第七辑 展览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110&run=13

  外国来华与中国出国举办的经济贸易、文化和科学技术展览会,是促进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与设备的重要渠道,1980年,山东省对
外贸易促进会先后在青岛接待举办了西德巴伐利亚州工业展览会、日本医疗器械展
览会、日本食品机械展览会、日本塑料树脂烯烃展览会。省贸促会、各进出口公司,
济南、青岛、潍坊等市先后经青岛出境前往西德、日本、法国、澳大利亚、香港等
国家和地区多次举办各种类型的出口展览会。
  青岛海关积极支持山东省出国和外国来山东省举办展览会。对举办展览会的展
览物品,以及与展览会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小卖品、招待品和其它办公用品,
均按暂时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展览品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交验
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
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
注后交货主留存),并附译成中文的列有唛码、标记、名称、规格,件数、重量、
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二份,到青岛海关业务一处进口科办理申
报手续(或各下属海关的业务科办理申报手续)。展览品进口时,按海关监管货物直
接运往展览会场所,在展览会开箱布置期间,青岛海关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及《
展览品清单》对展览品进行核查。展品和使用的宣传品、技术资料包括电影片、幻
灯片、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照片、地图、说明书以及散发性物品均需经海关审
查同意后,才能展出、使用和散发。
  展览会期间,展出单位赠送给观众和工作人员的零星纪念品或表演品,需经海
关审查同意。赠送的礼品,青岛海关按进口礼品的管理规定办理免税或征税手续后
放行。展出期间出售的展览品,须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经查验,征、或免
税后放行。放弃的展品,由展出单位向青岛海关申报,列明放弃物品的品种、数量
和价值,由接收单位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有些放弃物品,如无接收单位接收的,由
海关变价入库。
  展览会闭幕后,由展出单位向青岛海关递交展览品处理清单1份,分别列明消
耗、赠送、出售、放弃和复运出口情况。展览品复运出口时,由海关核对原展览品
清单并监管装箱,同时由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附《装载
清单》办理复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查验后放行。如展览会还将移往国内其他地方继
续举办时,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须向青岛海关递交《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并随附
《装载清单》一式两份,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如变更出境口岸,
应由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持原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装载清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
手续,出境地海关在上述单据上批注验放情况后,退交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凭以向
原入境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国内单位出国举办展览会,其展览品出口时,由组织出国展出的单位或其代理
人向海关交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附《展
览品清单》一式二份连同装箱清单与装货单到青岛海关业务一处出口科办理出口报
关手续。一般情况下,由海关派员验恁“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展览品清单”监管
装箱。展览品复运进口时,由组织出国展览的单位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
单”一式三份,并附《展览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
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览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
者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海关核凭原出口展品清单予以验放,并销案。
  展览品在运出和复运进口时,不准在装盛展览品的包装内装个人物品或其它非
展览品。组织出国展览单位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和礼品,应另
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出国展览单位个人购买的
物品,青岛海关按旅客行李物品监管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