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2&rec=103&run=13

  特快专递是采用最快的传递方法把进出境邮递物品发运投送出去的一项业务。
为适应快递业务的发展,海关总署于1985年2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
出口快递物品监管办法》,青岛海关根据这个《监管办法》积极开展了快递物品的
监管业务。1985年共监管进出口快递物品8893件,到1990年监管的进出口快递物品
增长为84562件;1991年又增为139854件,1992年达到212911件。为促进快递物品
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青岛海关批准经营进出口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代理报关单位,
可以接受有关企业的委托代理报关,同时,要求经营进出口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做
到:(1)对进出口快递袋由经营单位运至海关监管现场,持运输单据一份向海关报
关。(2)进出口快递袋的开拆和封装的时间,经营单位应事先与海关商定,海关按
商定时间派员监视拆袋和封袋。(3)出口快递袋从海关监管现场起运时,经营单位
应将运输单据一式两份送交海关签印,在快递袋装载出口运输工具时,交值勤关员
复核并监装。(4)进出口快递物品的经营单位必须通知收寄件人或者经营单位自身
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负责开拆和重新包装。海关对快递物品优先验放,随到随
放。(5)经营单位必须将进出口快递物品编造物品清单(列名号码、收寄件单位和个
人的姓名件数等)1式2份,送交海关恁以核对。(6)进出口快递物品必须存放在经海
关同意的仓库场所并由经营单位妥然保管。青岛海关对进出口快递物品查验放行后
即在物品清单上签注,清单一份由海关存查,另一份由经营单位存查,应税的进出
口快递物品由经营单位或由经营单位通知收寄件人缴纳关税后,海关始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