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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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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山东省内除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部分革命根据地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外,基本未设立专门的外经贸行政机构。
山东最早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为北宋元三年(1088年)设于密州(今胶州)板桥镇的市舶司。当时全国设置市舶司的口岸有8处,北方口岸仅此1处。宋朝设此机构主要是便于朝廷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包括进出口货物的集散、货运船只的管理、吸引和保护外商、税款征收等。
清政府于顺治初年曾设立属户部直接管理的临清关,后又在芝罘(今烟台,当时属福山县)、金家口和青岛口等地设厘税局。
清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清政府在芝罘设立东海关监督衙门,同年六月,在监督衙门主持下正式设立山东省沿海的总关——东海关,当时称钞关,为与后成立的东海关税务司署区别,也称常关。东海关属清政府总理衙门管理。清同治二年二月(1863年3月),由外国人把持的东海关税务司署(亦称洋关或新关)正式对外办公,来往于国际和国内其它通商口岸的船只实际由税务司署监管并征税。
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5月),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籍)与德国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会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根据此协定,清政府在德国租借地青岛设立胶州海关,海关税务司由德国人担任。
民国时期,山东省政府将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省实业厅。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由建设厅对此管理。1947年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青岛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和进出口物资进行限制。
1940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山东抗日民主政权以后,陆续在滨海地区(今日照、临沂、赣榆一带)、鲁中地区和胶东地区等地设立贸易局,下设分局、商店、税务所等,统一管理革命根据地的对外贸易。1943年9月,山东省民主政权——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下设工商管理处,职责之一是管理出入口贸易及外汇、进出口税收等。随后相继成立滨海、鲁中、鲁南、胶东、渤海等工商管理总局,对所辖地区内外贸、税收等进行管理。1945年8月山东省政府成立,工商管理处改为山东省政府实业厅,仍管理进出口贸易。1946年1月,设立以进出口贸易经营管理和海关工作为主的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隶属于实业厅。以后又改称华东财办工商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1949年10月)。1948年8月,华东财办工商局属下成立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局,并相继成立渤海、烟台、石岛、胶州、连云港等5个进出口管理局。从1948年8月开始,上述5个设立进出口管理局的地方,陆续接管和新设立了海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山东省的对外经贸行政机构很快建立健全。1949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奉华东财委令,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进出口贸易管理局改为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属华东财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青岛、烟台两地设分局,青岛、连云港、烟台海关属其领导。1950年4月,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撤销,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青岛分局改组为青岛国外贸易管理局,统一负责山东外贸的管理工作,10月改称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后先后改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并由此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山东特派员办事处,继而改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此后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等。
1980年5月,省政府为加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设立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984年8月,设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山东外贸系统外的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的组织协调。1988年4月,省政府决定撤销原来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组建实行委员制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管理全省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旅游等工作。1990年3月,省政府又决定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实行委员制,恢复原来的领导和管理体制。1991年5月,省政府决定撤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山东省对外贸易局,实行“经贸合一”,成立新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在青岛、济南两地挂牌办公。
一、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1949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奉华东财委令,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进出口贸易管理局改为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同时,山东省进出口贸易总公司亦改为山东省国外贸易总公司,并分别成立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青岛、烟台两个分局及青岛、烟台两个国外贸易公司;烟台分局下设石岛办事处。青岛海关及连云港分关属青岛分局领导;烟台海关及石岛分关属烟台分局领导。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会计室、进口部、出口部。
1950年4月2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及华东第二届贸易会议的决议,结合山东的具体情况,山东省改组了国外贸易管理机构。烟台国外贸易分局及所属的石岛办事处撤销;青岛国外贸易分局设立烟台办事处。4月2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指示,青岛国外贸易分局改为青岛国外贸易管理局,管理山东省对外贸易,归属华东贸易部直接领导。同时,撤销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
1950年10月,青岛国外贸易管理局改组为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外管局),统一负责山东外贸的管理工作,接受中央贸易部和华东贸易部的双重领导。其内部组织机构由原来的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及烟台办事处,扩大为秘书室(包括秘书科、总务科)、人事室、调研室(包括资料科、编研科)、输出管理处(包括一科、二科、三科)、输入管理处(包括一科、二科)、烟台分局(包括秘书科、行政科)六单位,编制136人。11月16日,青岛外管局由中央贸易部直接领导。
1951年1月1日,青岛外管局改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受中央贸易部直接领导。5月26日,改为由中央贸易部和山东省财委双重领导。
1952年9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由中央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财委双重领导,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包括秘书、人事、财务、总务四科)、出进口管理处(包括行政、易货、结汇、统计四科)、调研室(包括调研、资料、商情、计划四科)、烟台分局(包括秘书、出进口管理、调研三科)、连云港办事处及济南办事处。全局总编制为150人~300人,随贸易额大小而定。
1953年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与青岛海关合并,统称青岛海关,由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53年4月15日,奉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指示,在青岛口岸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山东特派员办事处,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计划室、财务室、监察室、人事室,编制70人,统一管理山东省的对外贸易。青岛海关仍恢复原体制。1954年1月17日,中共山东分局将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山东特派员办事处改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办公地点在青岛。内设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人事科、监察室,编制82人。
1955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改为山东省对外贸易局。6月16日,省编委批准将省外贸局原5科2室扩大为5处2室:人事处、计划统计处、财务会计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办公室、监察室,编制85人。
1956年4月19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将烟台人民委员会对外贸易科改组为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烟台办事处,作为省外贸局的派出机构,受省外贸局和烟台市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10月10日,省编委批复,省外贸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处、商情调研处、计划统计处、财务会计处、保卫处、烟台办事处、党委会,编制120人。1957年6月,省外贸局内部机构又做调整,设秘书室、人事室、财会处、计划处、进出口处、业务处、党委会、烟台办事处,编制94人。同年11月1日,省外贸局在莱阳、昌潍、济宁三个专区设立办事处。
1958年8月30日,为加强对商业贸易工作的统一领导,山东省对外贸易局并入山东省商业厅,由省商业厅负责领导与管理全省内外贸工作,青岛口岸继续保留省外贸局名称,作为省商业厅派驻机构,受省商业厅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并仍挂省外贸局的牌子。次年7月恢复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驻济南。8月1日,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正式办公。10月19日,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驻广州办事处成立。至此,山东省外贸局内部机构有秘书室、人事室、业务处、国外业务处、储运处、计划财务处(1960年分设计划和财务两处)、广州办事处等7个部门,编制94人。
1962年8月15日,省编委批示,同意省外贸局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业务处、国外业务处、储运处、省局驻青局长办公室以及该局所属的青岛海关、青岛商品检验局等10个处级单位。编制324人,其中省外贸局机关90人。
1964年11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批转下达的省委财贸政治部“关于各级财贸部门政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报告”精神,省外贸局增设了政治处。
1965年6月21日,省委监察委员会驻省外贸局监察组成立。12月15日,省外贸局移驻青岛市中山路93号,在济南设立办事处。
1967年2月1日,省外贸系统“造反派”夺权,成立“山东外贸革命造反委员会”。3月3日,造反委员会又自改名为“山东省外贸革命委员会”。4月1日,经青岛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批准,成立“山东省外贸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行使省外贸局的业务领导权利。4月5日,“山东省外贸革命委员会”自行函告各有关部门,改名为“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革命委员会”。1967年6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外贸军代表、“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革命委员会”联合报告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再次要求批准“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革命委员会”,未得到批复。
1969年7月2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济南军区决定,由北海舰队对山东省外贸局及其所属单位实施军事管制,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军管会在青岛市革委会和驻军支左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省外贸局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局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1970年1月8日,军管会报告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关于山东外贸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精简、撤销、合并、调整方案》。其中,省外贸局机关缩编为政治部、生产组、办事组、武装部4个部门和局革委会。6月17日,成立中共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核心领导小组。10月20日,军管会同意,将原属省农业局管辖的青岛动植物检疫所划归省外贸局领导。11月7日,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以下简称省革委外贸局)。同时撤销原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生产指挥部。省革委外贸局重新组建后,由局核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1972年3月,局机关机构内设政工组、办事组、计划财务组、基本建设组、国内业务组、国外业务组、武装部、济南办事处8个部门。同月29日,省革委办公室通知将“中共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核心领导小组”改称为“中共山东省革委外贸局核心小组”(以下简称省外贸局核心小组)。次年8月,局机关内部机构又做调整,在上述8个部门中,去掉武装部,改济南办事处为济南办事组,新增仓储运输组、商情调研组、行政管理组,共10个机构。
1975年9月10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青岛动植物检疫所由省革委外贸局划归省农业局领导。
1976年2月,省革委外贸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干部处、政治处、基层工作处、国内业务处、国外业务处、财务处、基建处、仓储运输处、工会工作委员会、济南办事处。10月29日,设立山东省革委对外贸易局驻广州办事处,办事处在深圳设驻在组,总编制为12人。
1977年9月3日,省财办通知,同意省外运公司在省革委外贸局内为运输处,仓储公司在省革委外贸局内为仓储处,包装材料公司在省革委外贸局内为包装处,均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办法,定为企业编制,同时撤销省革委外贸局仓储运输处。同月23日,省财办批准省革委外贸局设立政治部,编制不增加。10月,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小组或党的核心小组改称党组”的决定,省革委外贸局核心小组改称党组。1977年12月底,省革委外贸局实有人数159人。
1978年1月20日,省财贸办党组批准,省革委外贸局内部机构设政治部(内设秘书处、组织宣传处、干部处)、计划物价处、财务基建处、外事处、科技处、办公室、保卫处、基层工作处、工会工作委员会、济南办事处。12月19日,山东省革委批准建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分会,具体业务由省革委外贸局国外业务处(内部仍保留)兼理。
1979年12月25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改称为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以下简称省外贸局),设14个处室,编制173人。
1981年4月,省外贸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计划处、财务处、国外业务处、生产基地处、工会工作委员会、科技处、外事处、保卫处、济南办事处13个处级单位。5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体制的决定》,青岛海关、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行政上不再作为省外贸局所属处级单位管理,升格为厅局级机构。青岛海关改为由国家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并接受山东省政府的监督、指导;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改为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所属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山东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领导为主。同日,省进出口委同意于即日宣布青岛海关、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与省外贸局脱钩。8月8日,省编委同意省外贸局增设教育处,9月4日,根据省编委核定的行政编制,省外贸局的编制人数为163人。
1982年10月10日,设立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深圳办事处,为政企合一单位,对外以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深圳办事处和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深圳办事处的名义开展工作。编制63人。
1983年7月8日,省政府改组省外贸局,与省进出口委、省外经办合并成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在青岛办公。7月5日,省编委批准省外经贸厅下设办公室、直属政工处、人事劳动处、计划业务处、国外业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基地处、外事处、财务会计处、储运处、安全保卫处、驻济南办事处等13个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暂定120人(不包括济南办事处编制人数)。年底实有人数为163人。
1984年8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济南成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外经贸委)。省外经贸委成立以后,设在青岛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改称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为不列省政府部门序列的厅局级行政机构),对外经济工作移交省外经贸委,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20人减为80人(拨40人编制给省外经贸委),年底实有人数129人。
1985年8月10日,外经贸部核定省地级外经贸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批准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编制为110人,加上地市编制80人在内,全省核定外贸行政机构编制人员总数为190人。
1986年4月5日,省编委批复省外贸局,同意撤销外事处、对外经济合作处,计划业务处改为计划货源处,基地处改为基地发展处,设立对外贸易管理处、审计处。11月28日,省编委核定省外贸局机关编制为178人(含济南办事处编制)。12月3日,省编委批准省外贸局人事劳动处改为人事处,增设劳动工资处、老干部处。至此,省外贸局内部机构有办公室、国外业务处、贸易管理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审计处、财务会计处、局直属政工处、储运处、计划货源处、基地发展处、老干部处、济南办事处、深圳办事处等14个处级部门和单位。
1987年5月,外经贸部通知要求加强会计和审计人员配备,特批准增加编制名额12人。至此,省外贸局的行政编制总数为190人(包括部核编制、省核编制)。
1991年5月29日,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外经外贸管理机构,撤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组建新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个机构,在济南、青岛两地挂牌办公。
附: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主要职责(1984年11月)
(一)管理监督各进出口公司和其他对外贸易单位贯彻执行外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并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二)在国家和省的统一计划指导下,编制全省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各对外贸易企业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及时报送各项外贸统计报表。(三)组织和督促各进出口分、支公司按照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成交和国家间协定贸易项下的出口合同按时履约、交货、结汇。组织各进出口分支公司对二类出口商品对外成交、交货、结汇,及时协调处理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负责计算出口留成外汇,除留省集中使用部分外,属于外贸系统使用的各项外汇,由外贸局会同省外汇管理局具体分配。(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外汇进口货单,组织对外订货。归口管理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进口商品的委托订货任务及地方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的自行对外订购业务。(六)管理协调各有关对外贸易单位(含工贸公司)的对外进出口业务,协调解决全省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审报省外贸局系统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汇总编制有关计划和规划。(七)研究提出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的建议,编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规划,制订扶持鼓励措施,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省外贸局系统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管理系统内的科技工作。(八)归口审批山东省经营或兼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设置、合并、撤销事宜,并按规定进行归口管理。(九)按规定权限审批、发放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十)按规定权限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通知签证函电和向国外客户发邀请函。(十一)按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管理有配额和限额的出口商品,签发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证件,检查督促对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管理的执行。(十二)组织所属各对外贸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汇总编报直属企业基本建设(包括基建贷款和自筹基建)、简易建筑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批准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十三)归口审查、转报省外贸系统派出的临时出国团(组)和在国外常设机构的申请报告,汇总编报年度出国考察、洽谈、展销、推销计划,批准后督促检查实施。(十四)归口审查、转报国外厂商在山东省设置常驻贸易机构和来山东省举办寄售、维修业务和展卖、展览等事项。(十五)组织管理省外贸系统的仓储和运输工作,组织口岸外运中转以及口岸代办、代运、代储、代转工作。制订外贸仓库建设、改造规划。(十六)根据外经贸部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国际贸易市场、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根据全省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国外情报网点的设置规划,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十七)管理省外贸局所属外贸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干部、劳动工资、教育等项工作。(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交办和委托事项。
有三项未列入前述内容,但实际由省外贸局承担的职责:(一)全省出口风险基金和省级地方外汇进料加工周转基金的使用管理。(二)代省政府拟办、审批省外贸系统内各种出国考察、培训、贸易团组事项。(三)按国家规定归口审批省内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
二、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5月,其前身是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
1979年6月,省革委决定设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主管全省的进出口工作(包括技术引进)。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属临时机构,其办公室常设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980年5月,省政府决定撤销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省的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等工作,并且分管省外贸局、海关、商检局、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和拟组建的山东省丝绸公司、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租赁公司的工作。行政编制30人。6月10日,省政府以鲁政发[1980]85号文批复,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综合业务处、基地专厂处和对外业务处。
1983年8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与省外贸局、省外经办合并成立省对外经济贸易厅,驻青岛。进出口委部分人员转到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的对外贸易一处、对外贸易二处。
附: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980年)
(一)制订省进出口方法、条例、措施;(二)会同计委审议制订外贸、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的长期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外贸计划实施;(三)地方外汇,留成外汇管理和使用、安排“两项贷款”审批项目;(四)审批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合资合作项目的邀请和考察、洽谈派出团组;(五)审批出口基地专厂;(六)调研、政工、培训、系统干部管理。
三、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1983年7月8日,省政府决定改组省外贸局,与省进出口委、省外经办合并成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仍在青岛办公。省编委批准省外经贸厅下设办公室、直属政工处、人事劳动处、计划业务处、国外业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基地处、外事处、财务会计处、储运处、安全保卫处、驻济南办事处等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暂定120人(不包括驻济南办事处编制人数)。年底实有人数163人。
1984年8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济南成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在青岛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改称山东省对外贸易局,对外经济工作移交省外经贸委。
四、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4年8月,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其机关行政编制40人,省经委对外贸易一处、二处成建制地划入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85年6月,经省编委批复同意,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对外业务处、调查研究处、经济开发处(同时也是山东省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9月增设外资企业管理处。
1988年4月,省政府决定撤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组建新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管理全省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旅游等工作。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列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各有关涉外部门负责人担任。重新组建后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研究室、综合计划业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外贷款处和对外经贸联络处。
1990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实行委员制,恢复原来的体制,下设处室未变。7月,增设地区政策处。年底,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研究室、综合计划业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国外贷款处、对外经贸联络处和地区政策处等9个处室。
1991年5月,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山东省对外贸易局合并,成立新的外经贸合一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济南、青岛两地办公。
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1990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和地方涉外地方经济法规、条例。(二)参与省外贸局编制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省计委编制利用外资(外商投资和外国政府贷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三资”企业的年度进出口计划,报经贸部审核批准后,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参与编制、平衡省级地方外汇、留成外汇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省级地方外汇进口货单的审批。(三)按照管理、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属基建性质的,以省计委为主经省经贸委会签后审批;属技改性质的,以省经委为主经省经贸委会签后审批;不属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以省经贸委为主经省计委会签后审批。会同省计委联合审核转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统一组织对外发布项目及洽谈、考察。管理联合国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民间组织无偿援助项目以及国家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检查、督促执行单位具体实施。(四)会同省经委管理“三资”企业。侧重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监督合同、章程的执行,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三资”企业实行依法监管;审批确认“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申报办理“三资”企业的进出口许可和配额手续;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经济开发事宜。(五)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对外工作。审批权限内的技术进口合同并颁发批准证书;协调组织技术出口贸易洽谈、考察和管理技术出口基金。(六)申报、审批山东省各类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经贸机构(企业);审核转报外国企业和港澳、华侨企业在山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协同省外贸局审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协调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及对外经济援助工作。(七)编制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出国(赴港澳)考察、洽谈、技术培训年度计划。代省政府拟办、审批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外贸系统除外)的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常驻人员派出等事项。审批办理涉外经济贸易交往邀请事项。会同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外方无偿提供物品的审批工作。(八)统一组织办理山东省在国内外举办重大涉外经济贸易活动。审批、申报赴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经济贸易科技展销会、洽谈会和国外、港澳地区来我省举办经济贸易科技展览等事项(外贸系统除外)。受省政府委托,会同有关方面统一协调、管理全省对南朝鲜民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交往。(九)受省政府委托,领导管理华鲁有限公司;协调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省丝绸公司的业务工作;协调青岛海关、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全省经贸系统干部、职工和“三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山东省外经贸行政领导任职名录
(一)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1.山东省工商部进出口管理局(1949.6—1949.11)
局长 杨浩庐(兼)
第一副局长 李伦森
第二副局长 胡铁生
2.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1949.11—1950.9)
(1)青岛分局
局长 郭士毅(1949年11月任职)
副局长 汤光德(1949年11月任职)
(2)烟台分局
第一副局长 龚志恒(1949.11—1951.1)
第二副局长 董金梁(1949年11月任职)
3.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1950.9—1951.3)
局长 郭士毅(1951年3月离任)
副局长 汤光德(1951年3月离任)
4.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1951.4—1953.4)
4.局长 杨 威(1951年3月任职,1953.1—1953.4为青岛海关关长)
5.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山东特派员办事处(1953.4—1954.1)
5.特派员 杨 威(1953年5月任职)
副特派员 李丕宽(1953年12月任职)
6.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1954.1—1955.3)
6.局长 杨 威
副局长 李丕宽
7.山东省对外贸易局(1955.3—1958.8)
局长 杨 威(1956年10月离任)
李丕宽(1956年12月任职)
副局长 李丕宽(1956年12月离任)
龚志恒(1956年1月任职)
鞠茂林(1956年12月任职,
1958年8月离职疗养)
孙长林(1956年12月任职)
8.山东省对外贸易局(1959.7—1967.2)
局长 李丕宽
副局长 龚志恒(1963年2月离任)
刘方谷(1959年7月任职)
鞠茂林(1962.1重新任职—1963.2)
高 林(1961.4—1963.2)
张 新(1961年7月任职)
9.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7.2—1970.11)
9.组长 田世永
副组长 张 新
吴金桐
10.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1970.11—1979.12)
9.局长 李仲铭(1972.8—1975.6)
孙 超(1975年6月任职)
副局长 李国安(军代表,1972.8—1973.8)
刘方谷(1972.8—1975.8)
龚志恒(1972年8月任职)
张 新(1972年8月任职)
李丕宽(1973年2月任职)
高 林(1973年8月任职)
姜维荣(1975年10月任职)
于资平(1976年12月任职)
李仲铭(1977年3月任职)
连宝山(1978年6月任职)
11.山东省对外贸易局(1980.1—1983.8)
9.局长 孙 超(1981年8月离任)
李仲铭(1981年9月任职)
副局长 龚志恒(1983年8月离任)
张 新(1983年8月离任)
李丕宽(1983年8月离任)
高 林(1981年4月离任)
姜维荣(1983年8月离任)
李仲铭(1981年9月离任)
于资平(1983年8月离任)
连宝山(1983年8月离任)
陈维秋(1981年6月任职)
董尧椿(1981年6月任职)
顾问陈目海(1981年10月任职)
12.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1983.8—1984.8)
9.厅长 于资平(1983年6月任职)
副厅长 董尧椿(1983年8月任职)
刘紫宸(1983年8月任职)
张照明(1983年8月任职)
13.山东省对外贸易局(1984.8—1991.4)
9.局长 于资平(1988年2月离任)
田如平(1988年2月任职)
副局长 董尧椿(1987年8月离任,1985年6月至1987年8月任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商务参赞。)
张照明(1988年6月离任)
田如平(1985.1—1988.2)
陈维秋(1986.3—1991.4)
王家祥(1986.3—1991.4)
米永法(1988.5—1991.4)
傅希元(1988.5—1991.4)
苗世楷(1990.1—1991.4)
(二)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980.5—1983.3)
主任 李 瑜(1981.9—1983.8)
副主任 张福增(1980.11—1983.8)
贾宝善(1980.11—1983.8)
林 波(1981.7—1983.7)
孙 超(1981.8—1981.10)
章 柯(1981.10—1983.6)
(三)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985年5月—1988年5月。
主任 陈绳武(1985.5—1985.9)
张福增(1986.3—1988.1)
王科三(1988.1—1988.5)
副主任 张福增(1985.5—1986.3)
武钟恕(1985.5—1988.5)
李奎林(1986.6—1988.5)
2.1988年5月—1989年12月实行委员制。
主任 马世忠(1988.5—1989.12)
副主任 王科三(1988.5—1989.12)
田如平(1988.5—1989.12)
唐寿康(1988.5—1989.4)
武钟恕(1985.5—1989.12)
李奎林(1986.6—1989.12)
凌 震(兼)(1988.10—1989.12)
3.1989年12月—1991年4月改变委员制,恢复原来的领导体制。
9.主任 王科三(1989.12—1991.3)
副主任 武钟恕(1989.12—1991.4)
李奎林(1989.12—1991.4)
张群力(1989.12—1991.4)
王永昌(1989.12—1991.4)
凌 震(兼)(1989.12—1991.4)
4.1991年4月—2000年8月,重新组建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9.主任 王裕晏(1991.4—1993.1)
王春涛(1993.1—2000.3)
副主任 王春涛(1991.4—1993.1)
张仁祺(1991.4—1997.6)
米永法(1991.4—1993.12)
武钟恕(1991.4—1993.6)
苗世楷(1991.4—1996.6)
张群力(1991.4—2000.6)
王永昌(1991.4—1997.6)
徐 力(1992.3—1997.6)
刘国栋(1992.12—2000.6)
张明全(1993.6—1997.9)
任学春(1993.12—2000.8)
孙汇卿(1997.10—2000.6)
总会计师 仲崇德(1991.11—1994.10)
总经济师 任学春(1991.11—1993.12)
李玉全(1993.12—2000.6)
巡视员 张仁祺(1997.10—1999.1)
李力康(1997.10—2000.1)
监察专员 朱柏英(1991.4—1997.2)
刘方会(1997.2—2000.10)
(四)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0.4—2003.4)
9.厅长 王春涛(2000.4—2003.4)
副厅长 刘方会(2000.6—2003.4)
宋远方(2000年6月任职,2002年1月为正厅级,2002年4月调出)
梁 波(2000年7月任职)
张 霖(2000年7月任职)
阎兆万(2002年2月任职)
总经济师 李玉全(2000.6—2000.9)
监察专员 王继寅(2000年10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