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了“六五”时期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重点:1.发挥山东资源优势,用于资源开发,扩大出口。重点是煤炭、水泥、石油化工和非金属矿的开采加工。2.发挥山东传统工艺技术和劳动力优势,用于扩大抽纱等大宗传统出口产品所需原材辅料的生产能力。3.发挥现有出口厂矿生产潜力,用于老厂的技术改造,提高出口商品的适应性和竞争力。4.用于引进发挥山东优势的关键性工艺技术上,如裘皮鞣制技术、柞丝绸后整理技术等。安排使用的原则总的要求是投资要少、见效要快、经济效果要好。(1)以老厂技术改造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条件,一般不上或少上基建项目;(2)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为主,用同等数量的商品换回更多的外汇;(3)瞻前顾后,择优安排,对那些产品国际市场稳定,销量大,创汇多,换汇成本低的企业要优先安排;(4)兼顾内外销,对于那些出口亏损大,但国内市场紧缺、内销盈利大、产品只适宜内销的项目,为有利于回笼货币,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国内市场,也可适当安排;(5)合理布局,结合出口基地、专厂的建设,全省统筹安排;(6)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外资与各项资金捆起来一起使用。
另外,山东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还提出了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3点原则:第一,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要贯彻为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服务的方针,坚持与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相结合。第二,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要和学、用、改、创、改善经营管理相结合。第三,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在不违背国家统一政策前提下的灵活性。
20世纪80年代后期,山东省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利用外资产业发展目录的要求,结合当时利用外资的规模、方向,提出全省利用外资中、长远规划,并决定每年制订全省综合计划,都将利用外资项目纳入其中,提出年度利用外资的目标及要求。对需要经全国综合平衡的项目,由省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列入国家计划。
第二节 投资重点与方向指导
1981年,山东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了“六五”时期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重点:1.发挥山东资源优势,用于资源开发,扩大出口。重点是煤炭、水泥、石油化工和非金属矿的开采加工。2.发挥山东传统工艺技术和劳动力优势,用于扩大抽纱等大宗传统出口产品所需原材辅料的生产能力。3.发挥现有出口厂矿生产潜力,用于老厂的技术改造,提高出口商品的适应性和竞争力。4.用于引进发挥山东优势的关键性工艺技术上,如裘皮鞣制技术、柞丝绸后整理技术等。安排使用的原则总的要求是投资要少、见效要快、经济效果要好。(1)以老厂技术改造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厂房、条件,一般不上或少上基建项目;(2)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为主,用同等数量的商品换回更多的外汇;(3)瞻前顾后,择优安排,对那些产品国际市场稳定,销量大,创汇多,换汇成本低的企业要优先安排;(4)兼顾内外销,对于那些出口亏损大,但国内市场紧缺、内销盈利大、产品只适宜内销的项目,为有利于回笼货币,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国内市场,也可适当安排;(5)合理布局,结合出口基地、专厂的建设,全省统筹安排;(6)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外资与各项资金捆起来一起使用。
另外,山东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还提出了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3点原则:第一,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要贯彻为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服务的方针,坚持与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相结合。第二,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要和学、用、改、创、改善经营管理相结合。第三,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在不违背国家统一政策前提下的灵活性。
20世纪80年代后期,山东省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利用外资产业发展目录的要求,结合当时利用外资的规模、方向,提出全省利用外资中、长远规划,并决定每年制订全省综合计划,都将利用外资项目纳入其中,提出年度利用外资的目标及要求。对需要经全国综合平衡的项目,由省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列入国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