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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出口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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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计划是对外贸易计划的组成部分,它综合体现了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2年,与国家对外贸易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体制相适应,山东省对外贸易计划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体制。这期间,国家整个对外贸易计划由对外贸易部依据国民经济计划统一编制。山东省主要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指标,在对外贸易部的指导下,编制全省的对外贸易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1974年开始编制外贸出口计划,1982年,开始编制自有外汇进口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1978年至1987年,国家对外贸体制进行了下放经营权、扩大经营渠道、灵活贸易方式等一系列改革,与此相适应,山东省对外贸易计划管理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1983年开始,逐步探索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4年,对外经济贸易部不再编制、下达出口收购和调拨计划,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了指导性计划。1985年开始,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出口计划只下达出口总额指标和100个左右列名商品数量指标。对此,山东省在外贸计划管理中都进行了贯彻和执行。
1988年,国家对外贸体制进行了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自负盈亏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山东省对外贸易计划管理体制也随之进行了改革。全省除少数参与中央统一经营商品的外贸企业外,其它外贸企业与全国总公司脱钩,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在对外贸易出口计划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分中央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两级管理的体制。山东省外经贸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外贸出口计划的编制下达、协调平衡、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计划的编制
1978年以前的出口计划,由一般贸易(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记帐贸易(对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易货贸易组成,其内容包括出口总额、主要商品数量和出口国别。1979年以后,来料加工、补尝贸易和三资企业的出口也纳入国家出口计划管理。从1974年起,山东省开始编制外贸出口计划,至1987年,基本按照双轨制(外贸行政系统和外贸专业公司系统),采取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根据国家外贸部下达的编制外贸出口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外贸局(外经贸厅)从本省具体情况出发,组织机关业务部门和所属省外贸进出口公司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平衡,使山东外贸出口计划与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全国外贸出口计划相适应,编制出出口总值计划、计划列名管理商品出口计划草案,与省有关厅(局)衔接并经省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对计划草案归口编制汇总和初步衔接后,提交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统一上报国务院批准,然后召开全国外贸计划会议由外经贸部下达执行。
进口计划从1952年开始,以国家集中安排为主,大部分进口由国家外贸总公司组织实施。1978年,山东省实行自营代理进口。1978年前山东省的进口商品,全部通过国家外贸总公司安排。1980年以后,进口计划分为国家统管进口计划,部门、地区自有外汇进口计划和利用外资进口计划。国家统管进口指标为指令性计划,由国家直接安排管理;部门、地区自有外汇进口为指导性计划,其进口商品除少量须经国家部门审批外,多数由部门、地区自行安排;利用外资进口计划中,国家统借统还贷款进口由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非统借统还贷款进口分别由部门、地方自行安排。1982年,山东省开始编制自有外汇进口计划。
二、进出口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山东省外贸局根据国家下达的进出口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外贸进出口企业、市地外贸局。各执行单位召开一系列专业会议,讨论制定完成计划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年初召开全省外经贸计划会议下达执行,省政府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和要求。
山东省各级外贸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和督促检查。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主要是通过各种定期统计报表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召开有关会议或到企业及市地实地调查。在通常情况下,每个季度要自下而上的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每年的6月底或7月初,对上半年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大检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意见;第四季度,对完成全年计划情况的大检查、大督促,提出最后阶段完成全年计划的奋斗目标和保障措施,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省政府将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二是对于因国内外市场有重大变化造成计划内缺口或严重影响计划的完成时,及时报请国家计委和外贸部批准调整计划,并以调整后的计划作为执行和检查的依据。三是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每年初都要自下而上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奖惩兑现,激励斗志。
三、业务统计
山东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对外贸易资料,反映进出口贸易的业务活动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
山东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主要是根据业务活动情况制定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经过登统、汇总、整理,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其工作主要包括进口统计、出口统计、收购统计、内销统计、调拨统计、出口商品库存统计(包括在库出口商品、口岸待运、调入在途、加工中商品四项总值)。为了抓住业务活动的主要环节,山东省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更侧重于进出口业务的三项统计:进口统计。分进口订货统计、进口到货统计。进口完成多少,一般是指进口到货。进口到货是按进口商品实际运达中国口岸或国境进行统计,商品金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统计。分出口成交统计、出口合同履约统计和实际出口统计。出口完成多少,一般是指实际出口。实际出口是按商品离开中国口岸或国境进行统计,商品金额按离岸价格计算(FOB价)。收购统计。按计划价和实际价两种价格计算统计。在检查计划时,按计划价计算。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的主要形式是各类报表,也有电报或电话报告统计。统计报表按时间划分,有旬报、月报、年报,个别报表是季报。旬报也称快报,主要反映指标的进度,各市地和省属外贸企业用电报或电话报告,省外贸局每旬第二天综合起来,第三天用电报或电话报外贸部和省政府,并用旬计划检查表的形式分送本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月报:各项指标比较详细,包括收购、出口成交、实际出口、进口订货、进口到岸、出口合同履约、出口商品库存;同时也包括进出口主要国别、地区总值,收购分部门主要商品。年报基本是全部国别(地区)进出口的全部商品统计,主要是历史资料。可作为新年度编制对外贸易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山东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按照外贸部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各级外贸部门都能将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衔接。根据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的要求,县外贸局(公司)将本(地)企业经营的商品和下属外贸站收购的商品进行统计,上报当地政府统计局和地市外贸局(公司);省属外贸公司所属地区支公司,定时将统计报省属外贸公司和地区外贸局及所属总公司;省属外贸公司和地市外贸局各自汇总上报省外贸局及所属总公司;山东省外贸局将地市和省外贸公司的统计汇总审核后,报省政府统计局和国家外贸部。遇有特殊情况,下属单位将统计资料用不同的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外贸统计主管部门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执行统计制度。1953年,国家外贸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了第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了出口统计、进口统计和国内商品购、销、调、存统计办法。“一五”期间,山东省外贸局和省属外贸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分别向外贸部及总公司报表。1958年外贸部颁发《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外贸业务统计开始走上规范化管理。从1959年7月起,山东地市外贸局先后成立,统计工作由单一省属外贸公司执行延伸至地市及县级外贸部门。1961年外贸部制定了部分出口商品的计划价,实行按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编制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办法,山东各级外贸部门一直执行到70年代末。1983年国家颁布了统计法,山东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纳入了法制轨道。
第二,坚持统计分析。每月的业务统计,是外贸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度表。各级外贸统计部门在做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统计分析上。通过每月每季的统计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执行和监督计划落实的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山东省外贸局计划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汇总,找出全省对外贸易活动带规律性的东西,召开全省性统计分析会议,为省政府和省外贸局指导外贸工作当好参谋,为所属各级外贸部门和专业公司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第三,加强外贸统计队伍建设。首先从组织上加强,确保统计人员到位。20世纪50年代,山东省各级外贸部门和省属专业外贸公司虽都有专兼职统计人员,但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统计人员的配备不够统一,统计力量还较薄弱。1962年,山东省外贸局认真执行外贸部《关于在外贸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具体指示》,着重落实“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的规定,省外贸局及时充实了得力的统计人员;省属外贸公司和市地外贸局设立了统计科,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专业支公司和县外贸公司也配备了1至2名专职统计人员。进入70年代,外贸系统实行行政和企业两条线上报统计报表的“双轨制”,统计任务加重。由于统计力量加强,省外贸局统计部门主要抓地市外贸局和省属外贸公司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和规范化;地市外贸局着重抓地区支公司和县外贸公司统计报表的质量,较好地完成了统计任务。其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入8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深化,以收购、调拨为主逐步转入自营出口,山东外贸的业务统计也从购、销、调、存为主转入以进出口统计为主。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山东省外贸局加强了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1982年至1984年,山东省外贸局对省公司和地县外贸统计人员进行了3期培训,并组织省外贸公司的统计人员到外省市有关口岸对口学习。培训紧密围绕业务进行,从出口成交、进口单证识别人手,到熟悉出口装船单证、进口到货通知书的汇总及编制旬、月、季、年报的全过程等。随着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山东省外贸局又组织省公司统计人员参加外经贸部举办的电脑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和实际操作培训。同时,山东省外贸局还对业务统计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培训;组织省公司统计人员参加成人高考电大统计人员专业课程学习,使一部分统计骨干获得统计专业大专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