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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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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系统职称评定工作从1981年4月开始,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从1981年至1986年为职称评定初始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技术干部、科技管理干部和经济等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进行考核、评定和授予;1987年之后为职称改革阶段,主要是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21个系列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进行评定,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截止到1989年9月,山东省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的12786名专业技术干部中,获得高级职称的401名、中级职称的3302名、初级职称的8868名,分别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3.1%、25.8%和69.4%。
一、初始阶段的职称评定工作
(一)工程技术干部、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
1981年4月,省外贸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确定和晋升科技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意见》,在省直外经贸各单位组织开展了初次职称评定工作。省外贸局设立评委会,直属各单位设立评议小组,分别负责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考核评定的方法是,先由直属各单位评议小组对科技人员的工作成果报告、业务考绩档案进行审核,听取所在科室、车间技术人员的意见,然后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外贸局评委会;省外贸局评委会在审核材料、实地考核(考察)和听取答辩后,进行集体评议,最后表决通过。此次职称评定工作在1981年基本结束,至年底,共有41人晋升为工程师,44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同时,还有在此之前套改技术职称的28名技术员和46名助理工程师通过了复查考核和职务晋升。
(二)经济等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
从1982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专业干部职称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省外贸局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陆续开展了经济、统计、会计、教师、卫生等专业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1982年6月至7月,省外贸局先后成立了经济、统计、会计等3个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专业初级职称的审核、授予,中级职称的评定、授予和高级职称的评议、推荐工作。直属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职称评审组织,负责本单位初级职称的评定和中、高级职称的评议、推荐工作。考核、评定方法与工程技术干部的基本相同。截止到1985年底,省直外经贸各单位1657名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中,获得高级职称的2名,获得中级职称的426名。
二、职称改革
山东省外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从1987年开始,先后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展开。
(一)组织领导
按照“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省外经贸系统所有单位(含外经贸部驻鲁企、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均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其中,省级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由省外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市(地)外贸局(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由市(地)外贸局(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按所在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指标,则以条条为主,按劳动工资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下达。为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1987年6月,省外贸局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1987年7月和1988年5月,又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省直外贸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外贸企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与此同时,省外经贸系统各单位也都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制定了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为职称改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评审组织
省外经贸系统职称改革涉及经济、会计、统计、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工艺美术、社会科学研究、图书档案资料、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政治工作等12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中,经济专业技术职务是省外经贸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系列。
为搞好评审工作,从1987年8月开始,省外贸局先后成立了山东外贸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会计专业职务、工程技术专业职务、经济专业职务、统计专业职务、卫生技术专业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和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等10个中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省外贸局分管领导、本专业知名专家和职工代表等人员按规定比例组成,负责本专业中级职务的评审和高级职务的推荐工作。其中,在经济专业职务评审中,受省经济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外贸局成立了省外贸经济专业组,负责评议、推荐全省外贸系统的高级经济师。1987年8月开始,省外经贸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也都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相继成立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的推荐工作。
(三)方法步骤
省外经贸系统的职称改革,是按照先试点,后铺开,试点与铺开压茬进行的方式开展起来的。在具体方法步骤上,大体分为准备、评聘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经过准备、动员、考核、评审、聘任和验收6个步骤进行。
1.准备阶段。包括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做好思想准备;设立机构,培训骨干,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做好组织准备。
2.评聘阶段。包括考核、评审、聘任。(1)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和工作成绩四个方面;考核方法是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由群众进行民主测评。(2)评审。由评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按照高、中、初三级职称的顺序,根据各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和每个专业技术干部的实际情况,逐个进行综合评价,投票表决评审结果。(3)聘任(任命)。由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在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中、初级职务限额范围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或任命。
3.总结验收阶段。按照省外贸局《关于善始善终搞好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在聘任(任命)工作结束后,进行自下而上的总结和自上而下的验收。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向省外贸局写出自查情况报告;然后,由省外贸局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对各单位职称改革情况,特别是执行政策、限额使用和群众评议情况等,进行逐项验收。在验收的同时,各单位建立起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成绩档案,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为职称改革转入正常化、制度化打下基础。
(四)评审结果
1.事业单位
1987年,省级外经贸10个事业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74人。其中,省外贸局和外经贸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5个,分别有专业技术人员148人和126人。经过职称改革,截止到1988年8月,首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7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人(含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不占限额的3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25人;聘用的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40%和45%。另外,还在离退休专业人员中任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人。
2.企业单位
1987年,山东省外经贸系统企业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2512人。其中,外经贸部所属的18个驻鲁省级外经贸企业(1989年有12个改为省属)和14个市(地)级外经贸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2315人;省属6个省级外经贸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97人。经过职称改革,截止到1989年9月,省外经贸系统企业单位,共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79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188人,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743人。其中,部属企业评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和比例分别是357人,占3%;3130人,占25%;8658人,占70%;三级职务之间的比例为0.3∶2.6∶7.1。省属企业评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数量和比例分别是22人,占11%;58人,占29%;85人,占43%;三级职务之间的比例为1∶4∶5。
职称改革首次评聘后,省外贸局对各单位职称改革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对职称改革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