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负责省外经贸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招收录用、调配安排、任免奖励、工资福利及教育培训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外经贸体制的改革,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大体经过了两个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至1978年。这一阶段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体制相适应,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也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全省各级外经贸行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全部纳入国家干部管理的范畴之内,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则严格按照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等,由主管的各级劳动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1978年至1990年。随着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外经贸系统逐步进行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的要求,提出把加强企业权力,学会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作为当年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1980年,提出了外贸体制改革方案,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1981年,在省级外贸企业进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试点,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的要求,重点抓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1982年,推行《领导和四员履行合同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领导包括企业经理和业务科长,四员包括外销员、货源员、合同进程员和单证运输员),把履行合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结合起来。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和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试点,逐步在全系统外经贸企业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推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扩大省直经贸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将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科及科以下干部和工人的调动(系统内)、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和办理;参加了首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在省外经贸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在外贸企业全面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又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方面逐步推行干部聘用制,开始解决干部终身制的问题。进一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制定并实行工效挂钩的“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开始解决工资能升不能降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开始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这些措施,对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对外经贸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负责省外经贸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招收录用、调配安排、任免奖励、工资福利及教育培训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外经贸体制的改革,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大体经过了两个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至1978年。这一阶段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体制相适应,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也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全省各级外经贸行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全部纳入国家干部管理的范畴之内,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则严格按照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等,由主管的各级劳动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1978年至1990年。随着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外经贸系统逐步进行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的要求,提出把加强企业权力,学会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作为当年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1980年,提出了外贸体制改革方案,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1981年,在省级外贸企业进行经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试点,按照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的要求,重点抓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1982年,推行《领导和四员履行合同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领导包括企业经理和业务科长,四员包括外销员、货源员、合同进程员和单证运输员),把履行合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结合起来。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和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试点,逐步在全系统外经贸企业进行了领导体制改革,推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扩大省直经贸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将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科及科以下干部和工人的调动(系统内)、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和办理;参加了首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在省外经贸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外经贸系统在外贸企业全面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又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方面逐步推行干部聘用制,开始解决干部终身制的问题。进一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制定并实行工效挂钩的“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开始解决工资能升不能降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开始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这些措施,对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对外经贸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