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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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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经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省外经贸的计划、财务,外经贸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的许可证和配额,全省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外经贸系统)的劳动人事等,进行综合管理;同时,协助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搞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外汇管理。
1950年至1990年,山东省外经贸管理体制的改变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立初至1977年,山东省外经贸管理的基本特点是,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计划管理方面,主要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外贸发展计划,编制本省的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1974年起编制山东省外贸出口计划),并保证国家下达的对外贸易计划的实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山东省对外贸易的财务收支隶属中央财政,财务管理完全服从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在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管理方面,山东省除1955年以前对进出口厂商实行登记制管理,从1956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审批制度,所有国营对外贸易企业的成立(包括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确定),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最终报国务院批准。在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方面,山东省除1955年以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之外,从1956年开始,随着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企业统一经营的变化,许可证制度逐步为对外贸易部下达的货单或通知所取代。在外汇管理方面,山东省对进出口贸易中的一切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和控制,收汇一律结缴国家,用汇由国家批拨。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省外经贸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全部纳入国家干部管理的范围之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的劳动工资,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由各级劳动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阶段,1978年至1990年。这一阶段,山东省外经贸管理的基本特点是,不断深化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改变了单纯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高度集中进行管理的状况,开始走上综合性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统一领导前提下分级进行管理的道路。在计划管理方面,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从1988年开始,改变了多年来实行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老管理体制,实行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方面,从1978年至1987年,在财务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山东省积极推行加强经济核算,建立经济责任制的各项改革,同时,按照外经贸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不同类别外贸企业的不同情况,逐步采取了企业基金、全额利润留成和减亏分成、超亏自补以及出口奖励金等利润分配办法。1988年,国家对外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山东省的外贸企业,除少数财务隶属关系不变的中央驻鲁企业外,其它大部分企业在财务上与中央财政脱钩,与省财政挂钩。同时,山东省在外贸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开始自负盈亏试点。在经营权与经营范围管理方面,随着国家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办法的实行,山东省出口商品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从1982年开始,除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商品外,其它三类商品全部放开由山东省自营出口。从1985年开始,山东省可以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审批地方性的外经贸企业,同时确定其经营权与经营范围。1990年,山东省根据经贸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各类外经贸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定保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方面,从1980年10月起,山东省根据国家对进出口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开始管理、审批、签发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在外汇管理方面,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计划、分级平衡的原则,实行了外汇留成、外汇分成、外汇调剂等管理办法,使创汇与用汇挂钩,扩大了企业外汇额度管理权限,发挥了市场调剂的作用。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逐步推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承包责任制、干部聘用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工效挂钩(美元工资含量)等管理办法,扩大了企业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自主权,较好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