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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口商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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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物资运输的主要方式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封锁中国沿海港口,拦截通过台湾海峡北上船舶。中国外贸外运部门采取措施,打破了帝国主义“封锁禁运”,海运进口物资运输工作出现逐年上升的局面。
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海上运输困难,部分进口物资转由满洲里、绥芬河及丹东通过铁路运输进口,但数量不多。直到1981年大陆桥集装箱运输开展以后,由于铁路运途短、时间快、费用省、质量高的特点,吸引了国内外客商,从而扩大了铁路运输的货量。
航空运输是80年代新发展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1980年以前,偶有少量进口物资,是在北京或济南空运进口后由民航站通过铁路转运青岛和山东各地。1982年青岛民航站开航后运量迅速增加。
多式联合运输是根据简化手续、缩短运输时间、收货及时的特点与国外航运企业新建立的一种协作联运关系。1982年山东外贸与日本日新运输株式会社建立业务关系,开始办理纺织品辅料的进口运输。至1986年已建立了21家国外代理关系,对轻工、纺织、机械、仪器及来华展品等多种进口物资办理多式联运业务。
二、进口物资运输工作的主要环节
(一)进口合同的管理
各订货公司一般在船到前将合同寄外运部门,外运部门设专人审查并按公司分年度和合同号码顺序整理归卷,需要时调卷登记抽用,用毕销账归还。自1987年起改由专人签收审查输入电脑储存,随用随调。
(二)进口物资的订舱工作
订货公司对签订FOB价格条款的进口物资,按期向外运部门办理委托订舱手续。外运部门按交货期限及航线,联系有关船公司洽定舱位。随着三资企业、三来一补贸易的发展,进货订舱急长,1989年进口订舱达15万吨,较1988年的9万吨增长77%。
(三)掌握船舶动态
根据外运总公司提供的月度到船安排和外运公司的旬度到船预报,外运部门提早做单证资料、到站流向、要车计划等准备工作,密切与港方的衔接,严格控制从预报开始到抵靠卸货完毕离港的船舶在港全部过程。
(四)受理转催单证
所收一切单证经系统整理,合理存放。根据船舶预报,属其它港口的单证尽早转离,属本港卸货单证交调拨人员,欠缺单证抓紧催齐,避免误申报,影响卸货和提运。
(五)货物调拨
根据进口舱单,结合商务单据,核对到货数量。在确定到站收货人时,一般货物以进口合同为准,大宗货物以装船通知单为准,并编制进口小舱单。
(六)缮制单据
按国外有关单证、进口合同结合进口小舱单,填制进口报关单、到货通知单及进口物资代运卡片等有关业务单据。
(七)报关、报验、报检
按照规定,一切进口货物必须填制报关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对法定品质检验,应向商检局申报检验,对法定动植物检疫及卫生检疫应向检疫所申报。
(八)索赔工作
船港交接单列明的短少和残损货物损失的运赔工作,除租轮由外运部门负责向船主交涉外,其他各类船舶的索赔均转保险公司办理。
外运部门一般承担以下责任:(1)船港交接单未列明,但在存港期间发生的短少残损货物损失的索赔。(2)办理保险范围内或有关责任方赔付不足的差额货物损失的索赔。(3)协助办理国内承运人或责任方所造成的短少残损货物损失的索赔。
对因短量质次或包装不良所致的损失,属国外发货人责任者,应向商检局报验。将商检局出具的证明,在索赔期限以前转交订货公司,据此向发货人索赔。
(九)监卸监理
进口船舶靠港卸货,省外运部门认真掌握进、混、溢、残、短、查、证7个作业环节,加速船舶周转,压缩在港时间,混装不能混货,混卸不得混发,残损属实,滥短有据,签证可靠,对外生效。
(十)拨交代运
进口货物除货主自提及粮、糖、化肥等货物有专设接运机构的,由外运部门凭海关放行提单只办理交接外,对其他进口货物不分货类及运输方式一般由外运部门代办、运输。山东外运公司在进口代运工作中,切实贯彻查、卡、监、销四字工作法。
三、进口物资运输费用的核收
(一)交接和代运劳务费
接交劳务费。按进口卸货量和货类向订货公司收取。凡属钢材、一般化工品、粮油食品,80年代中末期均按每吨货0.25元人民币计收;散装粮、糖、煤、矿石、矿砂均按每吨0.20元人民币计收;其他货类均按每吨0.60元人民币计收。
代运劳务费。按进口卸货量和货类向收货单位收取,散装粮、糖、煤、矿石、矿砂按每吨0.30元人民币计收;10吨以上大件危险品、冷藏品每吨按2元人民币计收;其他货类均按每吨1.50元人民币计收。
(二)到货定额、代运定额
到货定额。凡海运进口货物从卸船的船舷起到卸入码头库场的卸船费(如属舱底交货另加舱底至船舷的卸货费)、港务费、十天保管费、验关工力费、修补运装费及杂费等按吨重向收货人收取。
代运定额。自货物出库至装上车船的装车船费、十天保管费、一般加固物体费、铁路费及杂费等按计费吨向收货人收取。
四、进口物资运输的主要指标、运量与服务
(一)进口物资运输的主要指标
1.进口到货量指标指中国外运总公司每年下达的分货类货量的到货计划指标。
2.代运量指标指进口到货中的外运公司外运量指标。
3.船放和十日离港疏运速度指标:船放实为卸货开始在四个零时内港方不收保管费用。十日离港为从港方收取保管费的第一天开始至第十天的疏运速度指标。
4.租船在港船期指标:期租轮指自抵至离的全部在港时间,程租轮指自抵至卸毕的全部在港时间。
以上四项指标是衡量进口任务大小,疏运速度快慢、经济效益高低的主要指标。历年运量完成情况见表9—23。

1955年—1990年山东进口卸货量统计表
表9—22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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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卸货量 │ 年份 │ 卸货量 │ 年份 │ 卸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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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9.26 │ 1967 │ 94.00 │ 1979 │ 366,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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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10.14 │ 1968 │ 85.00 │ 1980 │ 3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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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8.87 │ 1969 │ 73.00 │ 1981 │ 3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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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54.76 │ 1970 │ 106.04 │ 1982 │ 3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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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33.25 │ 1971 │ 109.85 │ 1983 │ 4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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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41.90 │ 1972 │ 147.41 │ 1984 │ 48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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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37.83 │ 1973 │ 220.11 │ 1985 │ 56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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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4.03 │ 1974 │ 155.10 │ 1986 │ 4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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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9.21 │ 1975 │ 137.40 │ 1987 │ 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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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23.78 │ 1976 │ 161.14 │ 1988 │ 4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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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63.32 │ 1977 │ 250.67 │ 1989 │ 4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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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61.00 │ 1978 │ 390.40 │ 1990 │ 3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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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好急需物资运输服务
进口物资多属工农业生产急需物资,如齐鲁石化公司辛店第二化肥厂进口的成套设备、河南姚集电厂的发电设备、平顶山帘子布厂的帘子布生产线、山东黄台电厂的发电设备、胜利油田进口的采油设备和材料等等。外贸运输部门要保证这些商品的完整无损,及时地运达目的地,这不仅涉及到外运部门的代运信誉和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设备的安装和投产。外贸运输部门在急需物资运输时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把“服务第一”的宗旨贯彻到整个运输中。1985年金线泉轮装运平顶山帘子布厂的第一批设备557吨,在日本装船拖期。该轮抵青后,山东外运公司多方争取时间,从卸船到运出仅用5天,把船期拖期影响的工期找了回来,货主满意,日方技术人员也很高兴。1986年石横电力二厂进口的设备因急需安装投产,他们唯恐火车装运拖延时间,故宁肯多付运费也要改装汽车运输以争取时间。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山东外运公司积极与港、站协商,使设备在原定安装日期前3天运抵该厂,货主非常满意。山东省金属材料公司的进口货物按进口合同规定在全部发往该司所属仓库、分清规格验收后再调拨全省各地,这样迂徊运输既浪费运力运费,又延误生产使用时间,经货主、外运公司双方研究改由在港口分规格直拨各地,每年可节省运杂费近40万元,及时支援了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