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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商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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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建立后出口运输简况
(一)山东出口运输基本情况
新中国建立至1955年阶段,出口运输工作是由各国营进出口公司和私营进出口商行分散办理的,多头对外,经济损失较重。1952年12月,外贸部在第一届全国陆运公司经理会议上宣布:各进出口公司以出口业务为主,将运输业务委托陆运公司实行专业化统一经营,开始先办好进口,将来再做好出口。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山东外运公司的前身青岛陆运公司即开始办理出口运输工作。4月,接办了青岛至香港的青港出口联运;7月份接办了丝绸、畜产两公司的出口装船工作;第四季度根据外贸部关于全面接办出口运输的指示精神又陆续接办食品、水产等公司的出口装船工作,由仓库接货保险到装船取得提单交出口公司为止。
1956年2月,外贸部、交通部为了统一步调,一致对外,发布了《关于统一租船订舱的联合指示》,即外运公司接受各进出口公司委托,统一承运外贸进出口货源,统一对外租船订舱,负责外贸全面运输工作。作为货运总代理的外运公司,当年5月份就接办租船订舱配载工作。当年分别完成联运7206吨,海运装船56艘次6351吨,租船订舱65艘次28909吨。为了使出口货物能及时集港装船,省外贸局拨配5部20吨位解放牌汽车,为建外运四队打下了基础。
1957年8月,外贸、交通两部又发出联合通知,对各港口租船订舱、配载工作作了修改。即出口货源分中央和地方两部分,中央出口货源统一由总公司掌握。而地方出口货源改由各进出口分公司直接向外代公司订舱,并由外代负责承接各港外贸出口货物。由于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外代公司办理出口商品的订舱配载不能适应贸易发展的要求,造成运输与贸易脱节,部分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和收汇损失。
1964年7月,经国务院决定,凡在中国装船的外贸出口货物的对外订舱配载工作,改由外贸部统一办理,以利于安排各类船舶的货载。此后,运输密切配合了贸易需要,贯彻执行了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进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国轮运力日益发展,船货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深化,中远管船,外运管货,二者性质不同,职责各异,故合二为一未能实现。
1984年11月,国务院下文指出:“中远外代可承揽部分货物和少量租船,与货主建立直接承运、托运关系,外运可以经营部分船队和少量船舶代理业务。”1985年4月,国务院口岸办指示,外运可经营“少量”船舶代理,规定为65艘船舶。对中远的“部分”揽货没有限量。1987年7月,国务院口岸办再次明确:中远公司可向外经贸部所属总公司直接揽货。1988年3月,国务院规定:船舶管理、港口装卸、货运代理网点的设置要适应运输和方便用户的需要,在加强管理、统一对外的前提下,允许多家经营和互相兼营。由此,外运公司做为货运总代理的地位逐渐下降。
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自己没有航班,主要依赖英国为主的班轮垄断组织——“远东水脚公会”,但该会控制了远东航线,排斥非公会班轮,收取高费率。为了发展外贸运输业务,在中国外运总公司的领导下,以租船订舱业务统一归口的优势,展开了对外运价斗争。1957年“远东水脚公会”在运价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又提出了华欧航线上涨运价10%。对此,山东外运部门一方面多采用期租船办法装运出口货物,另一方面利用班轮公司之间的利害矛盾,向运价较低的非“公会”班轮提供较多的货量和运价较高的货载,迫使“远东水脚公会”不得不放弃涨价要求,并进一步降低了部分航线的运价。
20世纪70年代,中国对地中海国家出口没有直达船舶,影响了贸易的发展。由于货量少运价高,国轮和其他班轮皆不直航靠挂,山东在中外运公司安排下,租用万吨级快船密切衔接,冒可能亏损外汇的风险,开辟了青岛至地中海的租轮直达航线,有时7个国家和港口货载不足2000吨,也坚持直接靠挂。采取办法是由青岛装上2000吨地中海各港货物后,其余舱位装香港货开赴香港,同时请辽宁的香港船装上部分地中海货,再请广东黄浦把地中海货急运香港衔接青岛直达班轮,把青岛班轮卸下香港货的空位装上辽宁和黄浦直航地中海的货物。上海外贸轻工、纺织品公司、江苏进出口公司也将地中海出口货上千吨调运青岛装船挂靠地中海里那卡港。本条航线的收入除去租金和费用,年盈利达157万美元。
随着贸易的扩大运量的增长,山东外贸运输部门与地方海运公司组建了山东地方船队。第一条“鲁海65”轮承担了外贸国际航运服务,以其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开展活牛、活驴、活鸟、活猫等鲜活商品运输。
70年代中期,国际集装箱业务迅猛发展,经外运总公司的支持,添置汉阳造拖车并租借港区,填海造地,从1976年一个航次24个标准箱开始,填补了集装箱运输的空白,为出口贸易集装箱货运打下基础。
(二)出口商品运输工作的主要环节
1.以出口船货计划为指导。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海运月度出口计划是衔接车、船、货、港的基础。根据各外贸公司提供的包括远近洋航线、货类、货量、目的港、公司出运时间等内容的下月海运出口计划,山东外运公司安排专人协助各公司根据“三查”(查成交、查信用证、查加工备货)“四排”(排有货有证、无货有证、有货无证、无货无证)的经验,核查落实后汇总编制“月度托运计划”报送中国外运总公司,据以安排舱位。
在每月25日定期召开的全国主要港口船货平衡会上,(这个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自1959年11月开始的)对货源、船源作统一安排,平衡落实,各港口外运公司据此编印下月出口船期表,提供港方及出口公司组织实施。山东外运等公司的船期表同时在每月1日的《青岛日报》上刊登,供内外各界定舱出口参考。
在每旬逢“8”定期召开各出口公司参加的旬度出口船货平衡会,根据船期、备货及港口等方面情况具体安排本港货运,研究解决船货平衡和车、船货的衔接问题。
2.订舱配载。
各出口公司根据船期表、旬平衡会和所掌握的船舶受载期、截止出单日期,向外运公司递交装货单作为订舱依据(本应递送订舱委托书,为简化手续统一套打而统称装货单)。省外运公司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舱位,签章确认。这时的装货单已具有相互制约的合同作用,也是出口货物报关装船的主要依据。
3.掌握确切船期,加强船舶管理。
出口合同和信用证都有货物装船时限,超过时限即视为违约,船期是否准确与履约直接相关。所以必须摸清上港进度、离港时间以及舱位保证数量等确切数据和船期,在参加港口每日调度会和联办会上沟通信息,据以安排泊位、货物进港和装船时间。
租船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压缩船舶在港时间,对进口船舶采取以运促卸压缩船期和保证出口装货,特别在以租船为主要力量完成进出口运输任务的特定历史时期,租船管理作用尤为突出。
4.货物集港与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是在港口总调度确定船靠泊位后,由港口联办会议依据配舱图安排入货顺序和运力运量。而期租船的配载图是为船舶航行与货物的安全,多年来采取外运、外理、代理、入保联合配制的,经大副认可执行。其他船舶一般是根据装货单副本或载装清单编制。在集港过程中,必须与发货单位、承运部门紧密衔接,确保装卸速度、车辆周转、集港数量的顺利进行,避免单货不符、货物残短现象。
货物集港后,发货单位要与港口内理交接,待报关查验加盖海关放行章后,再由内理和外理进行交接,才可逐票装船。装船过程中,由装卸作业区负责按积载要求,合理堆码,隔热加固,严格划清货方、港方和船方的责任。
5.现场监装。
外运部门必须掌握装船部位和装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提高装运质量,避免残损污染,充分利用舱容,避免甩尾退关。对到期货物力争优先装船,按时向船方索取大副收据,审查有无漏鉴和批注,无误后转送出口公司据以换取提单。
对全部装船作业过程须清楚,重点事项要做书面记录。全船装毕写出单船小结。
6.船货动态汇总。
港口船货动态电话汇报制度,从50年代末开始已执行30余年。由每周六次改为每周一、三、五三次,遇有特殊问题另需随时汇报。随着通讯设施的发展,电话汇报逐步为传真和电脑并网所取代,内容有船舶抵、靠、卸、装毕、离港时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直接将下情上报,上情下达。这种互通情报的办法,解决了许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特别在压船、压货、压港的三压阶段,对装卸船舶及船舶舱位的调配,对集疏港计划,对利用中小港口和改变货物流向,对上、下港船舶与船期的衔接均起到重要作用。
(三)历年出口商品装货量及订舱佣金
出口商品装货量1977年以前由外运总公司抄录,1987年以后装货量不包括集装箱出口装货量。
订舱佣金是按船所收运费的5%作为佣金。5%佣金的分配,外运公司收入2.125%;发货人(即出口公司)收入2.125%;余0.75%归外代公司或其他船舶代理。

1953年—1990年山东出口装货量统计表
表9—19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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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装货量 │ 年份 │ 装货量 │ 年份 │ 装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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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42 │ 1966 │ 35 │ 1979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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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35 │ 1967 │ 51 │ 1980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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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36 │ 1968 │ 49 │ 1981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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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48 │ 1969 │ 40 │ 1982 │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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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36 │ 1970 │ 33 │ 1983 │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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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26 │ 1971 │ 44 │ 1984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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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26 │ 1972 │ 56 │ 1985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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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18 │ 1973 │ 77 │ 1986 │ 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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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5 │ 1974 │ 86 │ 1987 │ 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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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6 │ 1975 │ 151 │ 1988 │ 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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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1 │ 1976 │ 162 │ 1989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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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34 │ 1977 │ 147 │ 1990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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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41 │ 1978 │ 2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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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装箱运输
(一)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和发展
海上集装箱运输,起源于美国海陆联运公司。它于1956年4月第一次在纽约至杰克森之间试运集装箱取得成功。中国开展集装箱运输起步较晚,山东外运公司是全国外运系统中采用集装箱运输最早的单位之一。1976年,在外运总公司的帮助指导下,集装箱站首批装箱出运24个标准箱,在中日航线上试航成功,标志着集装箱运输在山东省已正式开始。
1980年,省外运公司先后与美国轮船公司等几家轮船公司,开辟了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装箱转船至美加和北欧的集装箱航线。1981年底,又与日本“日新运输株式会社”签订协议,建立起青岛至日本的集装箱航线,同时也开创了采用集装箱进行国际多式联运的先例。随后,日商纷纷来青岛,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得到飞速发展。
1985年4月,合资专营对外船运的鲁丰公司成立。鲁丰公司投入的“鲁丰”轮,是由省外运公司作为船代和货代的第一条船,也是山东外贸系统开辟集装箱支线运输航线的第一艘船。当时山东外运公司另外还长期租用其他几艘集装箱班轮,但都是由青岛外轮代理公司办理的。随着外贸进出口货运量日趋增加,原有的几艘船已不能满足出口需要,于是鲁丰公司又投入“鲁裕”轮,青岛海运公司也投入“鲁海65”和“乐裕泉”两艘船参加营运,这些船分别挂香港和日本,增加了集装箱支线运输的能力。由于支线航线具有自主、灵活的特点,因而发展迅速。
1988年8月,省外运公司相继发展了许多国外二程班轮公司:如韩国的“韩进”和“朝阳”等轮船公司;开辟了新的直达航线,如东南亚航线等。这些航线的开辟,为货主降低了运输成本,满足了外贸出口发展的需要。

1985年—1990年省外运公司办理
海运出口集装箱情况表
表9—20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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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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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标准箱) │ 10947 │ 21345 │ 22997 │ 32249 │ 37935 │ 4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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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和工作程序
集装箱运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海运出口业务。一是直达班轮。即从国内港口驶出后,直挂欧洲的主要港口。如外运总公司的欧洲直达班轮和中波公司的船舶。二是支线航线。即从国内港口驶出后,挂靠香港、日本或南朝鲜港口,再由国外代理和二程船公司接转后,衔接母船运达目的港。
国际多式联运。这种运输方式是以集装箱为主体,通过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联运提单,把海、陆、空等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组织起来,进行“门到门”国际间的运输。
大陆桥运输。通过铁路运输把欧亚大陆两端连接起来,苏联大陆成为海上运输的桥梁。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因此而得名。
陆海联运。是将出口物资装火车发往香港,再装船海运集装箱运往世界各地。
海空联运。主要适用于急需商品和易碎物品,必须装入集装箱运抵香港,再由香港代理安排空运到目的地。
海运出口集装箱的工作程序一般是:接受货主的委托订单;整理后分别向二程船班轮公司订舱;编号将下货纸一式三份退货主办理报关;在船舶抵港前组织装箱;在船舶离港前缮制舱单;将出口单据随船捎给国外代理;拍发船舶离港电报给代理;签发提单正本给货主以结汇。
(三)集装箱运价的制定及依据
省外运公司集装箱运输运价的制定,原则上是总公司统一规定和管理,只有在红海航线及东、西非航线的运费按照二程船班轮公司报价议定后计收。现行的运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中租二号表》制定。山东省外运公司现行欧地航线、波斯湾航线、澳新航线及加拿大航线,均按外运总公司制定的《中租二号表》中规定的运价执行。
根据《中远六号本》制定。香港航线、日本航线、星马航线、菲律宾航线的集装箱运价,均按1988年5月15日前的《中远六号本》执行。
根据《华夏三、四号本》制定。山东省外运公司美国航线的集装箱运价就按此执行。
(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60年代初西方国家开始运用,继而在世界范围逐步得到推广。
1981年底,日本的“日新运输株式会社”派员来青岛,与山东省外运公司洽谈有关中日间的运输事项,并签订第一个多式联运协议。1982年,日本的“大森洄漕店”闻讯赶来,继“日新运输株式会社”之后第二个与山东外运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协议。接着,“三井仓库”、“三菱仓库”及“住友商事”等相继与山东外运公司签订了协议,使多式联运的货运量达到每月20个标准箱。
在1983年和1984年的两年里,多式联运的影响逐渐扩大,不仅外贸专业公司乐于采用这种运输方式,而且也得到日商的高度赞扬。为了解决小批量出口商品的发运问题,山东省外运部门采取了拼箱装货整箱发运的办法,使同一代理的多批商品用一个箱子运到,日商相当满意。山东外运公司在巩固与日本客户业务联系的同时,也注意进入欧美航运市场。1984年,先与美国的“友邦联合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年底又与联邦德国最大的经营皮衣运输的公司连同香港分公司——东西货运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协议。当年达到月平均装箱50个标准箱。
1985年和1986年是山东国际多式联运开拓的两年。这两年,省外运公司采用了挂式集装箱运皮衣和裘皮衣取得成功,为服装出口贸易做出贡献。
80年代末,国际多式联运得到高速发展。仅以1988年为例,月平均装箱已达600个标准箱,比1982年增长30倍。
(五)大陆桥运输
欧亚两大洲之间传统的外贸运输是通过海上,由海上直航达欧洲大陆。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航运界开创的运输路线是,用船把集装箱货物通过日本海峡运到苏联远东,再转换火车,经横贯欧亚的西伯利亚铁路运往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桥运输。两伊战争发生后,伊朗进口商希望收到从中国订购的货物。1980年4月,山东省利用大陆桥运输发运集装箱货物去伊朗获得成功。接着又开展了东欧、西北欧及阿富汗地区的发运工作,至1990年,山东省大陆桥运输又扩展到欧洲17个国家。货运量从1980年的两个标准箱增加到1990年的807个标准箱。山东外运公司为全国外运系统中大陆桥运输量最多的单位。1990年,被外运总公司评为大陆桥运输第一名。
三、出口运输代办业务
(一)出口运输代办业务的产生和发展
1981年以后,由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出口商品的格局被打破,出口物资运输工作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许多外商来大陆投资建厂后,他们的大部分产品需要运往国外;二是国内的部分生产厂家拥有了经营产品出口的自主权,他们不了解产品出口的运输工作如何进行,急需找到办理运输的单位和部门;三是省内外的一些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为了加强经济核算,也开始注意选择适当的港口出运商品,寻求代办运输机构。为了协助货主组织安排合理运输,减少中间环节,办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山东外运公司于1979年3月设立了出口代运组,接着与上海成套设备进出口公司、交通部公路二局及连云港的几家外贸公司等客户建立了业务联系,每月代运出口物资2000吨。随着地方经营出口范围的不断扩大,工贸公司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再加上代运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客户不断增加,出口量也有了较快的增长。北京化工进出口公司、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北京建材进出口公司等一批老客户,一直与代运组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青岛市,最初只有针织一厂1家有业务联系,陆续增加到针织七厂、橡胶六厂、青渝实业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口代运由原来的办运输,扩展到多种项的综合服务。山东出口代运的机构也陆续增加。

1979年—1990年山东出口物资代办运输运量情况表
表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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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客户(家) │ 票数 │ 运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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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7 │ 49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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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14 │ 60 │ 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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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28 │ 188 │ 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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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39 │ 420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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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48 │ 588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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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61 │ 598 │ 4.26 ┃
┠─────┼───────┼─────┼────────┨
┃ 1985 │ 62 │ 618 │ 3.88 ┃
┠─────┼───────┼─────┼────────┨
┃ 1986 │ 70 │ 620 │ 3.99 ┃
┠─────┼───────┼─────┼────────┨
┃ 1987 │ 86 │ 628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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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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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客户(家) │ 票数 │ 运量(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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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89 │ 648 │ 4.99 ┃
┠─────┼───────┼─────┼────────┨
┃ 1989 │ 151 │ 2675 │ 14.17 ┃
┠─────┼───────┼─────┼────────┨
┃ 1990 │ 228 │ 3615 │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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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物资代办运输的方式和程序
山东口岸出口代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部代办方式。根据货主的委托,负责办理出口物资运抵港口后的接货、储存、港内集运、报关、报验、订舱、配载、制单、装船、保险、结汇等工作。如青岛针织一厂、青岛针织七厂、齐鲁石化公司等厂家的出口商品,都是采用这种代运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部分代办方式。这种方式是由货主自行对外结汇,自港口接货至装货上船的各项业务由代运部门负责办理。如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等公司的出口商品,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出口代运的工作程序有九步:一是代出口公司到银行取证(信用证)、审证;二是订舱配载;三是报验出口商品;四是填制各种费用、货运调度联系单及入库单;五是制作运输单证及结汇单证;六是货物集港;七是拍发装船电报;八是船开后速取提单;九是从银行结汇。
(三)出口物资代办运输的收费形式及定额费率的制订原则
1979年3月至1989年3月的10年里,采取实报实销加劳务费的形式向货主结算。即将代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开支凭发票向货主托收,劳务费按每吨1.65元人民币计收。这种收费形式存在着工作量大、结算周期长和发票容易丢失等问题,亟待改进。1989年4月1日起,实行了定额费率的结算形式。定额费率按散装船和集装箱船分别计算,又按不同的车站、仓库和港区制订标准。
在制定定额费率时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双方受益的原则;二是简化手续、方便货主的原则;三是统一报价、统一收费的原则。这样,既满足了货主的愿望,又能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