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环境
胶州解放区的对外贸易大部分是通过青岛所进行的国内区域或国外的转口贸易,正式对外贸易从1948年1月开始。由于青岛从抗日战争胜利后一直到1949年6月2日,均在国民党部队控制之下,所以胶州解放区贸易的兴衰,与青岛国民党当局的控制是分不开的。青岛国民党当局对输出输入解放区的物资实行严密封锁,这样必造成两种贸易渠道,一是走私,二是国民党当局的执行人员对商人进行敲诈勒索后放行。1948年春,青岛成立了专对解放区的物资交易合作社。
1948年6月13日,龚学遂任国民政府青岛市长后,管制较紧,又组织特务到胶东解放区以营商为掩护,专破坏商人关系,并加强查缉、奖励、密报工作,青岛国民党政府1948年9月底颁布来往解放区物资没收处理办法,规定凡与军需工业有直接关系的物品及金银钞币、铜元制币等禁运解放区;凡没收拍卖物品之款,20%作为密报人的奖金,40%作缉获的奖金及破案的费用,40%作地方救济及公用事业之用(见1948年9月25日青岛晚报)。同时组织混合纠察队、查缉商人,与解放区通商者以“资敌论罪”。经营解放区贸易的商人所花的黑费很大,尤以粗货为甚。1948年上半年,每一麻袋货物的活动费要200万法币,到下半年要花半两黄金。
1948年10月,胶州进出口局成立后,大量推销国币,国民党青岛市政府立即公布“限兑”办法:规定只能中央银行一家兑换,并且凭身份证每人只能兑换金圆券10元,使一般商人普遍拒收解放区支付的国币。
淮海战役开始至解放徐州后,青岛管制更为严密,进一步增加了进出口商的困难。
1948年11月23日青岛外围临时戒严后,国民党部队规定,如到南村、胶城等地只能沿铁路线走,否则开枪、死伤不问。码头上普遍建置铁丝网,由来自台湾的青年军驻防。
国民党军队、政府在青岛种种管制办法,对胶州解放区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统一公营对外贸易
1947年底解放区取消机关贸易生产及各机关的生产物资交公,胶州解放区于1948年1月1日成立兴华贸易公司,在对外贸易上走向统一,克服了过去各自为政的本位主义和互相竞争,抬高物价、增加公家开支的紊乱现象,在对敌经济斗争上争取了主动权。对金银、花生油等实行了管制。因此青岛商人除非运来军工、医药、通讯和印刷等四大器材,即不能兑出花生油,而民营商行如果不帮助采购四大器材,外汇即受到限制,金银亦不能如过去随便出口。
自1948年3月1日解放区新的税率颁布后,胶州所有迷信品及煮青、快靛、布匹、成衣、化妆品等一律不进口,道林纸初则少量征税,继而取消,所以,商人一时购入西药、道林纸、日用品、牙粉、牙刷等商品大批进口胶州解放区。
西药、牙粉、牙刷因为大批收购,在国民党统治区也起了很大影响,青岛商家积存数年牙粉都争购一空,西药、牙刷都到上海采购。
春荒时期,解放区公营公司动员商人购运玉米,当时在市场上每公斤1800元国币,较地瓜干还便宜500元,沿海村民趁机购存。由于解放区的严格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对花生油进口采取了对策,青岛设立了植物油公司,由官僚资本独家收买,并禁止向上海转口,在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情况下,却对花生油价格始终控制又不提价,限制了胶州解放区的花生油出口。由于不同商品采取的税率不一样,进口货物的数量也差别很大,如西药免税进口,则商人多愿办西药,因电料纳税,更兼胶州解放区海关对电料器材的识别能力有限,估价不正确,如有一段时间内真空管估价15万元国币,兴华公司收购价是13万元;线圈估价是6000元,公司收价3000元;四角灯座估价3000元,公司收价1000元,普遍较低,引起商人的不满,并因手续上的麻烦,对电料进口造成影响。
对黄金采取由兴华公司统销的原则,因当时内地黄金价低,海口出价高,投机商人往往暗地偷买黄金出口。实行统销后,制止了投机行为。
由于兴华公司大部分商品实行专营,增加了外汇的控制力量,迫使商人必须采购解放区所需要的货物,部分货物的统购统销压低了货物的差额。
兴华公司进口额,1948年1月至3月,每月7亿—8亿北海币,至5月扩大到40亿北海币,当时不仅很多商人赖以为生,青岛商号也依靠解放区才有生意做,甚至警察、海关都参与走私。而大、小轮、炮艇亦不断前来送货,国民党军队也替商人向外送货。1948年9月,胶州进出口局成立以后,每周进口额即达70亿本币以上。
由于适当保证了商人利润,在价格上反对大涨大落,在初期并给予利润刺激,商人纯利曾达到100%。以后又由于外汇力量的充裕与方便,虽然利润下降,进口额仍旧上涨,解放区对人权、财权的保证,各部门步调一致,没有任何不必要的留难,也使贸易额急速上涨。
三、外汇使用和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在外汇的使用上,由于初期外汇实力不够雄厚,金银、本币缺乏,故尽量控制金银和花生油的出口。当时曾推销土特货物,但在推销上不够策略,不论其能销与否,不问其数量多寡,一律配给,并带有强迫性,结果引起商人不满,经纠正后走上另一极端,即完全支付黄金、白银、银元。银元至1948年6月,银元停止从解放区外流。这时曾支付了大量本币,商人用于买木头出口。至7月间即调拨到大批花生油出口,同时还有部分黄烟黄丝。黄丝初期未能打开销路,后期尚可。黄烟因为价格高不易出手,后低价推销,形成先迟后快。花生油因为大批出口,商人怕暴露,多不敢大量要。国民党统治区实行专买,却压低价格。
1948年9月24日,济南战役后,兴华公司大量推销法币,当时距停用期限短而急于推销,因此放宽利润,民用物资与禁入货物,胶州解放区也实行开放,在短短几个月中青岛物价飞涨,连同金圆券急剧贬值。
由于战争的原因,土特产货物比较多,兴华公司1948年推销土特产得法币40亿元,以后因销路停而复畅,价格变化很大。
商品不能标准化,增加了推销的困难,如黄烟黄丝中有的霉烂,包装不好,亏耗很大。
1948年11月6日,兴华贸易公司(驻红石崖)遭国民党军队一个团的兵力袭击,由于个别领导人思想麻痹,没有提前撤退准备,损失小麦20万斤,花生油10万斤,自行车40多辆,摩托车1辆,还有北海币等钱物,总计损失25亿元北海币。为此,华东财办给予胶州进出口局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节 胶州解放区对外贸易
一、贸易环境
胶州解放区的对外贸易大部分是通过青岛所进行的国内区域或国外的转口贸易,正式对外贸易从1948年1月开始。由于青岛从抗日战争胜利后一直到1949年6月2日,均在国民党部队控制之下,所以胶州解放区贸易的兴衰,与青岛国民党当局的控制是分不开的。青岛国民党当局对输出输入解放区的物资实行严密封锁,这样必造成两种贸易渠道,一是走私,二是国民党当局的执行人员对商人进行敲诈勒索后放行。1948年春,青岛成立了专对解放区的物资交易合作社。
1948年6月13日,龚学遂任国民政府青岛市长后,管制较紧,又组织特务到胶东解放区以营商为掩护,专破坏商人关系,并加强查缉、奖励、密报工作,青岛国民党政府1948年9月底颁布来往解放区物资没收处理办法,规定凡与军需工业有直接关系的物品及金银钞币、铜元制币等禁运解放区;凡没收拍卖物品之款,20%作为密报人的奖金,40%作缉获的奖金及破案的费用,40%作地方救济及公用事业之用(见1948年9月25日青岛晚报)。同时组织混合纠察队、查缉商人,与解放区通商者以“资敌论罪”。经营解放区贸易的商人所花的黑费很大,尤以粗货为甚。1948年上半年,每一麻袋货物的活动费要200万法币,到下半年要花半两黄金。
1948年10月,胶州进出口局成立后,大量推销国币,国民党青岛市政府立即公布“限兑”办法:规定只能中央银行一家兑换,并且凭身份证每人只能兑换金圆券10元,使一般商人普遍拒收解放区支付的国币。
淮海战役开始至解放徐州后,青岛管制更为严密,进一步增加了进出口商的困难。
1948年11月23日青岛外围临时戒严后,国民党部队规定,如到南村、胶城等地只能沿铁路线走,否则开枪、死伤不问。码头上普遍建置铁丝网,由来自台湾的青年军驻防。
国民党军队、政府在青岛种种管制办法,对胶州解放区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统一公营对外贸易
1947年底解放区取消机关贸易生产及各机关的生产物资交公,胶州解放区于1948年1月1日成立兴华贸易公司,在对外贸易上走向统一,克服了过去各自为政的本位主义和互相竞争,抬高物价、增加公家开支的紊乱现象,在对敌经济斗争上争取了主动权。对金银、花生油等实行了管制。因此青岛商人除非运来军工、医药、通讯和印刷等四大器材,即不能兑出花生油,而民营商行如果不帮助采购四大器材,外汇即受到限制,金银亦不能如过去随便出口。
自1948年3月1日解放区新的税率颁布后,胶州所有迷信品及煮青、快靛、布匹、成衣、化妆品等一律不进口,道林纸初则少量征税,继而取消,所以,商人一时购入西药、道林纸、日用品、牙粉、牙刷等商品大批进口胶州解放区。
西药、牙粉、牙刷因为大批收购,在国民党统治区也起了很大影响,青岛商家积存数年牙粉都争购一空,西药、牙刷都到上海采购。
春荒时期,解放区公营公司动员商人购运玉米,当时在市场上每公斤1800元国币,较地瓜干还便宜500元,沿海村民趁机购存。由于解放区的严格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对花生油进口采取了对策,青岛设立了植物油公司,由官僚资本独家收买,并禁止向上海转口,在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情况下,却对花生油价格始终控制又不提价,限制了胶州解放区的花生油出口。由于不同商品采取的税率不一样,进口货物的数量也差别很大,如西药免税进口,则商人多愿办西药,因电料纳税,更兼胶州解放区海关对电料器材的识别能力有限,估价不正确,如有一段时间内真空管估价15万元国币,兴华公司收购价是13万元;线圈估价是6000元,公司收价3000元;四角灯座估价3000元,公司收价1000元,普遍较低,引起商人的不满,并因手续上的麻烦,对电料进口造成影响。
对黄金采取由兴华公司统销的原则,因当时内地黄金价低,海口出价高,投机商人往往暗地偷买黄金出口。实行统销后,制止了投机行为。
由于兴华公司大部分商品实行专营,增加了外汇的控制力量,迫使商人必须采购解放区所需要的货物,部分货物的统购统销压低了货物的差额。
兴华公司进口额,1948年1月至3月,每月7亿—8亿北海币,至5月扩大到40亿北海币,当时不仅很多商人赖以为生,青岛商号也依靠解放区才有生意做,甚至警察、海关都参与走私。而大、小轮、炮艇亦不断前来送货,国民党军队也替商人向外送货。1948年9月,胶州进出口局成立以后,每周进口额即达70亿本币以上。
由于适当保证了商人利润,在价格上反对大涨大落,在初期并给予利润刺激,商人纯利曾达到100%。以后又由于外汇力量的充裕与方便,虽然利润下降,进口额仍旧上涨,解放区对人权、财权的保证,各部门步调一致,没有任何不必要的留难,也使贸易额急速上涨。
三、外汇使用和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在外汇的使用上,由于初期外汇实力不够雄厚,金银、本币缺乏,故尽量控制金银和花生油的出口。当时曾推销土特货物,但在推销上不够策略,不论其能销与否,不问其数量多寡,一律配给,并带有强迫性,结果引起商人不满,经纠正后走上另一极端,即完全支付黄金、白银、银元。银元至1948年6月,银元停止从解放区外流。这时曾支付了大量本币,商人用于买木头出口。至7月间即调拨到大批花生油出口,同时还有部分黄烟黄丝。黄丝初期未能打开销路,后期尚可。黄烟因为价格高不易出手,后低价推销,形成先迟后快。花生油因为大批出口,商人怕暴露,多不敢大量要。国民党统治区实行专买,却压低价格。
1948年9月24日,济南战役后,兴华公司大量推销法币,当时距停用期限短而急于推销,因此放宽利润,民用物资与禁入货物,胶州解放区也实行开放,在短短几个月中青岛物价飞涨,连同金圆券急剧贬值。
由于战争的原因,土特产货物比较多,兴华公司1948年推销土特产得法币40亿元,以后因销路停而复畅,价格变化很大。
商品不能标准化,增加了推销的困难,如黄烟黄丝中有的霉烂,包装不好,亏耗很大。
1948年11月6日,兴华贸易公司(驻红石崖)遭国民党军队一个团的兵力袭击,由于个别领导人思想麻痹,没有提前撤退准备,损失小麦20万斤,花生油10万斤,自行车40多辆,摩托车1辆,还有北海币等钱物,总计损失25亿元北海币。为此,华东财办给予胶州进出口局负责人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