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时期对外贸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扶助群众生产,保证战争的物资供应,取消前期贸易工作的财政任务。基本原则是,对外争取军用物资,推销各地剩余物资,对出口困难的物资实行出口补贴,输入物资在不影响部队供给需要的情况下,输入解放区人民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对于生产工具、原料等物资进口给予奖励;对军工器材、汽油、西药、棉花、文化纸张、染料、牲口等7类物资进口给予免税;茶叶和糖的进口则给予加重征税。禁止下列物资进口:1.外来棉织品(海上入口之土布也禁止入口,但经证明是从其他解放区或国民党统治区运来的可以进口);2.洋绒;3.丝麻毛织品、迷信品、化妆品(包括花露水、香皂、雪花膏等)、外来机制纸烟。禁止出口物资有:牲口、各种杂粮、花生和花生米。在业务上争取外商载货前来解放区,尽量减少派船出去。为照顾商人利益,一般给予其合理的利润率,不随意压价和抬价。
这一时期的贸易,滨海地区及胶东半岛北岸由盛而衰,渤海及石岛等由衰而盛。石岛地区对南朝鲜的贸易开展较快,对香港的贸易也由转口改为直接贸易。在贸易体制上,私营贸易体制比例越来越少,公营贸易从分散到集中,占对外贸易的主导地位。此时期解放区对外贸易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方法。
一、奖出限入和奖入限出
从整个政策来说是奖出限入的,从进出口物资分别来说,一方面奖出限入,一方面奖入限出。就是说奖励解放区的剩余物资(如水果、干果、鲜干鱼、草帽辫子、蔬菜等)和消耗品(烟、酒等)的大量输出,限制本区已能生产或具有生产条件的日用品(洋火、肥皂、洋布等)及一切消耗品(烟、茶、酒等)奢侈品与迷信品等的进口;奖励对战争与建设有帮助的工具原料甚至制成品进口,限制解放区的主要物资对敌战争生产有帮助的原料,如棉花、食品(粮食油类)、燃料(煤炭)等出口,目的是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与有利。
二、争取有利交换
所谓争取有利交换不是单纯从价格上争取有利,主要是从输出入物资的使用价值上的有利。主要从战争与建设需要出发,不但争取数量多,质量好,而且要争取及时供给,不间断的扩大交货范围。
三、统一对敌
统一对敌是整个山东解放区组织领导上的统一,进出口管理办法上的统一,税则、税率、税目的统一,商品标准的统一,对外作价的统一,外汇调度的统一,进出口计划的统一,也就是方针政策统一,步调办法统一,以便力量集中,使敌人与投机商人无隙可乘,牢牢掌握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四、团结商人
主要从大量发展群众性的对外贸易中团结商人,从指导群众性的经营中团结商人,从照顾商人利润去团结商人。总之,对一切能争取与团结的商人,都在主观上努力争取,如争取国际贸易的商人(如港、韩商人),争取国民党统治区的商人等。具体方法是:
保证商人的经营利润,体贴和照顾商人的具体困难,主要是代守秘密,一般注意不使商人互相了解,以免暴露。
有意识地培养他们专业化,如搞医药的专搞医药。
保证他们合法的自由,减少其不必要的检查与手续上的麻烦。
对某些欺诈投机的商人,进行一定的斗争,揭发其不法行为。应细心利用他们有利于解放区的一面,进出口检查工作密切结合公安保卫工作。
货物作价坚持原则,劣货与不适应的货,坚决拒绝,予以揭发。
对外区商人,只要对解放区有贡献一律加以照顾。
对内地正派商人,有计划地加以培养,使其成为执行和宣传解放区对外贸易政策的模范商人。
对来往经营巨大的商人,如他表示与解放区有关系,而他本人需要证明时,只要确实为解放区做了一些工作,可由进出口局书面予以证明,表明对解放区的贡献与成绩。
五、进出口物资的管理
进口物资分免税进口、征税进口、特许征税进口和禁止进口4种,出口物资分禁止出口、统销出口、管理出口、自由出口(分征税出口、免税出口)4种。
生米、生油、棉花、猪鬃、黄金为全面统销物资(渤海花生油管理出口)。统销地区商人不得自由采购与经营出口。
出口管理物资主要为黄烟、生丝、粮食。凡属办理输出管理物资者,必须事先输入指定的进口物资,方能办理出口。或凭免税入口货物的登记证,办理管理品出口。粮食、银元及军需物资与生产建设器材禁止出口。
特种土产品推销。特种土产品推销为解决财政开支,保证战争供给,完成采购任务的重要一环。前半期因为对特货推销方针政策不明确,强调政治影响,同时不了解存货总量,不知成本高低,因此不敢放手出售,更不肯廉价出售。加以不识货色,出口价格不统一。后半期又采取了配货方式,结果造成商人怀疑与恐惧。
1948年对特种土产品推销政策做了一些规定和调整,使这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奖出口办法。是分别各类物资之使用价值采取减税免税或特许征税入口等办法籍以补贴。所谓补贴不是高价收进、低价输出,主要是组织解放区免税出口货物输出,准予换回特许征税入口货物(如茶叶、红、白糖、火柴、颜料、煤油等)。也就是说从进口货物的盈余,补贴出口货物,这样自然就刺激了大量土产品出口,并确定出口特种土产品时除准进入特许征税入口货物外,并可换回禁入的洋纱洋布等物品(但这种情况仅限于进出口公司,不在市场通用)。
六、进出口经营办法
贯彻企业化的经营方法,精密计算,正确地掌握各区域物价变化和进出口的要求,进行经常有计划地输出输入。各进出口公司根据计划完成任务。进出口物资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高价刺激输入,造成进口货的物价上涨,增加不必要的财政开支。也不得为了低价而妨碍进口。输出物资标准化,为后来的国际贸易打下了信用基础。
输入物资卸地后,分别整装编号定价,经手人签字盖章,以示负责。对于内部作价问题,有市价的货物,一般的不超出市价;无市价的货物,按正确的买进价格,加上各种费用,外加3%的纯利,但买进价不合理而过高者,不但不得增加利润,反而应自行折本。
进口物资分别交给专业器材公司,凡未经指定不得与任何使用部门发生直接关系。
重点输入和标准价格。根据各进出口公司的贸易环境与条件,确定输入物资的不同类别,及该地重点物资输入价格,为其他各地同类物资输入的标准价格。如石岛主要输入为汽油、印钞纸张、电料、西药,占全省该种货物输入一半以上,其他海口对以上物资即以石岛进口价为标准,其他类推。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转移重点和标准价格。
合理照顾输入商人的利润与作价的办法。
输入商人的利润能否合理保证,是团结商人的基本关键。
首先确定来货的成本——这个成本包括商人买进价格加起岸装货费、税款及运费,即作为到解放区卸地时的进货成本(外来货加本金的利息),按此进行计算。青岛、天津可以30%为标准,上海、香港、韩国可以50%—100%为标准。
此外须看来货的体积机动计算利润。如西药体积小,成本大,携带方便,利润小;汽油、钞票纸体积大,搬运困难,运费大,利润较大。
由于此时期形势变化很快,故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变化很快,各地区也根据当地的特点采取了一些适应本地区的办法。
1946年山东解放区出入口主要物资统计表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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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出口数量 │ 品名 │ 入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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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油 │ 5188654.5斤 │ 金子 │ 4293.4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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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米 │ 2414737.5斤 │ 花衣 │ 3438602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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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丝 │ 804907.5斤 │ 洋纱 │ 22336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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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虾皮 │ 2289102.5斤 │ 竹杆 │ 139623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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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 │ 13476633.5斤 │ 胶皮 │ 525844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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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猪 │ 32386斤 │ 汽油 │ 2422505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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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米 │ 64162斤 │ 铁 │ 1197927.5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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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粮食 │ 899059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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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糖 │ 172733.5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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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豆饼 │ 1731296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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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杂货总值 │ 403919991.8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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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值 │ 1333841240.7元 │ 总值 │ 179712039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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