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全省海岸线长3000多公里,有青岛、烟台、威海、龙口、日照、石岛、蓬莱、岚山等大小22个港口,1990年泊位数量为140多个,海运航线遍及世界各大洲。山东内陆运输发达,京杭运河、黄河、小清河等内河通航里程达1800多公里;公路四通八达,1990年通车里程约40000多公里,市县(区)、乡镇全部通车。全省六市有空运航线,青岛有多条国际航线。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和水产业发达,粮食、棉花、花生、烤烟、水果、水产品、畜产、禽蛋等产量居全国首列,1990年农业总产值为全国首位。山东工业在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纺等方面门类齐全,形成了冶金、电子、石油化工、建材、机械、纺织、食品等支柱产业,1990年工业总产值居全国第二位。另外矿产资源丰富,石油、煤、黄金、石膏、天然硫、石墨、菱镁矿、石棉、大理石、铝钒土等储量和产量在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以上环境,为山东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山东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历史悠久,从秦朝开始,即有民间国际贸易往来。到了汉朝,由于山东临淄、定陶、亢父(济宁)一带的丝织品做工精美,图案华丽,成为丝绸之路上的热销货。隋朝时,日本国派出的“遣隋使”,首先在山东的登州(现蓬莱、龙口一带)登陆。到唐代,山东的济南、兖州、青州、登州、郓州的商业已十分繁荣,水陆交通比较发达,内地物资通过莱州、登州口岸输入高丽、日本等国。特别是以纺织品为首的商品,先是输入到日本、高丽,后逐渐扩大到南洋诸国以及波斯帝国。日本派出的“遣唐使”,也第二次从山东登陆,并来回携带可交换的商品。北宋元三年(1088年),密州(现为胶州)的板桥镇设市舶司,当时全国设置市舶司的口岸有8处,但北方口岸仅此l处。宋朝设此机构主要是便于朝廷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集散、货运船只的管理、吸引和保护外商、税款征收等。板桥镇由此成为山东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绵帛成为当时最大的出口商品,贸易市场扩展到南亚、西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清朝初年,山东的粉丝、花生、豆油、豆饼等粮油产品,通过广州、上海、宁波、福州等地转口海外。与此同时,国外商品也开始输入山东,但18世纪中叶以前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18世纪中叶以后,棉花和棉纱为主要的进口商品,同时,鸦片开始流入山东,并逐渐在进口商品中占有重要地位。威海是鸦片输入山东的主要港口。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用武力打开了中国大门,山东从此逐步变成了资本主义各国倾销商品的主要市场。1860年以前,输入山东的商品中,棉纱和棉布占首要地位,其次为铁、铜、木材、煤油等。清同治六年二月(1862年3月),清政府在芝罘设立东海关监督衙门,同年七月,在监督衙门主持下正式设立山东省沿海的总关——东海关,当时称钞关,为与后成立的东海关税务司署区别,亦称常关。清同治三年二月(1863年3月),由外国人把持的东海关税务司署(亦称洋关)对外办公,从此,来往于国际或国内其他通商口岸的船只的监管和征税,完全落于外国人手中。本年,烟台港正式开埠通商后,山东粮油产品先后稳定地开辟了香港、英国、日本、朝鲜等市场。此后,到19世纪末,山东的出口商品中纺织、粮油和工艺品3个大宗商品三足鼎立,平分秋色。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5月),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外国籍)与德国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会签青岛征税办法》,根据此协定,清政府在德国租借地青岛设立海关——胶州海关,青岛从此开埠通商,对外贸易额也从小到大快速增长,在短短的10年内,出口和进口额都超过烟台。从20世纪初开始,以草制品为主导产品的山东工艺品的出口迅速增长,1902年其净出口额占全省的51%,到1909年上升为70%。纺织品的出口额也在稳步上升,粮油产品出口额虽未减少,但比重却有下降。同时,土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开始增长。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 日本帝国主义出兵掠夺山东矿产品,使山东矿产品的出口比重急速上升,到1917年已占全省出口商品总值的30%,而这些产品的70%~90%(按年份不同)直接输入到日本。1923年,青岛从日本手里收回以后,山东矿产品的输出额急剧下降,而食品类的出口却逐步发展起来,到1929年,食品的出口额达到了1250万美元,占全省总出口额的40%。从1928年开始,山东的出口额连续10年下降,此时期的出口商品主要是食盐、丝类、花生和工艺品等。20世纪40年代初,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矿产品的掠夺,第二次带动山东矿产品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1942年,山东矿产品出口占到全省总出口额的46%;粮油产品也在被掠夺产品之内,同样引发出口额的增长。在这种扭曲的出口增长下,山东省的出口额到1943年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的最高纪录,为19534万美元。此后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出口额也急速下降,到1946年,下降到20世纪初的水平。抗日战争胜利后,除解放区以外山东的出口货物大部分都通过上海转口。国民党政府为了限制解放区的物资流通,规定除美国轮船外,其他国际航运货轮如无行政院特许,一律不准进出青岛港,由此限制了正常的出口贸易,使山东的出口额直线下降。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旧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对外贸易,山东从1864年有海关进出口记录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86年对外贸易过程中,除中间有13年的贸易出超,其余年份均为贸易入超。其中1935年到1948年的14年中入超总额达13130万美元(走私数不包含在内),占山东总进口额将近40%。早在甲午战争以前,美国、英国、日本、荷兰和印度等国已向山东倾销商品。甲午战争以后,输入山东商品的数量急速增长,1898年进口商品的金额为1894年的3.8倍,1901年又比1898年翻了近一番。这一时期,进口商品的种类和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除以往的棉纱、棉布、五金、煤炭外,杂货(日用品)进口逐渐增多。中华民国建立到1931年,山东的年均进口值又比1894年—1911年的年均进口值增长了3倍。1931年以后,进口开始出现较大波动,到1938年,进口贸易值又回到了1931年的水平。1939年,日本帝国主义全面控制山东,煤、汽油、大米、汽车、药物、日用消费品等战争必需品的进口增加,带动了山东进口商品金额高速增加。其中1940年进口总值为6416.3万美元,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山东进口史上的最高纪录。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货开始泛滥,1947年—1949年,山东的年均进口值虽然不高,但以美国军舰为主的货物走私却十分严重,大批的以“军事物资”为名的美货,以排山倒海之势涌进青岛,海关和港务均不予检查。这些物资除部分军火外,有石油、塑料制品、卷烟、棉毛、纺织品、纸张、文具、化工品、车辆机械、火柴、服装、牙膏、鞋帽、水泥、金笔以及小麦、面粉、棉花、桔子等农产品和香水、口红等奢侈品。
由于山东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外国列强早就觊觎这块宝地。兴办实业,是实现掠夺资源的一个步骤。1858年,英国麦加利银行落户青岛,首开外国垄断资本进入山东之先河。1861年,英商福开森公司(音译)在烟台营业;1872年,美国商人在烟台开办蛋厂;1874年德国商人在烟台建立了缫丝厂。从此,山东的经济命脉越来越多地被外国人把持。1898年3月,清政府一纸《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将青岛租让给德国;同年7月,又以《订租威海卫专条约》将威海划入了英国的势力范围。德帝国主义不仅占据了青岛,还获得了胶济铁路的路权以及铁路两侧30里内的各种矿藏开采权。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德帝国主义先后在山东筑码头、修铁路,开采了煤矿、铁矿,建起了电厂、机车厂、啤酒厂、面粉厂、蛋厂、盐厂等数十家企业。英帝国主义除在威海办起了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工业外,还同美国、俄国、日本等列强一起在山东主要口岸开办了多家洋行。
1914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山东,占领青岛,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地位。除接收了德国在山东的利益外,还输入资本,举办洋行和工厂,仅在青岛就开办了6家大纱厂和榨油、火柴、面粉、蛋粉、化工等工厂几十家,还办有银行、商行、保险等机构几十家。到1922年,日商资本在50万日元以上的就有80多家。从北洋军阀统治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战乱和国民政府采取的一些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措施使外国资本进入山东的速度减缓,到1937年,山东共有外国商业近百家,外国银行10家,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济南、威海和龙口。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的民族工商业进行打击、摧残,通过所谓中日合办的形式控制山东的工商业,又利用银行发行伪币,控制山东金融。此时期,其他帝国主义国家输入山东的资本很少。1945年8月,各国资本输入基本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烟台、石岛、连云港等老解放区已开展了对外贸易,对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当时处于战争期间,受到国民党部队的破坏和封锁,对外贸易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迅速整顿市场和港口秩序,7月15日即开放对外贸易。由于当时的国营对外贸易公司基础薄弱,所以鼓励私营进出口商积极参与经营。青岛对外贸易的恢复,带动了整个山东对外贸易的发展,当时银行对外汇兑不通,贸易方式实行“先进后出,以货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山东遵照对外贸易独立自主实行管制和保护贸易的政策,增加了国营贸易公司,并执行了对外结汇的办法,山东的出口额开始出现大幅度增长。1950年底,美国鼓动其他追随国对中国实行贸易“禁运”和“封锁”,企图将刚诞生的新中国扼杀在摇篮里。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的进出口额受此影响下降。为打破贸易封锁,山东贯彻落实国家“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同亚非和东欧国家的贸易,把贸易重点转向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贸易方式上采取了直接以货记帐、以货联锁、以货与结汇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在付款方式上采取进出口为保证书,出口为T/T等,并充分利用转口市场,争取“禁运”物资的进口和出口渠道。经过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山东的对外贸易关系已发展到5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非国家27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8个。但这个时期的出口产品基本是原料性产品和土特产品。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政策,山东的私营进出口商逐步改造,至1956年底,全省私营进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从1957年开始,山东对外贸易全部由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完成,这种状况持续到1978年。
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对外贸易体制以国家高度垄断为特征,采取“对外统制贸易”政策。山东对外贸易按照国家计划有条件地进行,各省级外贸公司主要负责组织出口货源的组织,成交由中央外贸公司进行,商品的收购和运输都按照口岸的划分,有计划进行。由于当时的国家政策,加上当时历史背景和国际环境影响,山东在改革开放之前对外经贸总体上发展缓慢。1955年山东的出口额才超过1亿美元,由于苏联政府撕毁合同和国内自然灾害的影响,1960年—1963年又回到了建国初期的水平。直到1972年才第一次突破2个亿美元。1950年—1978年累计出口58.7亿美元,年均仅2亿多美元。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伟大转折点。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山东省根据中央大政方针和省情,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外经贸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对外经贸体制改革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山东省于1980年成立了对外贸易总公司;省进出口委员会和外贸局不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负责行政管理,与此同时,还逐步扩大了地方和企业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各外贸专业公司拥有了财务计划权、物价管理权、固定资产管理权、转内销商品处理权、对外谈判权和劳动人事管理权等。在对外贸易经营方面,外贸部门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开始变革,外贸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出口企业开始直接接触国际市场,并开始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动向组织产品的生产。二是实行工贸结合,改革贸易方式。为解决工贸长期分离相互脱节而影响扩大出口的问题,山东省在轻工、食品、服装等行业中率先组建进出口结合、产销结合、责权利三统一的对外贸易实体。大力发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配装和补偿贸易等多种外贸业务,其中来料加工发展最为突出,到1983年,来料加工产品收购已占全部出口额的27%。三是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979年至1983年期间,全省合同利用外资697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975万美元,主要是补偿贸易项目、加工装配项目、租赁项目。1981年创办了首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1984年,中央把对外开放定为基本国策,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要打开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学会两种本领——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山东开始进入了以开放促开发阶段。1984年4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包括山东省的青岛、烟台(含威海市区)等在内的14个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在“沿海联成一线,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随后又批准在青岛、烟台两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使这两个城市成为山东对外开放的前沿。山东成立了由省、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1985年3月,青岛、烟台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继破土动工。1988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和日照6市44个县(市、区)为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实行国家赋予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山东半岛开放区占全省面积的32.83%、人口的32.82%,全省开始形成由东向西、由点到面的开放格局。为此,山东成立半岛经济开放区协调领导小组。1988年底山东省第五次党代会确立了“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西结合,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山东实施了分三个层次梯次展开对外开放的设想。第一个层次是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和6市,重点发展“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产业,增加创汇收入,在对外开放中先行一步。第二个层次是扩大济南、东营市和惠民地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进出口贸易的权限,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第三个层次是鲁西北、鲁中南、鲁西南因地制宜发展创汇产业,逐步把全省经济引上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轨道。这期间山东还实行了政企分开,扩大对外贸易自主权,改进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工贸、农贸、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逐步推行出口代理制等改革措施,并制定完善了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1989年—199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工作,一是把握正确的投资导向;二是引、建、管并重,把提高效益作为办好“三资”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三是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吸收利用外资的头等大事来抓;四是强化对外宣传与联络,举办了一系列重大涉外活动。以上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确保了中央改革开放政策、山东省制定的以开放带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延续和稳定。1990年2月,国务院再次批准把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扩大到济南市市区和辖区中的3个县。至此,列入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的共有7市、53个县市区,面积和人口均占全省的40%。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90年,山东对外经济贸易所发生的变化比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大。1950年,山东省出口商品收购值为9557万元人民币,1980年达到了27.9亿元人民币,1985年达到48.8亿元人民币,而1990年达到114.5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5%。出口商品收购超过亿元的县有24个。1950年,全省出口创汇值只有3497万美元,1985年为26.67亿美元,1990年达到34.96亿美元,是1950年的100倍。全省有55种商品出口额超过了1000万美元,其中超过1亿美元的有石油、食用油籽、棉花、服装、抽纱品等。出口商品由建国初期几种发展到1500多种,其中98%是本省产品。建国以后,山东的地方外汇进口随着留成外汇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山东省进口值只有652万美元,1985年进口总值为3.97亿美元,1990年达到6.94亿美元,相当于1950年的106倍。1950年,全省外经贸系统(国营)员工有1200余人,到1990年,员工人数增加到64838人。1950年,全省只有国营外贸公司7家,1990年,山东省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达83家,其中省级外贸企业达40多家。建国初期,山东省出口商品结构比较落后,出口的商品大部分为原料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在1950年的3497万美元出口值中,农副土特产品为3249万美元,占出口总值的93%,工业制成品仅为248万美元,占7%。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长期以来形成的落后的出口商品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不断提高,原料性商品出口比重逐步下降。1985年,山东省工业制成品的比重首次超过原料性商品的出口。1990年,山东省工业制成品出口17.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5%。1990年,按四大类出口商品分析,轻纺产品出口比重占28.8%,手工艺品出口比重占9.9%,农副产品出口比重占24.2%,工矿产品出口比重占36.4%,工矿产品中增长较快的为机电产品。在进口结构中,50年代至70年代,山东省进口的只有钢材、有色金属、化肥、橡胶、纯碱、树脂等原料性商品。8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的需要,以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的机电产品进口规模扩大。80年代末,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柴油、钢材、化肥、橡胶、纸张、羊毛、合成纤维等。在进口商品中,非必需品和高档消费品有所下降,外汇使用更加合理。建国初期,山东省主要与苏联、东欧国家和港澳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1955年,全省出口总值11417万美元中,对苏联和东欧出口9847万美元占了86.2%。从60年代开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1962年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出口下降到1751万美元,只占全省出口总值的74%。60年代中期以后,山东省外贸部门开拓国际市场取得了较大进展,国际市场逐步扩大到日本、欧共体、美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9年,在全省出口总值中,亚洲市场占61%,美洲市场占9.5%,大洋洲占1%。80年代以后,山东出口市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出口市场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1990年,山东已同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与山东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客户已发展到5000多家,其中香港1174家,占24%;欧共体880家,占18%;日本786家,占16.1%;美国339家,占6.9%;中东205家,占4.2%;非洲147家,占3%;大洋洲128家,占2.6%;苏联及东欧135家,占2.8%;其他地区1224家,占25.1%。在1990年的出口总额中,对日本为26%,对港澳为16.4%,对美国为13.8%,对欧共体为11.8%,对苏东为5.5%,对新加坡为10.1%。
在进口方面,50年代山东主要进口市场是苏联及东欧和港澳地区。60至70年代增加了日本、欧共体和美国。1990年,山东进口商品来源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新西兰以及欧共体国家。
从建国到1978年,除了接受援助外,基本上没有外资输入山东。1979年—1990年,各种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遍布山东。这一期间山东省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542个,实际利用外资11.23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942家,总投资19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3.9亿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803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9家,外商独资企业60家。在利用外资项目中,生产性项目887个,占94%;非生产性项目55个,占6%。投资领域涉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能源、交通、建材、水产、食品、医药、娱乐、服务业等。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山东省的对外经济合作也逐步成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签订了第一份劳务承包合同。1990年当年全省签订对外承包劳务合同91份,合同金额3377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712万美元。1982年—1990年共签订对外承包劳务合同260份,合同金额9972万美元,完成营业额7551万美元。
外经贸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拓展国民经济增长的空间,增加税收和外汇收入,引进国内急需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其他经济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山东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外经贸已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外经贸工作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促进山东外经贸事业再上新台阶。
概述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全省海岸线长3000多公里,有青岛、烟台、威海、龙口、日照、石岛、蓬莱、岚山等大小22个港口,1990年泊位数量为140多个,海运航线遍及世界各大洲。山东内陆运输发达,京杭运河、黄河、小清河等内河通航里程达1800多公里;公路四通八达,1990年通车里程约40000多公里,市县(区)、乡镇全部通车。全省六市有空运航线,青岛有多条国际航线。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和水产业发达,粮食、棉花、花生、烤烟、水果、水产品、畜产、禽蛋等产量居全国首列,1990年农业总产值为全国首位。山东工业在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纺等方面门类齐全,形成了冶金、电子、石油化工、建材、机械、纺织、食品等支柱产业,1990年工业总产值居全国第二位。另外矿产资源丰富,石油、煤、黄金、石膏、天然硫、石墨、菱镁矿、石棉、大理石、铝钒土等储量和产量在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以上环境,为山东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山东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历史悠久,从秦朝开始,即有民间国际贸易往来。到了汉朝,由于山东临淄、定陶、亢父(济宁)一带的丝织品做工精美,图案华丽,成为丝绸之路上的热销货。隋朝时,日本国派出的“遣隋使”,首先在山东的登州(现蓬莱、龙口一带)登陆。到唐代,山东的济南、兖州、青州、登州、郓州的商业已十分繁荣,水陆交通比较发达,内地物资通过莱州、登州口岸输入高丽、日本等国。特别是以纺织品为首的商品,先是输入到日本、高丽,后逐渐扩大到南洋诸国以及波斯帝国。日本派出的“遣唐使”,也第二次从山东登陆,并来回携带可交换的商品。北宋元三年(1088年),密州(现为胶州)的板桥镇设市舶司,当时全国设置市舶司的口岸有8处,但北方口岸仅此l处。宋朝设此机构主要是便于朝廷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集散、货运船只的管理、吸引和保护外商、税款征收等。板桥镇由此成为山东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绵帛成为当时最大的出口商品,贸易市场扩展到南亚、西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清朝初年,山东的粉丝、花生、豆油、豆饼等粮油产品,通过广州、上海、宁波、福州等地转口海外。与此同时,国外商品也开始输入山东,但18世纪中叶以前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18世纪中叶以后,棉花和棉纱为主要的进口商品,同时,鸦片开始流入山东,并逐渐在进口商品中占有重要地位。威海是鸦片输入山东的主要港口。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用武力打开了中国大门,山东从此逐步变成了资本主义各国倾销商品的主要市场。1860年以前,输入山东的商品中,棉纱和棉布占首要地位,其次为铁、铜、木材、煤油等。清同治六年二月(1862年3月),清政府在芝罘设立东海关监督衙门,同年七月,在监督衙门主持下正式设立山东省沿海的总关——东海关,当时称钞关,为与后成立的东海关税务司署区别,亦称常关。清同治三年二月(1863年3月),由外国人把持的东海关税务司署(亦称洋关)对外办公,从此,来往于国际或国内其他通商口岸的船只的监管和征税,完全落于外国人手中。本年,烟台港正式开埠通商后,山东粮油产品先后稳定地开辟了香港、英国、日本、朝鲜等市场。此后,到19世纪末,山东的出口商品中纺织、粮油和工艺品3个大宗商品三足鼎立,平分秋色。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5月),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外国籍)与德国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会签青岛征税办法》,根据此协定,清政府在德国租借地青岛设立海关——胶州海关,青岛从此开埠通商,对外贸易额也从小到大快速增长,在短短的10年内,出口和进口额都超过烟台。从20世纪初开始,以草制品为主导产品的山东工艺品的出口迅速增长,1902年其净出口额占全省的51%,到1909年上升为70%。纺织品的出口额也在稳步上升,粮油产品出口额虽未减少,但比重却有下降。同时,土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开始增长。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 日本帝国主义出兵掠夺山东矿产品,使山东矿产品的出口比重急速上升,到1917年已占全省出口商品总值的30%,而这些产品的70%~90%(按年份不同)直接输入到日本。1923年,青岛从日本手里收回以后,山东矿产品的输出额急剧下降,而食品类的出口却逐步发展起来,到1929年,食品的出口额达到了1250万美元,占全省总出口额的40%。从1928年开始,山东的出口额连续10年下降,此时期的出口商品主要是食盐、丝类、花生和工艺品等。20世纪40年代初,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矿产品的掠夺,第二次带动山东矿产品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1942年,山东矿产品出口占到全省总出口额的46%;粮油产品也在被掠夺产品之内,同样引发出口额的增长。在这种扭曲的出口增长下,山东省的出口额到1943年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的最高纪录,为19534万美元。此后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出口额也急速下降,到1946年,下降到20世纪初的水平。抗日战争胜利后,除解放区以外山东的出口货物大部分都通过上海转口。国民党政府为了限制解放区的物资流通,规定除美国轮船外,其他国际航运货轮如无行政院特许,一律不准进出青岛港,由此限制了正常的出口贸易,使山东的出口额直线下降。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旧中国半殖民地性质的对外贸易,山东从1864年有海关进出口记录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86年对外贸易过程中,除中间有13年的贸易出超,其余年份均为贸易入超。其中1935年到1948年的14年中入超总额达13130万美元(走私数不包含在内),占山东总进口额将近40%。早在甲午战争以前,美国、英国、日本、荷兰和印度等国已向山东倾销商品。甲午战争以后,输入山东商品的数量急速增长,1898年进口商品的金额为1894年的3.8倍,1901年又比1898年翻了近一番。这一时期,进口商品的种类和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除以往的棉纱、棉布、五金、煤炭外,杂货(日用品)进口逐渐增多。中华民国建立到1931年,山东的年均进口值又比1894年—1911年的年均进口值增长了3倍。1931年以后,进口开始出现较大波动,到1938年,进口贸易值又回到了1931年的水平。1939年,日本帝国主义全面控制山东,煤、汽油、大米、汽车、药物、日用消费品等战争必需品的进口增加,带动了山东进口商品金额高速增加。其中1940年进口总值为6416.3万美元,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山东进口史上的最高纪录。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货开始泛滥,1947年—1949年,山东的年均进口值虽然不高,但以美国军舰为主的货物走私却十分严重,大批的以“军事物资”为名的美货,以排山倒海之势涌进青岛,海关和港务均不予检查。这些物资除部分军火外,有石油、塑料制品、卷烟、棉毛、纺织品、纸张、文具、化工品、车辆机械、火柴、服装、牙膏、鞋帽、水泥、金笔以及小麦、面粉、棉花、桔子等农产品和香水、口红等奢侈品。
由于山东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外国列强早就觊觎这块宝地。兴办实业,是实现掠夺资源的一个步骤。1858年,英国麦加利银行落户青岛,首开外国垄断资本进入山东之先河。1861年,英商福开森公司(音译)在烟台营业;1872年,美国商人在烟台开办蛋厂;1874年德国商人在烟台建立了缫丝厂。从此,山东的经济命脉越来越多地被外国人把持。1898年3月,清政府一纸《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将青岛租让给德国;同年7月,又以《订租威海卫专条约》将威海划入了英国的势力范围。德帝国主义不仅占据了青岛,还获得了胶济铁路的路权以及铁路两侧30里内的各种矿藏开采权。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德帝国主义先后在山东筑码头、修铁路,开采了煤矿、铁矿,建起了电厂、机车厂、啤酒厂、面粉厂、蛋厂、盐厂等数十家企业。英帝国主义除在威海办起了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工业外,还同美国、俄国、日本等列强一起在山东主要口岸开办了多家洋行。
1914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山东,占领青岛,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地位。除接收了德国在山东的利益外,还输入资本,举办洋行和工厂,仅在青岛就开办了6家大纱厂和榨油、火柴、面粉、蛋粉、化工等工厂几十家,还办有银行、商行、保险等机构几十家。到1922年,日商资本在50万日元以上的就有80多家。从北洋军阀统治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战乱和国民政府采取的一些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措施使外国资本进入山东的速度减缓,到1937年,山东共有外国商业近百家,外国银行10家,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济南、威海和龙口。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的民族工商业进行打击、摧残,通过所谓中日合办的形式控制山东的工商业,又利用银行发行伪币,控制山东金融。此时期,其他帝国主义国家输入山东的资本很少。1945年8月,各国资本输入基本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烟台、石岛、连云港等老解放区已开展了对外贸易,对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当时处于战争期间,受到国民党部队的破坏和封锁,对外贸易的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迅速整顿市场和港口秩序,7月15日即开放对外贸易。由于当时的国营对外贸易公司基础薄弱,所以鼓励私营进出口商积极参与经营。青岛对外贸易的恢复,带动了整个山东对外贸易的发展,当时银行对外汇兑不通,贸易方式实行“先进后出,以货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山东遵照对外贸易独立自主实行管制和保护贸易的政策,增加了国营贸易公司,并执行了对外结汇的办法,山东的出口额开始出现大幅度增长。1950年底,美国鼓动其他追随国对中国实行贸易“禁运”和“封锁”,企图将刚诞生的新中国扼杀在摇篮里。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的进出口额受此影响下降。为打破贸易封锁,山东贯彻落实国家“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同亚非和东欧国家的贸易,把贸易重点转向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贸易方式上采取了直接以货记帐、以货联锁、以货与结汇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在付款方式上采取进出口为保证书,出口为T/T等,并充分利用转口市场,争取“禁运”物资的进口和出口渠道。经过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山东的对外贸易关系已发展到5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非国家27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8个。但这个时期的出口产品基本是原料性产品和土特产品。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政策,山东的私营进出口商逐步改造,至1956年底,全省私营进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从1957年开始,山东对外贸易全部由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完成,这种状况持续到1978年。
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对外贸易体制以国家高度垄断为特征,采取“对外统制贸易”政策。山东对外贸易按照国家计划有条件地进行,各省级外贸公司主要负责组织出口货源的组织,成交由中央外贸公司进行,商品的收购和运输都按照口岸的划分,有计划进行。由于当时的国家政策,加上当时历史背景和国际环境影响,山东在改革开放之前对外经贸总体上发展缓慢。1955年山东的出口额才超过1亿美元,由于苏联政府撕毁合同和国内自然灾害的影响,1960年—1963年又回到了建国初期的水平。直到1972年才第一次突破2个亿美元。1950年—1978年累计出口58.7亿美元,年均仅2亿多美元。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伟大转折点。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山东省根据中央大政方针和省情,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外经贸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对外经贸体制改革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山东省于1980年成立了对外贸易总公司;省进出口委员会和外贸局不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负责行政管理,与此同时,还逐步扩大了地方和企业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各外贸专业公司拥有了财务计划权、物价管理权、固定资产管理权、转内销商品处理权、对外谈判权和劳动人事管理权等。在对外贸易经营方面,外贸部门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开始变革,外贸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出口企业开始直接接触国际市场,并开始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动向组织产品的生产。二是实行工贸结合,改革贸易方式。为解决工贸长期分离相互脱节而影响扩大出口的问题,山东省在轻工、食品、服装等行业中率先组建进出口结合、产销结合、责权利三统一的对外贸易实体。大力发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配装和补偿贸易等多种外贸业务,其中来料加工发展最为突出,到1983年,来料加工产品收购已占全部出口额的27%。三是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979年至1983年期间,全省合同利用外资697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975万美元,主要是补偿贸易项目、加工装配项目、租赁项目。1981年创办了首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1984年,中央把对外开放定为基本国策,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要打开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学会两种本领——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山东开始进入了以开放促开发阶段。1984年4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包括山东省的青岛、烟台(含威海市区)等在内的14个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在“沿海联成一线,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随后又批准在青岛、烟台两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使这两个城市成为山东对外开放的前沿。山东成立了由省、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1985年3月,青岛、烟台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继破土动工。1988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和日照6市44个县(市、区)为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实行国家赋予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山东半岛开放区占全省面积的32.83%、人口的32.82%,全省开始形成由东向西、由点到面的开放格局。为此,山东成立半岛经济开放区协调领导小组。1988年底山东省第五次党代会确立了“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西结合,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山东实施了分三个层次梯次展开对外开放的设想。第一个层次是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日照和6市,重点发展“两头在外”的出口加工产业,增加创汇收入,在对外开放中先行一步。第二个层次是扩大济南、东营市和惠民地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进出口贸易的权限,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第三个层次是鲁西北、鲁中南、鲁西南因地制宜发展创汇产业,逐步把全省经济引上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轨道。这期间山东还实行了政企分开,扩大对外贸易自主权,改进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工贸、农贸、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逐步推行出口代理制等改革措施,并制定完善了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1989年—199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工作,一是把握正确的投资导向;二是引、建、管并重,把提高效益作为办好“三资”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三是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吸收利用外资的头等大事来抓;四是强化对外宣传与联络,举办了一系列重大涉外活动。以上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确保了中央改革开放政策、山东省制定的以开放带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延续和稳定。1990年2月,国务院再次批准把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扩大到济南市市区和辖区中的3个县。至此,列入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的共有7市、53个县市区,面积和人口均占全省的40%。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90年,山东对外经济贸易所发生的变化比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大。1950年,山东省出口商品收购值为9557万元人民币,1980年达到了27.9亿元人民币,1985年达到48.8亿元人民币,而1990年达到114.5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5%。出口商品收购超过亿元的县有24个。1950年,全省出口创汇值只有3497万美元,1985年为26.67亿美元,1990年达到34.96亿美元,是1950年的100倍。全省有55种商品出口额超过了1000万美元,其中超过1亿美元的有石油、食用油籽、棉花、服装、抽纱品等。出口商品由建国初期几种发展到1500多种,其中98%是本省产品。建国以后,山东的地方外汇进口随着留成外汇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山东省进口值只有652万美元,1985年进口总值为3.97亿美元,1990年达到6.94亿美元,相当于1950年的106倍。1950年,全省外经贸系统(国营)员工有1200余人,到1990年,员工人数增加到64838人。1950年,全省只有国营外贸公司7家,1990年,山东省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达83家,其中省级外贸企业达40多家。建国初期,山东省出口商品结构比较落后,出口的商品大部分为原料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在1950年的3497万美元出口值中,农副土特产品为3249万美元,占出口总值的93%,工业制成品仅为248万美元,占7%。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长期以来形成的落后的出口商品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不断提高,原料性商品出口比重逐步下降。1985年,山东省工业制成品的比重首次超过原料性商品的出口。1990年,山东省工业制成品出口17.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5%。1990年,按四大类出口商品分析,轻纺产品出口比重占28.8%,手工艺品出口比重占9.9%,农副产品出口比重占24.2%,工矿产品出口比重占36.4%,工矿产品中增长较快的为机电产品。在进口结构中,50年代至70年代,山东省进口的只有钢材、有色金属、化肥、橡胶、纯碱、树脂等原料性商品。8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的需要,以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的机电产品进口规模扩大。80年代末,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柴油、钢材、化肥、橡胶、纸张、羊毛、合成纤维等。在进口商品中,非必需品和高档消费品有所下降,外汇使用更加合理。建国初期,山东省主要与苏联、东欧国家和港澳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1955年,全省出口总值11417万美元中,对苏联和东欧出口9847万美元占了86.2%。从60年代开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1962年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出口下降到1751万美元,只占全省出口总值的74%。60年代中期以后,山东省外贸部门开拓国际市场取得了较大进展,国际市场逐步扩大到日本、欧共体、美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1979年,在全省出口总值中,亚洲市场占61%,美洲市场占9.5%,大洋洲占1%。80年代以后,山东出口市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出口市场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1990年,山东已同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与山东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客户已发展到5000多家,其中香港1174家,占24%;欧共体880家,占18%;日本786家,占16.1%;美国339家,占6.9%;中东205家,占4.2%;非洲147家,占3%;大洋洲128家,占2.6%;苏联及东欧135家,占2.8%;其他地区1224家,占25.1%。在1990年的出口总额中,对日本为26%,对港澳为16.4%,对美国为13.8%,对欧共体为11.8%,对苏东为5.5%,对新加坡为10.1%。
在进口方面,50年代山东主要进口市场是苏联及东欧和港澳地区。60至70年代增加了日本、欧共体和美国。1990年,山东进口商品来源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新西兰以及欧共体国家。
从建国到1978年,除了接受援助外,基本上没有外资输入山东。1979年—1990年,各种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遍布山东。这一期间山东省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542个,实际利用外资11.23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942家,总投资19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3.9亿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803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9家,外商独资企业60家。在利用外资项目中,生产性项目887个,占94%;非生产性项目55个,占6%。投资领域涉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能源、交通、建材、水产、食品、医药、娱乐、服务业等。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山东省的对外经济合作也逐步成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签订了第一份劳务承包合同。1990年当年全省签订对外承包劳务合同91份,合同金额3377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712万美元。1982年—1990年共签订对外承包劳务合同260份,合同金额9972万美元,完成营业额7551万美元。
外经贸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拓展国民经济增长的空间,增加税收和外汇收入,引进国内急需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其他经济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山东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外经贸已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外经贸工作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促进山东外经贸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