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是指从家禽(鸡、鸭、鹅)和野禽(野鸡、火鸡、鹰、雕)等身上拔取的毛和绒,分为鸡、鸭、鹅毛、雕翎和禽皮5大类。可以用作填充物、装饰品和制作各种用品如羽毛帚、工艺扇等。
一、雕翎及珍禽皮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省出口野生珍禽极少。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为了广开出口创汇渠道,从50年代末开始,组织力量到四川、云南等省收购雉鸡皮、锦鸡皮、铜鸡皮、银鸡皮、地鸡皮和山鸡皮等珍禽皮羽,出口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国以做装饰用品。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各国都禁猎珍贵鸟类,国际珍禽皮羽市场日渐萎缩,山东省的珍禽皮羽出口也逐渐停止。
二、家禽羽毛及其制品
家禽羽毛分为鸭鹅毛和鸡毛两大类,其中鸭鹅毛是山东省羽毛类的主要出口商品。到80年代末,全省鸭鹅饲养量已达2000多万只,年产羽毛3000吨以上。山东省羽绒及其制品的出口起步于1977年,主要出口羽绒和服装、被子等原料性或初级加工产品,由于山东羽毛产量大,劳动力价值相对低廉,羽绒及其制品一经打入国际市场便迅速赢得了好评。到90年代初,全省常年供应外贸出口的羽绒加工厂,已发展到济宁、临沂、威海、莱阳、昌乐、青岛等地(市)的18家,年加工羽毛能力5000吨,加工羽绒服装40万件,加工羽绒被褥30万条。出口品种也由70年代末的2种,发展到睡袋、垫子、枕头、帽子、手套等近10种。基本形成了从羽毛到各种制成品深加工的生产能力。
山东羽毛及其制品的出口以羽毛的出口发展为迅速。1986年,全省出口羽毛仅100多吨,到1989年便增长为600多吨,年均增长率为125%。羽毛主要出口欧美市场,占全省羽毛及其制品出口总量的40%;羽绒服装主要销往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地,占总出口量的16%;被子主销日本、美国、瑞典和挪威,占总出口量的32%。
1981年—1990年山东省羽毛制品出口数量表
表2—184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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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出口货值 │ 年份 │ 出口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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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212 │ 1986 │ 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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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441 │ 1987 │ 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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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386 │ 1988 │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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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377 │ 1989 │ 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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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47 │ 1990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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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987年山东省羽毛、珍禽出口数量表
表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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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出口数量 (张) │ 出口金额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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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鸡皮 │ 14700 │ 1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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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皮 │ 250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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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鸡皮 │ 500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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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鸡皮 │ 400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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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鸡反 │ 100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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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鸡皮 │ 900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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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鸡头皮 │ 833948 │ 10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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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鸳鸯 │ 5(公斤 )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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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850798 │ 121736 ┃
┃ │(不包括鸳鸯 5公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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