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代民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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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代民储〗〖储藏〗〖数量〗〖办法〗
  山东国家仓库代社队储存粮食始于1963年。当时,为充实库存、利于周转,粮
食部门开展了代社队存粮工作。即把余粮较多的生产队的粮食暂时收到国库代为储
藏,在生产队尚未提用前,国家可以周转利用。由于国库的仓房条件好,储藏技术
及管理制度都优于社队,国家代队储粮办法很快得到社队拥护。
  1972年前,国家代生产队储粮收取一定费用,每500公斤月收费0.15元,储存
一次扣2%粮食损耗。1972年,为鼓励生产队在国库中多存粮食,同时又便于生产
队使用资金,办法改为生产队存粮时,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格付给现款,粮权仍归生
产队所有;生产队提回时,再按原价买回,既不收保管费,也不再扣损耗。这个办
法实行后,国家代生产队储粮数量增加。1972年全省国代民储粮食24.51万吨,
1973年增至37.97万吨,1978年达到50.89万吨,以后逐渐减少。

  1963-1983年国代民储粮食情况表

    〖1963-1983〗〖国代民储〗〖粮食〗〖统计表〗
表2-1                        单位:万吨
┌───────┬────────┬───────┬────────┐
│年度     │储粮数     │年度     │储粮数     │
├───────┼────────┼───────┼────────┤
│1963     │1.49      │1974     │37.81      │
├───────┼────────┼───────┼────────┤
│1964     │5.78      │1975     │43.20      │
├───────┼────────┼───────┼────────┤
│1965     │1.57      │1976     │44.51      │
├───────┼────────┼───────┼────────┤
│1966     │1.95      │1977     │37.80      │
├───────┼────────┼───────┼────────┤
│1967     │18.25      │1978     │50.89      │
├───────┼────────┼───────┼────────┤
│1968     │15.47      │1979     │48.37      │
├───────┼────────┼───────┼────────┤
│1969     │—       │1980     │43.09      │
├───────┼────────┼───────┼────────┤
│1970     │32.40      │1981     │43.37      │
├───────┼────────┼───────┼────────┤
│1971     │10.66      │1982     │36.72      │
├───────┼────────┼───────┼────────┤
│1972     │24.51      │1983     │31.99      │
├───────┼────────┼───────┼────────┤
│1973     │37.9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