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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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粮食〗〖优抚〗〖分配〗〖地区〗〖方法〗〖对象〗〖数量〗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革命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府很重视灾荒救济工作,推行了
包括筹集食粮、举行平粜的各种战时财政经济政策。1941年,山东省战工会决定成
立各级优抗委员会和救济灾贫委员会,将当年优抚救济公粮的60%作为优抗救灾生
产基金,40%作为临时救济。1945年胶东区对刚解放的城市及村镇进行粮食救济,
10月,仅烟台、威海、石岛、龙口、黄县、莱阳、 蓬莱、 福山等地就发放救济粮
256万余斤。
根据地各级人民政府发动群众进行互助互救,是当时救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
施。当某一地区发生灾荒或因日军扫荡受损失时,战工会即号召其他地区予以救济。
如1940年对天宝山的救济,1941年春对泰山区的救济,1942年对沂蒙、清河的救济,
1943年对泰山区和淄河流域难胞的救济等都是这样做的。1941年春,由于日本侵略
军的烧杀抢掠与上年水旱灾的交替发生,山东各根据地出现严重春荒。对此,省战
工会作出《关于克服春荒解决军食民食问题的决定》,号召有余粮者以低息或无息
借粮给缺粮人民,特别强调地主与佃户的互助;所借粮食,麦收后归还;借粮者完
全出于自愿,如有强迫者,应受处罚。各界人民群众在互救中,发扬了崇高的友爱
精神,1943年鲁南、泰山、淄河日伪占区大饥荒,很多难民流入革命根据地,省战
工会号召干部每日节约1两粮,并发动各界开展救济活动。
山东革命根据地各级政府在救济工作中,十分注意对军属、烈属的优抚。1945
年胶东支出优抚救济粮24万斤,平均每户260斤; 渤海支出优军粮(优待军属粮)
平均每户322斤。1946年鲁中区发生春荒,区党委、区公署拨出400万斤粮食进行救
济。救济粮的分配原则是:地区要普遍,重点放在对抗战贡献较大的老根据地、受
灾过重的新解放区及无法维持生活的还乡贫苦难民,对烈属抗属特别照顾。8 月,
山东省政府规定,各地区优军粮一律按每户每年平均200 斤粗粮准备(发放时要根
据家境情况区别对待),分阴历年关和春荒两期发放,遇有夏荒,再视具体情况临
时救济。
解放战争中,各级政府对支前贡献大、生活有困难的群众,也给予救济。莱芜
县的广大群众,在支援前线中做出很大贡献,鲁中区行政公署于1947年4 月拨急救
粮18万斤,发放给该战区群众。对于从国民党军队占领区撤离到解放区的军工烈属、
村干部、民兵、积极分子等,各级政府及时安排他们的生活,予以救济。1947年 9
月,胶东区行政公署作出规定,对上述人员按每人每日粗粮1.5斤救济。 对作战负
伤的荣誉军人,很多区政府都作了认真地优救工作。1947年9月, 鲁中区行政公署
决定在当年征收的秋粮中抽出百分之五用于下年春前的荣军优救。对新解放区,各
级政府也想方设法调粮,以供灾民急需。1948年9月,济南解放不久, 济南军事管
制委员会拨粮25万斤,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动员市民清除战场,并有重点地赈济灾
民。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基本年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发生,赈济灾民一直是
全省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救济重点在于扶持灾民渡过灾荒。1951年8月前后, 聊
城地区的东阿、茌平、博平、聊城、高唐、清平、堂邑、阳谷8县大雨成灾, 淹地
20万公顷,灾区群众达109万人。对此,聊城地区除做好灾区的粮食供应外, 还赈
济粮食71万公斤,稳定了群众情绪。粮食救济采取贷粮方式,由粮食部门以粗粮贷
给缺粮群众,等丰收后再收回小麦或换回土特产品。1953年春,山东全境不断遭受
各种自然灾害,省粮食厅向全省13个专区发放粮食,以粗粮换细粮和无息贷粮。贷
粮方法是委托基层合作社,按照保借保还、公私两利的原则,贷给每户最多不超过
125公斤和单身户最低不少于25公斤的粗粮, 麦收后按当地小麦收购牌价与粗粮出
售牌价折还小麦。1950年至1953年,粮食部门在全省共贷粮约1.5亿公斤, 基本满
足了缺粮农民需要,稳定了社会秩序。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1954年起),农村粮食赈济即纳入国家统销计划。由民
政部门发放救济款,粮食部门供应救济粮。救济对象主要是五保户和贫困户,按粮
食统销价格供应。
1954年到1978年,山东的自然灾害较为频繁,救济粮发放较多。特别是1957、
1960、1961、1962、1963、1964、1974、1977、1978年这9个年头, 粮食部门每年
供应的救济粮均超过1亿公斤。其中灾情严重的1960年和1961年, 全省安排农村的
救济粮为3.9亿公斤和3.3亿公斤。这对于帮助农民渡过生活难关,促进农业生产发
展,稳定社会秩序,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1961年灾荒时,除口粮低标准外,还采取“瓜菜代”的办法解决群众的生活困
难。在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省粮食厅专门成立了代食品办公室,
到全国各地采购了上亿公斤代食品(糖渣、地瓜蔓叶及其他可食用的植物叶、茎等)
,千方百计帮助群众渡过了灾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自救能力增强,农村困难户
相对减少,国家救济由过去以粮为主转变为以资金扶持、发展生产为主,救济粮发
放数明显下降。1981年是全省灾情较重的一年,受灾面积达500万公顷, 接近历史
上最严重的年份,但这一年仅发放救济粮2911万公斤,只占农村统销量4.7%。
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以后,粮食市场繁荣,农村中很多过去的贫困
户摆脱了困境。因此,供应贫困户与五保户的救济粮进一步减少,1985年全省发放
救济粮1764万公斤,仅占当年农村统销量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