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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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军队〗〖粮食〗〖供应〗〖标准〗〖数量〗〖品种〗
〖粮站〗〖办法〗
1939年以前,共产党领导的山东抗日军队,基本上是由所到村承担粮秣供应。
1940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开始对军队的口粮标准和供应办法作了
规定。12月,省战工会规定部队的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日粗粮(高粱、小麦、谷子)
2斤4两或细粮(小米、绿豆、白面、大米)1斤半。部队每月按规定编造预算, 向
供给单位领取。月终如有结余,全数退回发粮单位。1941年8月, 省战工会又进一
步明确,主力旅以上部队的粮食预决算交八路军一一五师与山东纵队司令部审核,
由粮食局核发;军分区以下地方武装的预决算交专署审核,粮食部门核发。
各行政区的行政公署或专署对部队用粮按期供给,一般不少于当地政府粮食收
入的70%。粮食供应标准经常变化,而且各区之间也不一样,但都能将部队的供应
放在优先地位。1942年,清河区粮食局对军粮供应采取不同品种不同标准的办法。
供应小麦,每人每天2斤5两;供应小米,每人每天2斤;供应高粱、大豆, 每人每
天2斤4两。当时,清河区地方干部每月的供粮比例为:小麦半天,小米5天, 高粱
15天半,大豆9天。对部队的供粮比例有所照顾,供应小麦的比数由军区自行规定,
供应小米每月6天,除去供应小麦、小米的天数外,余者供应高粱、大豆。1942年2
月,胶东区规定部队粮秣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日粮2斤4两,柴2斤半; 机关人员每人
每日供粮2斤。9月,供应标准调减,部队每人每日2斤粮,机关人员1斤12两。1944
年,胶东区分麦秋粮不同标准供应。如供应小麦每人每天2斤半, 如供应秋粮每人
每天2斤6两。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胶东区又将供应标准调整为小麦每人每天 2
斤半,或秋粮2斤4两。
根据地的军粮供给,一般都固定供粮单位。军队如遇特殊任务到远离发粮单位
的地区活动时,需持票和证明文件向当地政府(一般是村公所)借粮。
部队用粮除由地方政府供给以外,还从敌军中缴获一部分。1944年2月, 山东
省第二次行政会议规定,“缴获之粮食在1万斤以下者归部队改善生活,1万斤以上
提奖30%,其余归公”。
对部队的粮食供应,因受加工能力限制,很难做到全部供应成品粮。1942年,
胶东区供应部队的粮食中,平均全年要自加工三分之一(当时县以下机关全部自加
工)。为节约粮食,小麦加工均为不出麸皮的全麦粉。
解放战争时期,因大兵团大规模作战,使军粮供应日趋繁重。1946年9 月山东
省支前委员会成立后,前线的粮食供给、调度即由支援前线委员会中的粮食部门统
一指挥。根据部队的分布情况,支援前线委员会中的粮食部下设若干粮站,具体负
责供给部队粮草。前方粮站设在靠近部队供给机关之处,最前方粮站靠近团的作战
单位。粮站分几道供应线,第一道为最前方供应线,经常保持3天的粮草; 第二道
和第三道供应线依序向第一线调剂输送粮草。
部队向粮站支领粮草时(不论前方、后方及临时过境),均须持有省粮食总局
的支付书或粮柴票。外来部队一时无法取得上述凭证时,在前线者,与支前委员会
中的粮食部门协商暂借;在后方者,向各粮食分、支局暂借,借后均速办正式手续。
1947年12月,为适应战争需要,华东野战军司令部与山东省政府又联合组建了
省支援前线委员会,重新规定了粮食供应的调度事宜,其基本点仍是部队到哪里由
哪里设站供给。粮站分一、二、三线设置。第二、三线各站,由支援前线委员会的
前方办事处设立,掌管粮食的集中转运事宜;第一线各站以前方办事处为主,协同
野战军供给部共同设立,负责接收第二、三线粮食,掌握分配。粮站向部队供应粮
食,由各部队用山东粮票向粮站领取五分之一小麦、五分之四秋粮(小米或高粱)。
1947年6月,山东省粮食总局为改进军队粮草供应, 决定施行随军特派员和军
粮管理区的办法。即在每一野战纵队派驻特派员一人,特派员负责部队行动沿途及
目的地粮草计划与粮站设置等事宜,协助部队掌握粮草供应制度和开支。军粮管理
区是省粮食总局根据战争需要临时确定的军队粮草供应单位,掌管由省粮食总局指
定的仓库粮站,控制一定数量的军用粮草,专供野战军需要。
1947年10月,华东野战军主力开始外线出击,将战场引向国民党占领区。为适
应部队进入新区后的军粮供应需要,山东省支前委员会开始在野战军各纵队设立随
军粮站。每纵队设一总站,每师设一分站,随部队行动。随军粮站的基本任务是制
定军队用粮计划,接收当地及后方运送的粮食,及时供给部队。随军粮站的设立,
既保证了军队粮草供应,又坚持了粮食制度,在济南、淮海等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
用,直至1949年渡江战役前取消。
济南战役时,主攻部队、打援部队、随军民工、后方民工共计93.9万余人,连
马料在内每天需粮263万余斤。整个战役共准备粮食16267万斤(由鲁中南一、四、
五、七分区和渤海二、三、四分区提供),实际用粮7343万斤。
淮海战役时,由于当地人民生活贫困,粮食负担力低,部队所需粮食主要靠后
方运送,仅在特殊情况下就地征用。战役中,首先以接近战区的鲁中南四、五、六
分区的粮食为主,同时加强后方运粮。山东第一步共部署粮食1.63亿斤,其中第一
线1亿斤(鲁中南四、五、六分区提供),第二线6300万斤(鲁中南一、二、 三、
七分区和渤海区提供)。第二步部署粮食8400万斤,其中第一线6100万斤(鲁中南
四、五、六分区和滨北地区提供),第二线2300万斤(鲁中南七分区和临沂县提供)
。两次部署,山东应准备粮食2.47亿斤,实运2.3亿斤,实用2.1亿斤,占此战役用
粮总数48%强。渡江战役虽远离山东,但山东仍作了供粮准备。1949年2 月检查战
役后备粮时,济南已备有1.92亿斤,兖州2552万斤,鲁中南四专区1252万斤,济宁
122万斤。
济南、淮海、渡江3大战役共实用粮食8.52亿斤,山东提供4.69亿斤, 占总数
55%。
解放战争中,人民军队吃粮人数多,变动大,但仍有吃粮标准,1948年4 月,
华东财贸办公室对野战军人员吃粮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指战员,每人每日小麦2 斤
10两(13两6钱折合1市斤,下同)或秋粮2斤6两;炮兵工兵,每人每日小麦2斤 12
两或秋粮2斤半;师旅以上机关人员,每人每日小麦2斤半或秋粮2斤4两;辎重人员,
每人每日小麦2斤12两或秋粮2斤8两;解放的官兵,每人每日小麦2斤10两或秋粮 2
斤6两;后方机关战勤人员,每人每日小麦2斤6两或秋粮2斤3两; 后方机关工作人
员,每人每日小麦2斤4两或秋粮2斤1两。对军区、军分区、县区武装等单位人员的
吃粮标准也作了规定:军区、军分区主力团,每人每日小麦2斤半或秋粮2斤4 两;
县区武装,每人每日小麦2斤6两或秋粮2斤3两。1949年淮海战役后,野战军主力南
下,山东境内的部队主要为地方部队。7月,按照华东区地方党政军民的供给标准,
规定地方部队指战员每人每日供应小麦2斤半或秋粮2斤4两; 地方部队机关战勤人
员每人每日供应小麦2斤6两或秋粮2斤3两;地方军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日供应小
麦2斤2两或秋粮1斤15两;县区武装的供应标准同于地方部队机关战勤人员。
供应部队的粮色比例,始终本着野战部队优于地方部队,部队优于地方的原则,
并根据粮源情况,不断进行调整。1947年5月,对野战部队供应小麦五分之一, 地
方党政军机关皆停止小麦供应。夏粮收获之后,于7月1日开始,改为野战部队与地
方部队均按半粗半细供应粮食,机关学校也按此标准供给。10月以后,野战军的粮
色比例仍为小麦秋粮各半,各军区、军分区与地方党政机关改为小麦三分之一、秋
粮三分之二。1949年以后,部队(地方部队)与地方的粮色比例已基本一致。3月1
日起,党政军机关皆为10%小麦、90%秋粮。10月以后,又均改为小麦三分之一、
秋粮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