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党统治区的粮食配售配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0&rec=44&run=13

〖国民党统治区〗〖粮食〗〖配售〗〖配给〗〖数量〗
国民政府于1939年初开始实行平价粮配售,只是徒有虚名。1941年粮食部成立
后曾推行“控量制价”的政策,平价供应少量粮食。但由于山东大部分地区沦陷,
省政府四处流亡,另外,已将公粮改发代金,实际都未享受到这种待遇。1945年10
月以后,其粮食供应以军粮为主,对青岛等城市曾拨米面,由地方主管机关或责成
经营粮食的厂商配售,但次数极少。1947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粮食部决定, 对公
教人员(后又扩大到市民、工人、学生等)实施粮食定量定价配售)至1948年,仅
在南京、上海、北京、天津、广州5城市实施。 对青岛因无可靠粮源实行定量定价
配售,只好采取由中央信托局购“洋面”接济的办法解决。与配售形成鲜明对照的
是军粮配拨数量大。1947年1~6月南京国民政府向济南、青岛配拨小麦31.59万包,
大米19.16万包,面粉7.66万包,小米60.66万包。1948年1~6月共向青岛配拨大米
17.98万包,向济南配拨小麦30.7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