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伪统治区的粮食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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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统治区〗〖粮食〗〖抗日战争〗〖类型〗〖标准〗
〖机构〗〖价格〗〖数量〗
抗日战争期间,日伪统治区实行的粮食配给,大体上分民间配给和津贴食粮两
种类型。
农村民间配给,主要通过日伪政权控制的合作社进行。方法是先强迫农民将一
年辛勤劳动所获粮食悉数交入“公仓”,然后再按人口配给少许。配给农民的粮食,
经一定机关(如特务机关等)批准,领到许可证后,方能到合作社购买。配给数量
因地而异。1942年济宁不满12岁的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人按每人每餐半斤、成人按
每人每餐12两(16两秤)配给;但更多地区则是3岁或6岁以下的儿童、50岁或60岁
以上的老人得不到配给。日伪政权控制下的“公仓”,每年仅有少部分粮食用于农
民配给,大部分被运往平津或其他地方供军需或卖掉。随着战争发展,日伪政权名
为“调剂”,实为“控制”的配给制度已到不顾农民死活的地步。1944年菏泽县受
旱、蝗灾,灾民以草根充饥,合作社仍不肯将所存已经发霉的70万斤秋粮售给农民。
城市民间配给,主要通过配给所进行,该所一般是由日本人控制的新民会操纵。
济南市开始每年进行四、五次投放,每次配给白面六七斤,粗粮十余斤,远远无法
维持生计。以后仅在春节、端阳节、中秋节等节日时配给。配给品种,对日本人一
般是大米和面粉,对中国人尤其是工人则主要是绿豆和烂谷,玉米很少,有时甚至
只配给橡子面。粮食配给价格虽经日伪政府核定,但上升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44
年中秋节(9月)配给济南市民的面粉每袋定价75元,1945年春节(1月)时已升到
200元,端阳节(6月)时则达500元。尽管如此, 市民还要饱受配粮机构的加码盘
剥。1945年春节济南市民实际是按每袋600~700元配给面粉,端阳节时每袋1万元。
日伪政权为推行其粮食配给制度,明告商民存粮不得超过半月所需,多者收买。在
各关卡还照官价强买运入市内的粮食,市民配给粮食不足,只得以高价从粮栈或黑
市购买。
津贴食粮,指日伪政权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军警等公职人员的粮食配给,一
般是按月定量。遇有节假日或特殊需要,经批准后还进行特殊配给。1943年,伪省
政府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官佐员役每人每月发50斤的食粮津贴,长警兵夫60斤;
1944年1月份起,不分官佐员役和长警兵夫,一律按60斤发给;1945年3月后,又规
定政府职员每人每月增加津贴食粮30斤,长警兵夫增加15斤。尽管一再增加津贴食
粮标准,但兑现起来也是一拖再拖。1944年9月, 省食粮公社计划向公务员配给面
粉1.13万袋,向军警配给3050袋,但到12月底,只分别兑现了1.11万袋和2540袋,
尚有705袋没有兑现。
津贴食粮不仅数量、质量都优于民间配给,而且价格也优惠得多。1944年1 月
对公务员按60斤配发津贴食粮,只交纳30元钱(杂粮价),合每斤0.50元;而向地
方配给的杂粮,则为玉米每斤3.57元,谷子2.97元,高粱3.15元。1944年9 月前津
贴食粮中的面粉每袋45元,10月后调为75元未再变动;而民配面粉定价则飞速上升,
按1945年6月的每袋面粉500元计算,已比公务员配给的价格高出5.67倍。在津贴食
粮和特殊配给中,对军警往往采取更优待的政策。1943年9 月进行的面粉特殊配给
中,一般公务员均按每袋45元计价,而军警则按25元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