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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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食油〗〖油料〗〖收购〗〖议购〗〖数量〗〖方式〗〖范围〗
  山东粮油议价收购始于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
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规定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的集体
经济单位和农民,余粮可在集市成交(但严禁私商参加粮食集市贸易)。并决定供
销合作社可根据粮食上市情况适当议购。粮油议购工作首先在供销社系统开展起来。
  粮油议购议销,主要目的是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业生产和国
民经济发展。议购方式,除根据集市粮油情况进行适当收购外,还到已完成征购任
务的生产队,用协商价格或物资换购方法收购余粮。
  196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归
口管理,省人民委员会遂于7月批转了省粮食厅、供销社《关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
改由粮食部门经营的报告》,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即由供销社划归粮食部门经营。从
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开始,到粮食部门接收供销社的库存议价粮油为止,全省供销
社系统共议购粮食7319万公斤,食油232万公斤,油料160万公斤。
  粮食部门接管粮油议价购销业务后,继续本着有利于稳定市场粮油价格、打击
投机倒把、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和促进粮油生产、改善粮油供应状况的精神,掌握“
保本微利”的原则,并采取灵活方式,开展粮油议购工作,既与生产队协商议购,
也到市场收购。当上市量多、价格较低、成交不快、供过于求时,就积极收购;当
上市量少、价格较高、成交较快时,即不收购;在价格很高、求过于供时,适当销
售,平抑价格。
  1963年至1965年,全省粮油生产逐年好转,粮油议购数量也逐年增加。收支相
抵,略有剩余。1963年议购粮食7983万公斤,1964年和1965年分别上升到34262万
公斤和44838万公斤。1963年议购食油355万公斤,油料645万公斤,1965年议购食
油314万公斤、油料806万公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山东大部分地区停止了粮油议购。当年全省粮
食议购比1965年减少2亿多公斤,1967年又减少近1亿公斤。到1968年,议购量只有
1094万公斤,仅是1965年的2.4%。油料油脂议购也急速下降,1968年和1969年,
议购的食油和油料都在20万公斤和10万公斤以内。1974年,省粮食局对粮油议购作
了明确规定:凡生产队集体的粮油,国家不再议购,也不准进入市场;多余部分需
要出售时,按超购加价办法卖给国家;如有上市出售的,一律按统购牌价收购。此
后,国家仅对农民个人剩余的粮食有少量议购,油脂油料议购已成空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议价经营得以恢复。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
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第32条规定: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社员通过集市
进行少量粮食、油料买卖,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1979年5月,中共中
央转发了《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要求粮食部门适当地开展粮食议
购议销。在粮食情况比较好的地方,完成征购任务(包括超购任务)后可以向生产
队适当议购,也可以在集市上议购一些落市粮;食油的议购也照此原则办理,但控
制数量不能过多。1979年全省的粮油议购量有所增加,但粮食议购未突破5亿公斤,
油品及料折油也仅购了1500多万公斤。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粮食会议纪要》,对粮油议购作了新的部
署。一是强调了粮食部门在完成粮食征购超购任务后,要积极进行议购工作;二是
在生产队安排好口粮、种子、饲料等各项用粮后,粮食部门可以直接向生产队议购;
三是在集市上要积极收购落市粮,有条件的地方,粮食部门要在集市上开展设点收
购业务。1980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粮食厅《关于粮油议价经营工作的报告》
,明确提出了粮油议购议销是统购统销的必要补充,也是把市场搞活的一项长期政
策。自此,全省粮油议购工作便广泛地开展起来。
  按照粮食部规定,议购的粮油采取分成办法。大米(稻谷)、小麦、大豆、小
杂豆,粮食部提取30%;其他粮食品种根据当年议购情况和需要,再与省协商提取
数量。食油(料),粮食部按当年议购的品种、数量,各提取40%。省对各地市议
购的粮油,也实行分成办法。不论什么品种,省提取70%。
  1980年到1982年,全省粮食议购数量逐渐增多。1980年7亿公斤,1981年8亿公
斤,1982年突破10亿公斤,比1979年增加一倍多。油料油脂议购也有很大增长,
1980年议购的食油及料折油比1979年增加5000万公斤。
  随着粮油市场的逐步扩大,粮油议价经营越搞越活,议购范围越来越大。青岛
市1980年议购粮食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大部分省、市。1979年山东从省外议购粮食
236万公斤,到1982年达到1.8亿多公斤,增加75倍;1979年与1980年从省外议购
的油品及料折油都是9万公斤,1982年达到153万公斤,增加近16倍。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农副
产品购销政策作了调整。在完成粮食统派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除国营粮食
商业积极开展议购议销、参与粮食市场调节外,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组织、农民
个人也可以参与购销活动。国务院在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
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也指出,在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以后,以粮食为
主要原料的工商行业,可以在国家计划供应之外自行采购部分粮食;农村油坊、粉
坊、磨坊、豆腐坊和饮食业,除来料加工之外,可以自行采购粮食;机关、部队、
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采购自己食用的粮食,但不准贩运。自此,
改变了粮食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局面。
  粮油实行多渠道流通后,粮油市场日趋活跃。特别是1984年,除小麦、稻谷、
玉米及主产区的大豆外,其他粮食品种均退出统购统销,从而进入市场调节和议价
经营的粮食品种扩大,数量增加。粮食部门在多渠道流通中仍起着主渠道作用,议
购方式更为灵活,采取门市收购、市场收购、串乡收购、委托代购等方法扩大议购。
1984年粮食丰收,省内议购粮食达14.16亿公斤,比上年增加5000万公斤。省外议
购也进一步加强。1983年粮食部门在省外购入的粮食和食油(包括料折油)分别为
1.83亿公斤和256万公斤。1984年从省外购入的粮食数量略有减少,但也在1.5亿
公斤以上;食油达538万公斤,比上年增加一倍多。
  1986、1987年,中央调减山东的粮食定购计划之后,为平衡计划内粮食收支,
安排了部分议转平收购计划,自1986年起粮食议购又有大幅度增长。1986年至1988
年3年全省共议购粮食87.6亿公斤,比1983年至1985年3年多购12.9亿公斤。油脂
油料议购,1987年后增长较快,到1988年食油(包括料折油)议购首次突破了2亿
公斤,达2.02亿公斤。
  1986年至1988年间,从省外议购的粮食都未达到1983年的数量。1988年稍多一
些,也只有1.5亿公斤。从省外议购的食油及料折油增多,1988年838万公斤,比
1983年增加2倍多,比1984年增加300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