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籽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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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棉籽〗〖统购〗〖收购〗〖政策〗〖产量〗〖数量〗〖种植面积〗〖油料〗
  棉籽是山东油脂油料统购中的重要一项,年均收购折油量约占全部油料折油量
9.7%。收购最多的是1955年,棉籽总产2.69亿公斤,收购2.24亿公斤,占总产
量83%强。收购最少的是1963年,棉籽总产1.18亿公斤,收购471万公斤,仅占总
产量3.99%。
  1956年以前,棉籽收购主要由供销合作社进行。1956年9月,省粮食厅、农产
品采购厅根据粮食部、农产品采购部的指示,发出《关于一九五六年棉籽、棉油、
棉饼的经营关系和拨交作价办法的联合通知》,确定自1956年度开始,棉籽改为油
脂公司经营,负责直接收购分散在农村和个体农民手中的棉籽。农产品采购部门对
随棉统购的棉籽和加工后所产棉油、棉饼,除代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和备荒扩种所
需种子外,其余全部拨交油脂公司。
  1959年山东花生减产,为保证食油供应,加强了棉籽的统购工作。10月,省粮
食厅、商业厅、农业厅发出《关于做好棉籽收购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商业部门
统购籽棉加工后的棉籽,除根据1960年播种计划,每亩按10公斤棉籽供应公社外,
其余全部拨交粮食部门。国家对出售棉籽的单位,按照所售棉籽扣除种子后剩余部
分产饼量的60%返还棉饼。这一措施,对棉籽统购起了推进作用。当年收购棉籽1.
88亿公斤,比1958年增加42%。
  1960年后棉花种植面积连年减少。到1962年,仅种植37.71万公顷,比1959年
的67.53万公顷减少近一半。棉花总产也由1959年的1.63亿公斤减到3854.5万公
斤。棉籽收购降至1061万公斤,比1959年减少94%。1963年继续下降至471万公斤,
成为全省棉籽统购史上最少的一年。
  1964年后,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好转,棉花生产有了转机,种植面积逐年扩大,
产量不断提高。至1970年,种植面积已扩大到70.08万公顷,产量达到2.73亿公
斤,当年收购棉籽122亿公斤。
  1971年,棉花种植面积有所下降。下半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棉花、油料、糖料
生产会议,强调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抓好棉油糖等经济作物生产,以保证市场
供应,改善人民生活。7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一九七一年花生
收购政策和收购任务的通知》。12月,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商业局又联合发出《
关于棉籽收购中几个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这两个《通知》都强调了棉籽是重要
油料作物之一,必须坚持统购政策。生产队除种子棉可自行加工外,其余一律向国
家交售棉籽。生产队交售籽棉所产棉籽,国家收购40%,返还生产队60%;国家收
购部分,按棉籽产饼量80%返饼。生产队每人平均最多不超过2.5公斤食油为留量
标准,超过部分由国家收购。商业部门加工籽棉所产棉油、棉饼,除按规定返还生
产队外,余者全部拨交粮食部门。此后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棉籽收购量不断下降。
至1978年,全省收购棉籽下降到3053万公斤,比1970年减少7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的棉籽统购政策有所改变。1979年,省计划委员
会、财贸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出《关于油料收购政策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将
超购棉籽的加价比例提高到50%。1980年,全省棉花种植面积达到73.69万公顷,
总产量达到5.37亿公斤。棉籽收购量有了新的突破,1980年全省收购5216万公斤,
1981年增至9609万公斤,1982年又上升到12914万公斤。
  1983年,棉籽统购开始实行按比例价收购的政策,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
加价。农民交售0.5公斤棉油得款0.864元,比过去的超购加价1.08元少得0.
216元,比市场价格1.1元少得0.236元,影响农民超任务交售的积极性。1983年
全省总产棉籽16.5亿公斤,收购1.59亿公斤,仅占总产9.6%,比计划数1.91
亿公斤少收购3199万公斤。
  1984年自夏季油脂油料上市开始,在国家征购的同时放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
营。当年棉花丰收,棉籽统购量大幅度增长。全省统购棉籽2.09亿公斤,其中聊
城地区统购7219万公斤,占全省统购数三分之一强,创该地区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棉籽、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