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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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统购〗〖油料〗〖生产〗〖政策〗〖数量〗〖种植面积〗〖收购〗
  1954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一九五四年花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
,凡种植花生的农民,所产花生除交纳农业税和按规定扣除种子及自食部分外,余
者按照国家收购价格,全部卖给国家。但每户扣除种子每人不足6公斤花生仁者,
不予统购。采取划片定产办法评定花生产量,按照政策划分余油户和缺油户,核定
余油户统购任务。所定政策办法,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当年全省
花生播种面积达到65.0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9.67万公顷;花生果总产量达到10.
34亿公斤,比上年增加近2.5亿公斤;花生仁统购达到4.72亿公斤,比上年增加
近二成。
  1955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商业厅《关于一九五五年花生统购任务、办
法及食油统销指标和统销办法的报告》,全省花生统购以“估产派购与严加市场管
理进行包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购数量继续超过4.5亿公斤。
  1956年,花生大丰收,花生果总产量达到12.83亿公斤。为在丰收之年获取更
多的油料,省人民委员会于10月下达了《关于做好花生统购工作的指示》,对花生
统购政策作了改动。花生仁每亩留种量由1955年的8~11.5公斤提高到9~12.5公
斤;农民增产的油料,国家只增购40%~50%,余者自由处理;增加奖饼政策,对
完成任务的农业社和农户,每多交售50公斤花生仁供应饼肥25公斤。贯彻新的统购
政策,农民可以多产多得,增产多留,交售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年全省收购花生仁
5.20亿公斤。这是建国后年收购量首次突破5亿公斤。
  1957年,山东大部分地区遭受旱涝灾害,全省花生果总产量只有6.91亿公斤,
比上年减少46.3%。为完成上缴中央任务和保证省内食油供应,采取了“二留一
售”(即留足自食油和种子,剩余部分卖给国家)的统购办法。种花生农民的自食
油料标准控制在每人6.5~7.5公斤之间。但在实际统购中,有些地区降低了农民
留油标准,致使全省统购后的农民人均留用量不足3.5公斤,给农民生活和花生生
产都带来一定困难。1957年全省仅收购花生仁2.36亿公斤,比上年减少54.53%。
  1958年“大跃进”,油脂油料统购失常。6月,中共山东省委下达《关于实行
花生包购的规定》,确定全省自1958年起实行花生包购政策,花生仁包购任务定为
6亿公斤。实际这一年花生仁统购只完成1.73亿公斤,仅占包购任务28.83%。
  1959年,全省仅种植花生33.15万公顷,比上年减少42.28%;花生果总产量
4.27亿公斤,比上年减少45.1%。中共山东省委于9月发出《关于1959年油脂购
销工作的指示》,确定生产单位交售花生后,按照交售数60%折饼返还(每交售50
公斤花生仁,按30公斤花生仁所产饼数返还);花生仁每亩留种量平均10~12.5
公斤,自食油料每人平均留花生仁4~6公斤。当年花生仁统购任务2.5亿公斤,实
际完成2.16亿公斤。
  1960年,全省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油料生产受到很大影响。花生果平均亩产量
仅54公斤,是新中国成立后最低的一年。总产量只有2.1亿公斤,全省仅统购花生
仁6688万公斤。花生收购急剧减少,食油购销入不敷出,全省的国家食油储备减少
到2142万公斤的最低限度,德州、惠民等地区的油票无力兑现,油脂供应困难。
  为恢复花生生产,扭转食油供应的紧张局面,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于
1961年8月和12月先后批转了省粮食厅党组《关于一九六一年花生收购政策办法的
报告》和《关于当前花生收购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并制定了发展油料生产和改进
食油统购的具体措施。花生统购实行合同制,统购任务按照扣除种子和自食油料后
的95%计算。贯彻产地加工、售油留饼的方针,生产队在交售任务内,除必须直接
交售20%的花生仁以保证出口和调剂种子外,其余可以自行加工,售油留饼。交油
比例,一般掌握在50公斤花生仁折油18-19.5公斤。交售花生返饼比例,按交售
花生仁产饼量的80%返还。
  油脂油料统购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和“先留后购”的
原则,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1年后,山东油料生产有了新的转机,花生
产量逐年上升。1966年,花生果总产量9.65亿公斤,比1960年增加3.59倍;花生
仁收购量3.98亿公斤,比1960年增加4.7倍。
  1967-1969年,全省花生亩产量、总产量直线下降。1969年亩产量只有61公斤,
比1966年少52公斤;总产量只有4.56亿公斤,比1966年少5亿多公斤。花生产量下
降,给国家油脂油料收购带来困难,1969年,全省花生仁收购量下降到1.10亿公
斤,仅是1966年的27.7%。
  1970年后,油脂油料生产曾引起一定重视,但与粮食生产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
上解决。1971年,为了鼓励农民生产与交售花生的积极性,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曾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油料生产与统购政策,于7月发出《关于1971年花生收
购政策和收购任务的通知》,核定全省当年花生仁收购任务2.5亿公斤(以后即以
此数作为包购任务),并对原统购政策作了调整。种子留量由原定每亩9~12.5公
斤花生仁改为15~25公斤花生果,生产队完成国家花生统购任务后,超购部分加价
奖励20%。1972年10月,省粮食局又根据商业部指示,发出《关于油料超购加价范
围的通知》,将花生超购加价比例由20%提高到30%。但花生产量仍然不高,花生
果亩产多在100公斤以下徘徊。花生收购也受到影响。1970-1978年9年间,花生仁
收购量从未达到统购初期(1953-1956年)的水平,除1971、1973、1978年以外,
其余6年的花生仁收购量均在3亿公斤以下,1976年只有1.63亿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脂油料统购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1979年10月,省
计委、财委发出《关于油料收购政策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对花生统购政策作了放
宽调整,其中对完成包购任务后的超购加价由原来30%提高到50%。1980年1月,
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花生包购任务的通知》,全省包购任务由2.
5亿公斤调减为2.25亿公斤,以改变花生老产区包购基数偏高的状况。
  花生生产和统购政策的调整,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植花生的积极性。1980年全
省花生种植面积62.40万公顷,比1978年增加13.5万公顷;总产量(果)达到14.
04亿公斤,比1978年增加近5亿公斤,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1980-1982年3年的花
生平均种植面积在63.33万公顷以上,总产量(果)也一直稳定在14亿公斤左右,
国家平均每年统购花生仁4.45多亿公斤,比1979年增加15.6%。3年中超购花生
仁7.90亿公斤,占收购总数59%。
  198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粮食完成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的方针。3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粮食厅《贯彻商业部关于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
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对花生的统购政策作了重大改动。自
1983年新油上市开始,收购花生实行按比例计价的办法,40%按统购价,60%按超
购价。生产队、户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余油,可以上市出售。
  按比例计价的办法,解决了花生新老产区包购基数相差悬殊、群众苦乐不均的
矛盾,同时也增加了农民收入。1983年全省共收购花生仁3.89亿公斤,农民收入
48520万元,比按原购价多收入3333万元。特别是花生主要产区烟台地区,1983年
收购花生仁2.07亿公斤,农民收入25845万元,比按原购价多收入1594万元。但由
于按比例计价后,售多售少同一个价格,不再实行超购加价,而且比例价低于原超
购价和市场价格,致使有些农民只想完成任务,不愿再多交售,对国家收购产生不
利影响。1983年全省花生果总产量首次突破15亿公斤,比1982年增加1亿公斤,但
花生仁的收购量却比1982年减少了11%(4810万公斤)。1984年全省花生果产量达
到19.55亿公斤,而花生仁收购量仅4.08亿公斤,比上年只增加19.2万公斤,仍
未达到1982年水平。
  1985年,花生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