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81-1985年粮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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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收购〗〖统购〗〖数量〗〖政策〗〖奖励〗
    〖措施〗〖建国后〗〖1981-1985〗〖取消〗
  1981年,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将大豆统购价格由每公斤0.46元提高到0.
69元,提价幅度50%,提价后退出粮食包购基数,并不再实行超购加价(山东原定
0.5公斤大豆抵顶1公斤粮食征购任务的规定,随之取消),粮食部核减山东大豆
征购基数3750万公斤。当年省政府鉴于济宁、菏泽地区棉花播种面积增加,粮田面
积减少,决定分别调减两地区粮食包购任务780万公斤、150万公斤。
  从1981年起,山东改变现行的粮食由省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
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省对各地市实行基数不变,三年统算。多
购少销的粮食,粮权归地市;当年少购多销的粮食,后二年补上。
  粮食征购包干数(亦称包干征购基数)一定三年后,每年仍根据以丰补歉的原
则,在征购包干数基础上核定当年征购任务。生产队在完成征购任务以后,方可卖
议价粮。原定的粮食包购基数亦不因有了征购包干数而取消。统购粮食中的超购加
价,只限于超过包购基数的部分。
  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
的通知》,中央自1982粮食年度起,对各省、市、自治区(西藏、新疆除外)实行
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1982-1984年,中央核定山东征购包干数为每年
30.5亿公斤。山东省政府为使本省与中央规定口径一致,于1984年决定,将1981
年度开始实行的包干一定三年数再顺延一年,至1984粮食年度结束。
  在实施征购包干办法过程中,一些适应农村经济变革和保证差额包干任务完成
的措施也随之实施。1982年,粮食征购户交粮、户结算办法已在省内个别地方实行。
1983年,省政府规定户交粮、户结算,奖售化肥兑现到户。并改进统购粮食奖售办
法,确定将超购粮食奖售化肥改为全部按征购和超购粮食金额奖售,以统购价计算,
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售标准化肥40公斤。1984年,省政府又确定从夏季开始,
对每人平均交售粮食500公斤以上的专业户,以统购价计算,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
除按规定奖售化肥外,增加奖售平价柴油10公斤。
  由于粮食生产迅速发展,商品粮大量增加,粮食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全省粮食
征购数量,自1982年度开始回升,1983年度又比1982年度增加17.8亿多公斤。至
1984年度,征购粮食达到68亿多公斤,省内粮食购大于销6.5亿多公斤。国家收进
的粮食逐年增多,超出了当时的储存能力,仓容严重不足,已成突出矛盾,“储粮
难”导致“卖粮难”。1984年初统计,全省共有仓库容量74.5亿公斤,由于地区
间仓库布局不均和粮食品种多而亏仓等原因,仓库利用率一般在70%左右,实际只
能储存粮食50亿公斤左右,全省粮油库存量最多时达到56.5亿公斤,露天存放粮
食6.5亿多公斤。1984年夏季,德州、济宁、枣庄、菏泽、临沂等地市的一些县(
市),农民一般都存有1年多的口粮。全省夏粮征购计划15亿公斤,实际完成32.
715亿公斤,超计划1倍多。菏泽地区征购任务1.7亿公斤,实际征购入库5.785亿
公斤,超过任务数2.4倍。到秋粮征购入库时,全省缺仓容21亿公斤。各级粮食部
门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不拒收、不限收的指示,采取各种措施,诸如开展“
民代国储”,发展储粮专业户,租赁公、民房,缓期入库,队办国助建仓存粮等,
扩大储粮能力,并改进收购方法,方便群众交粮,以满足农民售粮要求。
  1984年,山东粮食丰收,国家超购加价的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促使农民
多向国家交售粮食。这一年首次省对下不分配粮食征购任务,各地报多少省里列多
少。全省粮食征购计划43.54亿公斤,实际完成68.33亿公斤,比上年又增加20多
亿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
  自1985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向农民定购
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
食,允许自由上市成交。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
为时32年的粮食统购历史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