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63-1965年粮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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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收购〗〖统购〗〖数量〗〖办法〗〖政策〗〖调整〗
    〖调查〗〖建国后〗〖1963-1965〗
  1963-1965年,国家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形势
趋向全面好转。全省粮食总产量持续上升,3年分别达到99.25亿公斤、113.25亿
公斤、133.2亿公斤,同1960-1962年相比,平均年总产量上升34%。
  1963年1月,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召开,研究了粮食工作和购销政策,国
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会上详细阐述了少购少销的方针,他指出:少购少销是在克服
粮食困难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一条积极的方针,今后应当继续贯彻实行;1959年和
1960年,对农业减产的情况估计不足,犯了高征购的错误(后来他曾再次提醒人们,
要让子子孙孙都记住这个教训);经过两年(1961、1962年)的实践,逐步认识到
少购少销这个方针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少购少销能够更好地处理国家同
农民的关系,克服地区之间、农民之间粮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保护粮食高产区,
还可以减少粮食运输量,节约农村劳动力,节省国家运费开支;少购少销,一定要
做到收大于支,少购是对过去高征购而言,是指征购占产量的比例要适当,不是征
购越少越好,最近几年征购一年比一年少,这是一种特殊情况,随着农业生产发展,
国家适当增加一些粮食征购数量,只要不超过农民负担的可能,只要农民生活逐步
有所改善,就是贯彻了少购的方针;及时征购,同时安排,合理分配农民口粮。
  李先念在讲话中还肯定了实行征购任务包干(即包购),是广大农民的普遍要
求,也是党的既定政策,它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安定农民生产情绪,可以把生产队的
粮食生产计划、分配计划同国家征购结合起来,便于生产队和社员安排生活。在目
前情况下,一年一包比较切合实际;粮食征购任务,要在春耕生产之前,结合安排
生产计划,一起包下去;征购任务包干必须实行以丰补歉,主要办法是在中央分配
的征购数基础上,加派一定比例的机动粮,一起包给生产队,机动粮一般10%左右。
  此次会议之后,山东于同年2月召开全省粮食局长会议传达贯彻,成为各地继
续全面贯彻执行粮食少购少销、收大于支方针及包购政策的指导原则和理论根据。
  1963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粮食工作和农产品收购工作的几
个问题的规定》,提出了今后5年粮食工作的方针,即在粮食增产和农民生活逐步
改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征购,严格控制销售,逐年增加上调,逐年减少进口,逐
年补充库存。山东根据中央规定和既定方针,在征购安排上,既保证省内最低需要,
平衡当年收支,逐步增加库存,又顾及到全国的粮食需要,保持上交水平;在地区
间任务分配上,既考虑到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需要一个过程,增购不能过多,又考虑
到东南6地区前几年粮食负担一直较重,需要适当减轻,力求逐步实现地区之间负
担合理。对生产队,坚持实行包购政策,既包数量,又包品种,全年统算。无特殊
情况,小麦包购计划如不能完成,秋季以大豆、杂粮补足。薯类征购,严格按计划
进行,不能以薯类抵顶其他品种征购。省分配各地粮食征购任务21.5亿公斤,另
安排夏秋两季工业品换购1. 22亿公斤(后中央又分配换购任务2750万公斤)。
自1963年起,取消由生产大队提取机动粮的办法,改由省在征购计划外加10%机动
数。
  1963年6月3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个体农民粮食征购问题的通知》
,规定按各户生产情况,在估实产量基础上,依照所在生产队的留量水平,留下种
子、口粮、饲料和应交农业税,统购其余粮90%到95%;其征购任务由区或公社会
同生产队逐户核定,国家财政、粮食部门填发征购通知单,由生产队督促将粮食送
交国家指定粮点;对个体农民交售的统购粮合理作价付款,并按规定奖售工业品;
未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个体农民,一律不准到市场上出售粮食。
  1964年,自夏粮征购开始,重视和加强了产量调查,为合理分配和调整包购任
务打好基础。除及时调查夏粮播种、管理情况外,在收获前后数月内,主要以三种
方式调查分析、产量:(一)自省至县逐级组织调查组,由负责人带领巡查小麦长
势,省调查组先后调查了80多个县,专区调查组察看了大部分公社;(二)选定了
100个县600多个有代表性的生产队,作为固定基点,进行典型调查,在生长期、收
获期、收获后三次调查统计产量;(三)收获开始,组织试打。如此点面结合,反
复调查研究,使估计产量比较切合实际,也为合理核定和调整各地的征购任务提供
了可靠依据。夏收前分析全省总产量32.5~35亿公斤,最后实产33亿公斤。各地
在查清产量基础上,调整了夏粮征购任务。据济宁、惠民、菏泽、枣庄、淄博5地
市统计,在有包购任务的10.8万个生产队中,有6.5万个队多购夏粮抵顶秋粮包
购任务,有2.3万个队调减了夏粮征购任务。当年秋季,粮食受灾,全省包购任务
由原定22.92亿公斤调减为21.035亿公斤。包购任务调整面宽量大,县以下各级
调整面约在80%~90%之间,在全省111个县(市)中,调整包购任务的即有102个
县(市)。其中调增的49个,共增加包购任务1.645亿公斤;调减的53个,共减少
包购任务3.195亿公斤;只有9个县包购任务未作调整。包购任务调整的原则是,
重灾减购,轻灾照购,增产增购。超过包购任务多购的部分,实行超购超奖办法,
即以生产队为单位,以全年包购任务为基数,每超卖95元的粮食,除按任务内的奖
售标准奖励外,另增加奖售化肥25公斤(以硫铵计算),棉布50市尺。
  1963-1965年3年内,全省粮食征购由22.36亿公斤增加到22.85亿公斤,征
购占产量的比例3年平均为19.4%,比“一五”期间(21.72%)降低2.32个百
分点,比1958-1960年(29.42%)降低10个百分点。
  196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
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转达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必须下一
番苦功夫,合理调整农民粮食负担,务必达到藏粮于民的目的,绝对不购过头粮和
力争早日不进口商品粮的指示。并强调稳定农民负担,粮食征购从下列方针出发:
第一,立足国内,立足战争;第二,从近七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兼
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第三,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
产发展。根据上述方针,决定粮食征购采取一定三年的办法,即按正常年景确定征
购任务,作为稳定农民负担的征购基数,三年内一般不变;遇有重灾,适当调减当
年任务;如果丰收,通过超产超购办法,适当多购一些。省向下分配征购任务时,
在中央确定的征购基数上,增加5%~10%的机动数,用以弥补受灾队的征购差额,
以保证完成中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