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征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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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粮食〗〖流通〗〖征购〗〖销售〗〖概述〗
  山东清末的漕粮征收,民国期间的田赋征实(粮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
根据地的公粮征收,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税征收等,都是向粮食生产者收取农田赋
税的表现形式。旧中国的粮食征收,不仅横征暴敛,苛杂繁多,而且弊端百出,贪
官污吏营私舞弊,给农民造成沉重负担。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的粮食征收,既考虑
战争形势和国家的需要,又顾及农民的负担能力,本着两者利益兼顾和逐步减轻农
民负担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各项征收政策。
  粮食收购、销售,一向是粮食商品流通中的主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前,实行粮
食自由贸易;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实行国营粮食商业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的粮食自由购销;1953年到1984年的30多年间,实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1983年,
国家允许粮食完成统购任务后多渠道经营;1985年开始,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
自此,全省粮油商品流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