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0-1952年粮食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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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收购〗〖统购〗〖办法〗=〖措施〗〖原则〗
    〖建国后〗〖1950-1952〗〖政策〗〖数量〗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山东粮食产量虽有较大
幅度增长,但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要量也急剧增加;土地改革
以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亦不急于出卖粮食,使本来不高的粮食商品率反呈下降
趋势;另在粮食自由市场存在的情况下,粮商粮贩和其他行业的某些商人争购囤积
粮食,拥有较多商品粮的富裕农民也待价惜售乃至购囤粮食。国家收购不到足够的
粮食进行调节分配,供需矛盾日渐明显。1952年与1950年相比,全省粮食总产量增
加16.55亿公斤,增加比例为16%;国家征购增加7.35亿公斤,增加比例为55.4
%;销售增加9.35亿公斤,增加比例为99.5%。进入国家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
的1953年,适逢粮食受灾减产,供求矛盾更为尖锐,迅速扭转粮食紧张局势,已成
当务之急。1953年10月全国粮食会议召开之后,中共中央随即作出《关于实行粮食
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
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规定了实施办法。《命令》指出:“为
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
工农联盟,特根据共同纲领第28条‘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
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
(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2月8日通知省内各
级人民政府,将政务院的命令在乡村普遍张贴,“广泛传达,切实讲解,务使所有
干部及广大人民一体知晓并遵照执行”。粮食统购,始在山东各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