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根据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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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根据地〗〖机构〗〖建国前〗〖粮食系统〗〖管理〗〖设置〗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各行政公署(如胶东、清河、
鲁南等)开始设立财粮处,专署、县设立财粮科,区设立财粮员,均属财粮合一性
质。’
  1941年1月,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在成立省粮秣委员会同时,各主任公
署设粮食局,专员公署及县政府设粮秣科,各区设粮秣助理员,负责统筹食粮事宜,
财、粮机构逐步分开。
  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各级粮食、财政机构又合而为一。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前,胶东、渤海等行政公署财政处,均负有财粮征收、管
理、审计之责,并有专门粮库;一般专署、县设财粮科;区公所设粮秣员管理粮秣
工作;村有财粮委员会负责公粮征收、解缴。专署、县设有粮库,县粮库下辖若干
粮站,粮库主任均由同级财粮科副科长兼任。
  1946年7月,山东省政府决定对粮食工作加强领导,要求各行政区设粮食分局,
专署必要时设粮食支局,县级财粮机构虽暂不分设,但须加强粮库干部力量。各级
粮食机构均受同级行政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粮政机关领导,粮食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也均调整为同级政府负责人兼任。至9月初,鲁南、渤海、滨海等行署相继成
立粮食分局,内设秘书、行政、调剂运输、会计审计、副业经营、保管出纳等科室,
基本与省粮食总局的内部机构相对应。胶东粮食分局于12月7日成立,仅设粮政、
会计二科。
  各专署粮食支局,均设有与分局科室相对应的股室。县粮库下属粮仓,按其进
出粮食多少分为三等,全年进出粮食600万斤者为一等仓,450万斤者为二等仓,
300万斤者为三等仓。
  1947年,各级粮食机构多在原来基础上调整充实。6月,各粮食分、支局内部
机构随省粮食总局科室调整而变更,各县粮库撤销,成立县粮食局,局长由相当于
县级干部担任;每区建粮库机构(部队驻扎时为粮站性质),由相当于县副科级或
副区级干部担任正副主任;村以财粮委员会为核心,建立群众性粮秣小组或财粮小
组。
  截至1949年10月,山东省级以下各地粮食机构,共有分局3个(不含省粮食局
直属3个分局),支局19个,县局1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