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伪统治下的管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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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伪统治〗〖机构〗〖建国前〗〖粮食系统〗〖管理〗
    〖省级〗〖业务〗〖编制〗
  日伪政权统治山东后,亦加强了粮食控制。1943年6月1日,日伪华北物质物价
处理委员会食粮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成立,局长郑浚。1943年底,华北物质物价处理
委员会裁撤,食粮管理局划归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农务总署管辖。1944年4月,张
宣接任山东分局局长(1943年冬已是代理局长)。食粮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职掌事项:
食粮需给调节计划,食粮收买、存储、加工、配给及对实施机关的监督,食粮价格
及运销管制,其他粮政。1944年5月,日伪政府为适应战争需要,决定强化省政府
对食粮机构的领导,撤销食粮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成立山东省食粮公社。6月,食
粮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撤销,粮政工作由建设厅接管,具体业务由山东省食粮公社办
理。
  当时的青岛特别市,亦有日伪华北物质物价处理委员会(后改为华北政务委员
会农务总署)食粮管理局青岛特别市分局,局长宁溪桥。青岛特别市分局起初辖有
烟台、潍县办事处,具体管理登州道、莱潍道的食粮统制事宜。1943年9月,登州
道、菜潍道的食粮管理划归食粮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管辖,烟台、潍县两办事处也随
之改隶山东省食粮分局。
  日伪山东省政府的粮政机构是建设厅第六科。该科成立于1944年3月,主管食
粮收买及公务员津贴食粮的收集、配发。1945年,因原建设厅第二科改并于农业增
产局,第六科遂于5月1日递改为第五科。全科15人,分三股(粮政股、采运股、计
算股)。
  山东省食粮公社,1944年5月成立,是日伪山东省政府领导下的食粮统治机关,
业务上受华北食粮公社领导。山东省食粮公社负责食粮收购、输送、配给、保管、
加工,以及食粮移入与卖交华北食粮公社等事项。该公社内设3处11科,总务处辖
总务科、会计科、监察科,业务处辖接收科、运输科、保管科、加工科、配料科、
材料科,经理处辖资金科、核算科。食粮公社成立时,由日伪山东省建设厅厅长庄
维屏兼任理事长,张振颖等3人(其中日本人1名)为常务理事,苗兰亭等5人(其
中日本人3名)为理事,张宣等2人(其中日本人1名)为监事。不久郑浚接替理事
长职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食粮公社由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收委员会、省田
赋粮食管理处接管,所存粮食由田赋粮食管理处接收。
  山东食粮采运社,1943年6月28日成立,是日伪食粮管理局山东分局操纵下的
食粮采运组织。其成员是各粮食商号、企业的股东、经理等,共334名。其中中国
籍247名,日本籍87名;济南324名,张店、枣庄、新泰、曲阜等地10名。济南较有
名声的恒聚成粮栈、惠丰面粉公司、华庆面粉公司、德兴东粮栈、成丰粮栈等均在
其中。食粮采运社理事长是苗兰亭,国佐庭等4人(日本人1名)为常务理事,于俊
卿等4人(日本人2名)为理事,武鑫山等5人(日本人2名)为监事。1944年2月,
因各地粮食商号参加,食粮采运社又增加4名(日本人1名)理事。
  日伪统治区除以上粮食统治机构外,还有日伪华北食粮平衡仓库济南事务所、
华北麦粉制造协会济南支部、华北油料协会济南出张所等机构,管理粮食仓储、小
麦加工、油脂出售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