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筑施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0&rec=167&run=13

〖管理〗〖粮食〗〖基建〗〖施工〗〖方式〗〖招标〗
1950年山东省粮食局工程科成立后,从上海招进一批工程设计人员,到1952年
已有10余人。自此,粮食部门的建筑工程便开始自行设计。在建筑中,省粮食局仅
负责粮库设计、选点,由各建仓地、县组织施工。主要采取与私人营造商签订合同
承包的方式进行,粮食部门监督实施。承包的方式有二种,一是既包工又包料,一
是自办材料只包工。在无营造商的偏僻地区,全部自办。
1953年后,山东省粮食厅将全省各地区粮食局的工程技术人员集中起来,组建
了244人(1959年扩大到695人)的基本建设专业施工队,负责全省粮食仓库、粮油
加工厂等建设。施工队成立后,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从选点、勘测、设计,到计划、
财务、材料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部由省粮食厅负责。在施工中,主
要采取发包工程的方式,以省粮食厅专业工程队的内包制为主,也采取粮食系统以
外的国营建筑部门或私营厂商的外包制。由国营建筑部门承包的工程,采取工料全
包办法,但属于国家统配的主要建材,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和供应。私营厂商承包
的工程,包工不包料,并经省粮食厅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除发包工程以外,也
有部分工程采取自己营造方式施工,由建设单位自办材料,自己负责工地管理,自
招临时工进行施工,所使用的费用,由基建费内开支,摊入工程成本。不论是发包
工程,还是自营施工,各施工单位都须依省粮食厅年度施工总体计划内容,编制施
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简要的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领取开工执照,上报开工
申请书,报经省粮食厅批准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编制工程决算,整理各项原始
记录及施工图表,进行全面总结,写出竣工报告,上报省粮食厅组织验收。
1960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缩减基本建设队伍,以支援农业,进行生产救
灾。省粮食厅基本建设专业施工队先压缩到157人,不久撤销。在此情况下, 粮食
部门的基本建设多采取下放包干办法进行,交由各地建委安排施工,农村小型粮库
交人民公社施工队施工。省粮食厅基建工程队在撤销前仅承担了几个较大的工程项
目,建筑一些试验性工程(如在明水试验基地建造了大小不同的6种类型粮食仓库)
以及日产50吨到100吨的面粉加工厂。
1963年到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粮食部门
的基本建设投资由省统一安排。急需建设的工程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
查后,报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建筑施工均由项目所在地建筑公司承担,省粮食厅
负责巡回检查指导。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70年代末。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是大搞三线建设和战备搬
迁。储备粮库和海岛仓库建设一般以靠山、隐蔽、分散、机动力原则,粮仓式样都
采取民房化、院落化;粮油加工厂建筑特点主要是销地拆、产地建,把大中城市、
特别是沿海城市粮油加工能力迁到产地,以大改小,一分为几,分批完成。其他项
目,如简易仓库、小型加工厂、小油罐、急需的职工宿舍和粮店门市部等,均在维
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中安排建设。
70年代末,省粮食设计部门对仓库、油厂、粉厂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定型化设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粮食基本建设的施工方式进行了改革。1981年后,
推行了商业部的“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和招标承包施工试行办法。商业
部对建设项目投资和规模,一次确定,包干使用,投资不足由地方自行解决,节余
留用,但必须按部批规模完成。建设单位在招标承包时,对投标单位各方面情况都
进行分析论证,选择最佳方案。有的单位也试行议标承包办法,即先做好标底,协
商承包,从而纠正和防止了技术素质较好的施工队不能中标的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