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性亏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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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性亏损补贴〗〖粮食〗〖财政〗〖补贴〗〖办法〗
粮食部门经营平价粮油出现购、销价格倒挂以后,财政部门除给予购、销价格
差额补贴外,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各种流通费用和其他财政性支出,企业自身
仍无法弥补,导致经营亏损,其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统称为政策性亏损补贴。补
贴办法,1979年前实行盈亏统算,差额部分省财政厅以“退库”形式拨补。1980年
改为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1982年又改为省财政厅对省粮食局定额包干补贴,每年
包干数8000万元,增亏不补,减亏不退。1984年包干数减为6500万元。1985年粮食
财务体制下放后,由县财政与县粮食部门对口补贴,各地补贴办法不一。尽管在粮
油经营中因业务扩大、物价上涨、贷款利率提高以及退(离)休人员增多等,使政
策性亏损数额逐年上升,但山东各级粮食部门在深化改革中通过广找经营门路,努
力增收节支,并以议价粮油、饲料、食品、粮油加工及其他经营实现的利润填补了
一部分平价粮油亏损,实际财政部门给予的亏损补贴数,同粮食部门实际发生的平
价粮油亏损数不成正比。1980-1988年的9年中,平价粮油经营亏损19.79亿元, 比
前9年增加8.8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近1亿元;而9 年内财政部门实际拨给粮食部门
的亏损补贴总数仅9.82亿元,比实际发生的平价粮油亏损数少近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