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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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出〗〖粮油〗〖营业外支出〗〖支农〗〖种类〗
有营业外支出和支援农业支出两项。营业外支出,分4 大类:(一)干部职工
劳动保险、福利支出,如编外人员工资、退职退(离)休金及相应的医药、丧葬、
抚恤费等;(二)补充自有资金支出,如购进、自制包装物高于统一调拨的差价支
出,非常性损失,削价损失和改制费等;(三)由财政行政费拨款的企事业经费,
如职工子弟学校经费等;(四)其他需要财政拨款解决的临时性支出,如企业搬迁
费、落实政策的各项支出以及粮油工业停工损失、新产品试制费、展览费等。1979
年以来,全省营业外支出呈上升趋势,1981年共支出1563万元,到1985年增至3257
万元,5年增长一倍多。
支援农业支出,主要有超购粮油加价奖励和征购粮食超义务运量、超义务运程
的运费补贴, 均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 经粮食部门付给交售粮油的单位和农民。
1985年粮食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
%按加价50%的超购价,下同)收购之后,对农民的运费补贴办法随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