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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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来源〗〖粮食〗〖自筹建设资金〗〖种类〗
主要来源于国家拨给、企业自筹和外部有偿提供。新中国建立初期,粮食部门
的固定资产很少,购进的粮食基本上靠旧祠堂庙宇和租赁民房储存。到1953年,全
省共有固定资产4078万元。1954年以后,国家陆续拨款建仓、建厂(加工)。1955
年经财政部门批准,拨给一部分“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土建工程等),用以扩大固定资产和简易设施建设、1965
年以后,财政部规定粮食部门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部分简易建筑费,修建简易仓
棚和其他简易设施。1979年以后,由于企业财务自主权渐趋扩大,其自筹资金,包
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等逐年增多,并准许按规
定向银行贷款发展生产经营。所以,自筹建设资金成为固定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1979-1985年,全省固定资金共增加5.56亿元,其中自筹建设资金3.04亿元、 占同
期新增固定资金总数55%。到1988年底,固定资金增为17.65亿元,比1978年的 5.
19亿元增加2.4倍。企业生产经营设施有很大改善,此时已有仓库容量936万吨,钢
板油罐容量23.4万吨,粮食加工能力484.8万吨,油脂加工能力81.9万吨, 饲料加
工能力192万吨,运货汽车2928辆,船舶31艘,千吨油轮2艘,粮店门市部83万平方
米,晒场324万平方米(包括停车场),职工宿舍22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