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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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粮食〗〖采购〗〖制度〗〖形式〗〖政策〗〖数量〗〖收购〗
  政府参与粮食采购,由来已久。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9月15日,山东巡抚
钱臻声称,“本年派买谷20.8万石,连上年已派未经买足之谷12万石,一律买到,
以充仓储”。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山东秋粮丰收,粮价下跌,山东巡抚深感
此时采买粮食机不可失,“饬令各属买足粟谷20万石”。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山东巡抚曾请求赴奉(今辽宁省)购粮。1911年(宣统三年),内阁向山东巡抚传
达朝廷旨意,采购麦、面、大米1万石,解豫(今河南省)备用。巡抚孙宝琦电奏
内阁因山东非稻谷产区,大米无从采购;又因连年灾歉,粮缺价昂,麦粮能采购多
少亦无把握,建议由河南巡抚到他省采办。内阁回复,麦粮为豫省军食所关,亟应
备采,仍令其在山东尽量设法采购,以资接济。如采购数量不足,再由河南巡抚向
他省采办。
  中华民国建立后,军阀混战,各地军政部门无不加紧粮食抢购。1932年,蒋介
石曾以“军需紧急”为名,令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采办米麦1350万斤,且购粮所需资
金要在田赋项下按每两1元加征。
  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成为流亡政府。日伪政权把粮食视为主要掠
夺对象,在山东各地大肆收买。其收买制度为责任供出分摊制,分中央、地方两部
分。中央供出分摊部分,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将责任供出量分配给各伪省长,
然后由伪省长连同地方供出分摊部分决定全省责任供出量,分配给各伪县长。此项
采购数量本已很大(1943年山东收买的杂粮,中央供出分摊数为15万吨;1944年山
东收买小麦总量15万吨,内归中央8万吨),另有华北开发公司20家粮谷组合,每
年都要在山东强行购买粮食(1943年度购买3万吨,1944年度购买4万吨)。再加驻
县日伪军队到处征收给养,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1943年度,莒县据所报地亩计算,
全县最多收获杂粮1万吨,但分摊的责任供出量却高达5654吨。蒲台县粮食歉收,
全年共产杂粮1548吨,责任供出量为460吨。无棣县夏旱秋潦,一般农作物平均亩
产不过10余斤,杂粮总产1449吨,而分配给该县的责任供出量竟是1879吨,超出收
获量430多吨。青城县当年受灾惨重,杂粮歉收。代理伪县长不得已上书伪省长,
“各乡民众,因食粮缺乏,迁徙逃亡日多,且多以草根树皮果腹,鸠形鹄面,形状
甚惨,更有饿殍僵尸,嗷嗷待哺者,种种惨状不一而足,各乡长纷纷呈请停止收买
……”伪省长唐仰杜回令,“采购食粮系华北整个粮政”,“所请暂缓收买之处碍
难照准”。在其统治区内,普遍施行暴力手段,督励班、保安队直接参与,强制收
买农民的粮食。陵县等伪县长亲率士兵员役分赴乡村,对民众施加暴力。即使如此,
其责任供出计划亦远未实现。1943年度,沂州道费县、临沂、沂水、莒县、郯城5
县的责任供出量为20512吨,到1944年2月底,仅收起1808吨,占责任供出量9%。
同年度武定道利津、蒲台、滨县、沾化、青城、陵县、临邑、乐陵、商河、惠民、
阳信、无棣12县的责任供出量为1.9万吨,至1944年2月底仅收买6125吨,不到责
任供出量三分之一。济南道责任供出量1.86万吨,至年底仅征起6154吨,亦不到
三分之一。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山东实行两种形式的粮食收购,一是定价
派购(亦称征购),一是市场采买。成立了山东省军粮筹购委员会,由地方最高军
事长官王耀武和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任正副主任;由田粮机关(山东省田
赋粮食管理处及所属机构)主办筹购拨交兵站。但因兵站粮食运补不及,各部队亦
常自行收购,实行高压强购政策。1946年4月2日,蒋介石在给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
源的信中直言宣称:“收购军粮以大户为主要对象,除保留其本户本年十月底以前
自用食粮外,应购其他余粮,隐匿分散逃避应购者,查明后没收其全部存粮。”
1947年2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以各地驻军急需粮为名,要求昌乐、潍县、齐河、
历城、长清、章丘、临朐、寿光、益都、邹平、临淄、淄川、长山13县,在不到1
个月时间内,派购粮食660万斤。后仍感不敷配拨,令上述各县再代购杂粮400万斤,
并限期完成。1947年4月,山东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明知本省粮食经派购、采购及各
部队自行收购或征借,粮源已“益感枯竭,民众痛苦加深已成为不可掩饰之事实”,
但仍按粮食部的旨意,在鲁西各县为河南省代购小麦800万斤。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的派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如1946年2月16日派购价格
定为每市斤65元,而当时的市场价格已涨至每市斤百余元。4月9日,国民党山东省
军粮筹购委员会核准历城等县小麦派购价格每市斤150元,而当时济南市场价格已
增至240元,并有续长之势,结果派购计划未能完成。1947年派给兖济区7~9月份
的小麦购买任务840万斤,实际完成493万斤。因其派购计划不能如期完成,缺额甚
大,即转向市场采购和抢购。1945年度(1945年10月至1946年9月)在其统治区共
收购粮食5972万斤,其中派购2281万斤,占38%;采购3691万斤,占62%。1946年
度共收购粮食25218万斤,派购6561万斤,占26%;采购18657万斤,占74%。直到
国民党政权即将全面崩溃前夕,山东田赋粮食管理处仍声称1948年度要采购小麦54
万担,采取的方法已是不择手段。1948年8月10日,蒋介石派4架运输机装载巨额法
币,由南京飞往济南交于王耀武,密令其用这批即将作废的法币(1948年8月19日
南京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代替贬值的法币),在解放区边沿或派部队深入解放区
抢购粮食,将济南周围百里左右村庄的粮食抢夺殆尽。

  山东革命根据地,除粮食部门征收公粮以外,还有公营贸易公司和合作社在人
民政府工商部门领导下,从市场采购粮食用于民间供给。他们在余粮地区和余粮季
节购进,在缺粮地区和缺粮季节平价出售,以解民众荒歉断炊之苦;或者自粮价低
处、低时购进,至粮价高处、高时出售,以解民众粮价上涨之虑。外省公营企业及
合作社到山东采购粮食者,均通过当地市场交易所登记。解放战争期间,粮食部门
因特殊需要进行粮食采购时,由山东省粮食总局编造采购计划,呈请省府财政厅转
报华东财办审核批准后,方责成下属各地粮食局收购。
  新中国成立不久,贸易机构改组,粮食专业公司于1950年4月成立,担负起粮
食采购任务。采取“大力收购,完成计划,保持合理价格,城乡兼收”的方针,既
以货币收购,又委托合作社代购;在掌握合理地区差价和私商贩运有适当利润的原
则下,也有条件地利用粮商代购。委托合作社代购的手续费为3%~4%,私商代购
手续费稍低于此数。1950年的小麦收购,粮食公司强调掌握价格政策,未强调收购
数量,致使工作出现了被动。新麦登市,价格较低,市价低于牌价,粮食公司却没
能适时抓紧收购。后来市价渐涨乃至高出牌价,但仍低于邻省价格,如济南等地每
公斤小麦牌价1400元(北海市,下同),市价1480元,而河北省沧州牌价1800元,
市价达2000元,不仅省内粮商大量收购外运,外地粮商也前来采购,粮食公司却一
直购进迟缓,在收购季节出现购少销多,自当年小麦登市到7月底,仅购进986.5
万公斤,销售达2480万公斤,销大于购1.5倍。济南市七八月份小麦无购进,销售
642万公斤。省粮食公司原计划本年度共收购小麦2亿公斤(当年年底前完成85%,
下年第一季度完成15%),实际仅收购0.79亿公斤,占计划39%,占上市量(4.
 75亿多公斤)17%。未能有力地控制麦价,有效地稳定市场,致使个别地区(如
北镇)市价每公斤涨到2600元。秋季粗粮收购虽定价较为合理,但粮食公司收购不
力,市场粮价一度惨跌,高粱每公斤曾降至400元左右,个别地方降至360元。9月
以后,情况开始变化,工业品价格上涨带动粮价上涨,全省市价普遍高出牌价,收
购进展不快,计划未能完成,供应发生困难。当时虽有几亿公斤粮食可供调剂市场
需要,但因调运不利,未能发挥作用,市场粮价失控。此间,各城市虽在工商局领
导下,由粮食公司、各面粉厂、粮食贩卖业、粮食加工同业工会等,共同组成联购
委员会,统一制定采购计划,合理划分采购地区,稳定粮食市场秩序,但因组织领
导放松,济南、青岛、徐州等地的粮食工商业户,特别是面粉加工业,参加联购组
织者甚少,而多在当地或外地自由采购,使这个组织徒有虚名,实效甚微。
  1951年,粮食上市提早并空前增多,粮食公司接受上年的经验教训,本着麦价
宜高勿低和多购多存的原则,展开大量收购。因国营公司收购价高于市价,农民登
门求售者甚多,公司收购量常占市场上市量的绝大部分。如徐州6月5日~13日上市
小麦192.5万公斤,粮食公司收购180万公斤。7月15日~21日,全省小麦上市量
774.5万公斤,粮食公司收购530万公斤;另在门市收购1243.5万公斤,占总收购
量68.2%。合作社也扩大了代购业务,6~8月3个月中,合作社代购总数约占粮食
公司收购量65%。省粮食公司全年共实购小麦3.3亿多公斤,约占小麦商品粮的62
%,农民的售粮要求基本得到满足。6月初,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研究决
定,全省各地公营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等所有生产粮、节余粮、事业粮,均由粮
食公司统一收购。另外,粮食公司还为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代购农民的增产捐献
粮,为省农林厅收购推广优良麦种而换回的普通小麦,为农林厅水利推进社收购贷
放水车折还的粮食。全年共收购粮食(贸易粮①)5.15亿公斤,为1949年收购量
的3倍,将近1950年收购量的4倍,其中细粮占三分之二弱,粗粮占三分之一强。合
作社代购部分占总收购量44%。
  1952年,夏粮丰收,农民卖粮心切,不少地方市价一度下跌。如沛县、日照、
利津、丘南、牟平、福山等地每公斤一般在1200~1400元(北海币,下同)之间,
台儿庄、丰县等地低达1000~1060元,均低于国家收购牌价(当时徐州地区牌价
1640元左右,济南地区牌价1840元左右)。国家粮食部门与合作社为防止“谷贱伤
农”,维护生产者利益,大力组织收购。全省合作社收购点达3500多处,粮食公司
收购点130多处,平均每万人农业区即有一个收购点。不到5天,
  ①贸易粮是我国计算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所使用的粮食品类统称。贸
易粮分5个品类,小麦、大米、大豆、玉米、薯类。计算时,如果实物是原粮或成
品粮,均须按规定的折合率进行折合。一般地区市价即升至牌价或接近牌价水平。
原定收购计划3.75亿公斤,不能满足农民的售粮要求,后调为6亿公斤,约占农民
余粮总数的68%。收购进度之快,也是前所未有的,7月份平均日收购725余万公斤,
多者达到980余万公斤。全年实购5.95亿公斤,超过原定计划59%,接近调整计划。
这一年,是实行粮食统购前收购粮食最多的一年,夏秋两季共收购粮食9.95亿公
斤,为1949年收购量的5.7倍,1951年收购量的1.9倍。其中细粮占60%,粗粮类
占40%。合作社代购部分占国家收购总数65. 61%。
  油料(油脂),由油脂公司组织收购,以花生仁(果、油)为大宗。1950年花
生仁登市之后,开始价格很低,油脂公司因资金不足,收购迟缓,私商亦抱观望态
度而不收购,市场花生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个别地区跌至每0.5公斤800元,
农民普遍叫苦,要求政府快购、多购。油脂公司不但未迅速大量收购,反而一度停
止了花生征实。这对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和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都有不利影
响。
  1951年油料收购,各地油脂公司除自行组织进行外,同时委托合作社代购。进
入第二季度,因沪、穗等地油价不断上涨,南部地区油商纷纷到山东争购,使产区
花生市价波动。油脂公司遂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并利用价值规律调节
市场,缩小地区差价,大量组织内销,调往广州花生仁5000吨,抑制了南商抢购,
市场渐趋稳定,公司收购骤增,第四季度实购花生仁8万多吨,超过计划数4倍以上。
  1952年油料收购,国营油脂公司继续贯彻扩大经营的方针,大力组织市场收购
和委托合作社代购,以增加油源,稳定油价,保证市场供应和完成出口、外调任务。
上半年,正值“三反”、“五反”运动深入开展之际,油商收购已近绝迹,各地油
脂公司忙于运动而一度半停或全停收购,市场油料滞销,价格下跌,莒县、泰安等
地市价曾低于牌价20%~30%。省财委遂于6月底发出指示,促使私商收购,并普
遍动员农民榨油,以免花生仁虫蚀或价格惨跌而致农民受损。下半年,油脂公司统
筹安排收购工作,在经营中加强组织领导,调配人员,备足资金,展开大量收购。
至11月,市场呆滞状况得以扭转,公司收购量占上市量的比例,由20%左右增到70
%~90%。合作社代购点亦逐渐扩大,至第四季度,全省共有合作社代购点500多
处,代购花生仁8.34万吨,占公司收购总数83%。花生仁、果、油全年收购计划
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