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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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经营〗〖方式〗〖代加工〗〖价拨〗〖收购〗〖销售〗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粮油加工企业的经营方式以自购、自产、自销为主。较大
型的厂家,多为合资经营,除自产自销外,还有代加工业务。较小的磨坊油坊,有
专营与兼营之分。专营者以磨粉、榨油为业,无其他生产活动;兼营者除磨粉、榨
油外,另有其他生产活动。农村油坊兼营者居多,一般在农闲时(11~1月)生产,
农忙时(6~8月)停产。较大面粉厂、榨油厂的购销范围不拘本地,原料购进多派
专人在产地设庄收买,产品销售亦超出本省。济南部分面粉厂还通过洋行进口小麦,
青岛榨油厂生产的花生油更是大批输出国外。抗日战争时期,青岛市部分榨油厂为
日本人进行油脂加工。烟台瑞丰面粉厂在人民政府扶持下,于1946-1949年间曾有
代加工经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自由购销,各粮油加工厂除接受国营粮食、油脂部门委
托加工外,还在被指定的原粮、油料产地自购原料,自产自销成品粮油。但因购料
地区远,交通不方便,集运慢,费用大,成本高,致使自购自销业务日趋萧条。实
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各私营粮油加工厂接受粮食和油脂部门的来料加工,实现公私
合营和粮油工业划归粮食部门管理后,粮油加工厂继续实行为粮食商业代加工的经
营方式。
1959年开始,粮油加工企业除完成国家加工计划以外,普遍开展了代农民加工
粮油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数量渐趋增加。1961年,省粮食厅制订颁发了《粮油加
工责任制试行办法》,在加工计划安排和执行、原料成品交接和保管、加工费用划
分、下脚料与副产品综合利用、装具器材使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协调
粮食部门内部工商之间关系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代加工经营方式实施结果,导致
粮油工商企业忽视和放松经济核算。1978年1月, 商业部颁发《关于印发粮油工业
企业扭亏增盈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经济核算,积极推广价拨经营。1979
年,商业部在湖北省黄石市召开华东、中南地区有关省市粮油工业负责人会议,交
流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研究了改善经营方式、加强经济核算的办法和措施。
同年,山东开始从代加工向原料作价拨交加工企业经营(简称价拨经营)转化。首
先在烟台、潍坊等地区部分粮油加工厂试点,尔后逐步推广。到1984年,全省90%
的面粉厂、55%的粮油加工厂和近20%的榨油厂实行了价拨经营,企业经济核算和
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实行价拨经营之后,继续代农民加工粮油,加工量较多的
1980年达到27.48万公斤(其中粮食26.62万公斤,油脂0.86万公斤),占总加工量
24%。此后,每年代农加工量一般都在20%上下。部分粮油加工厂还试行了自购议
价粮油原料、自产自销产品经营。进入1985年,粮油加工企业中的经济体制改革逐
步深化,经营方式也有新的变革。1986年在长清召开的全省粮油工业会议上,提出
了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的要求,除继续推行和完善价拨经营之外,
在完成国家加工计划前提下,采取农、工、贸横向经济联合等多种形式,扩大了议
价粮油收购、加工、销售业务,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积极性,
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国家积累。从1979年到1988年的10年间,全省粮油加工企
业共实现利润6.65亿元,比前10年的1.3亿元增加4.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