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送货制运输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粮食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0/article/1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50/article/1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送货制〗〖运输〗〖方法〗〖粮油〗〖建国后〗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运输实行送货制。发货方从最后发货地 装车(船),一次运达收货方最初收货地。具体作法是:在年度粮油调拨计划确定 后,逐级按季按月编制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核准后,发货方根据确定的品种、数量, 分别不同运输路线和工具,按时向承运部门提出托运,组织装车、装船运输。 各转运环节,凡是适合转运粮油的地点,各级粮食部门都建立了转运站或临时 转运组。但也曾出现同一港站多头运粮的局面。高密火车站就曾有高密、诸城、平 度、五莲、莒县、莒南6县设点转运粮油。1966年1月1日起,省粮食厅决定合并城 阳、蓝村、高密、潍坊、辛店、八陡、周村、大临池、德州、晏城、肥城、穆庄、 东都、邹县、枣庄、益都、禹城、曲阜、韩庄等地跨专区转运的机构,有关粮油调 出调入统由当地粮食部门负责,按二次调拨结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