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粮食部门车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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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运输〗〖队伍〗〖工具〗〖系统〗〖直属〗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省粮食系统无大型车队。济南市有5辆汽车在市内运粮,
其他基层单位靠几辆马车和人力车作短途运输。1959年6月,粮食部分配省粮食厅
30辆货运汽车,随即成立了直属汽车队。10月又增加汽车20辆。1961-1963年汽车
队陆续调入旧汽车6辆,至此共有货运汽车56辆,挂车125辆。汽车队驻济南,下设
两个分队,长年在巨野、聊城、临沂、平度、蓬莱等地执行粮食集、分运任务。
  省粮食厅汽车队成立后,即担负起救灾粮的运输任务。至1964年8月的5年中,
货运车辆共行驶1177.7万公里,运量52.6万吨,其中粮煤42.3万吨,占总运量80%
以上。汽车队在突击运粮中,还尽量延伸运输“死角粮”。1964年3月,高唐县琉
璃寺、张官屯等9个粮点,需外调绿豆45万公斤,内调瓜干、杂粮60万公斤,当地
运输部门因路况不好3次拒绝托运,后由粮食厅车队完成了运输任务。5年中,汽车
队共延伸基层粮点250余个,开辟新线路2221公里。
  1964年8月,社会货源减少,省粮食厅决定撤销车队。原有汽车除留给青岛市、
济南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厅机关16辆外,其余40辆全部交给昌潍、济南两个交通运输
公司。
  省粮食厅汽车队撤销时,全省粮食系统只有几个地区的粮库、转运站有少数自
用车辆。随着粮油运输任务不断增加,粮食系统自有车辆逐年增多。1973年后,粮
食部将各省、市超购外调粮食奖售化肥改为奖售汽车,省粮食厅又投资购进部分汽
车分拨给各市、地粮食局。全省15个市、地粮食局先后建立了直属车队(泰安、聊
城等车队后解体分散到所属各县,建立了县级车队)。
  到1988年底,全省市、地粮食局车船队共有13个,职工1260人(其中船员110
人),拥有汽车345辆,载重1926个吨位;船只2艘,2000个吨位;火车油罐车68节,
3400个吨位。县(区)粮食局所属车队共有40个,汽车455辆,载重2542个吨位,
另有部分分散在厂、站、仓、店的汽车。这些车辆和船舶除完成粮油运输任务外,
还为社会承担部分运量,每年为国家上缴利润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