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新中国建立后的植物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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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资源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也有赖于全民自
然保护意识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自新
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山东省建立、健全了有关的各级领导机构和森
林保护机构;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植物资源的法规和条例;全民动
员,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封山育林,建立自然保护区等;在植被和植物资源的保护
和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森林保护工作
建国初期, 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由山东农林厅负责,有专人管理有关工作。195
5年, 省林业厅成立后,森林保护工作由林业厅经营处保护科具体负责,由此将以病
虫防治为主的森林保护工作纳入营林范畴。30多年来,山东的森林保护管理体系虽几
经兴衰, 仍不断发展壮大,各地普遍加强了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和防治服务3个网络
的建设,以一站(省及各市、地、县的森林保护站)三网(预报、检疫、防治)为格局的
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到1990年,全省16个市(地) 和125个农业县(市、区)
及泰山、 徂徕山林场全部建立了森保站。全省从事森林保护工作的有640人,有效地
预防和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二、植树造林和绿化
建国以来,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全省森林覆盖率到“七五”期间
已达9.0%,虽然尚落后于全国(12.7%)和世界(22%)的平均水平,但与建国初期1.9
%相比,的确有了很大的进步。从50年代开始,山东省先后在自然植被比较丰富的地
区组建了近百个不同规模的国营林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使尚存的为数不多的野
生植被的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广大平原地区发展农田林网。另一方面,全省动员,
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 尤其是1979年国家确定3月12日为植树节以后,
各级政府对全民范围的绿化和植树活动更加重视,省委、省政府还在济南东郊开辟了
万亩绿化责任区。全省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已成为法定的经常性工作,城乡人
民群众的绿化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

三、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科学利用农作物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效农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作物的传统耕作方式已逐渐
被打破,立体栽培、林粮间作、菜粮间作、地膜覆盖和塑料大棚等技术的应用,使耕
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有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已开始率先发展无公害农业等具有国际先
进水平的项目。这些项目和措施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
直接或间接影响或促进了对植物资源的保护。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随后制订了一系列与植物资源保护有关
的法规、条例。山东省也随之先后制订了许多配套法规和实施文件。野生植物保护工
作已开始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近年来,山东各地已先后建立30多处自然保护区和集动、
植物保护与观光游览于一体的森林公园。其中长岛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
区和泰山国家公园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另外淄博市的原山自然保
护区、微山县的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枣庄市的抱犊崮自然保护区、荣成市的自然保护
区等都是较有特色的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这些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资源保护
工作由原来单纯的营造林和森林保护工作,扩展到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保护
所有动、植物资源上来,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将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另外,随着
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级林业和园林科研部门又从国内外引种了许多树木、果树、农作
物和蔬菜等品种,从而增加了山东的植物资源种类。
然而,应该看到,山东省目前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明显落后于对动物资源的
保护。尤其是对珍稀、濒危、特有植物(多为草本植物)的保护,尚缺乏宣传教育和有
效的行政管理,也无相应的具体法规。目前建立的许多自然保护区,多是侧重野生动
物(特别是鸟类)的保护工作,野生植物的保护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专门从事野生植
物保护的官方或民间组织很少,有关科研工作也比较薄弱。山东野生植物资源的破坏
已非常严重,目前已有15种植物被列入国家级保护植物,另外还有几十种植物资源在
山东已相当稀少,急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这些物种。在植被类型上,有些已被破坏得
相当严重(如海岸带上的沙生植被等),有面临灭绝的危险。这些问题都应受到各级政
府和全社会的广泛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