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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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合作总社从1950年起开始编制业务计划。当年10月编制了第四季度的商品
购销计划, 这时全国合作社还没有统一的计划制度。1951年4月,全国合作总社召开
全国合作社第一次计划统计工作会议,随后颁发了《关于建立与加强合作社计划统计
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合作社建立计划统计机构,配备干部,把计划管理同组织发
展和业务、财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从此,全省各级合作社相继建立计划管理机构,
充实配备了人员。
1951年7月, 全国合作总社颁发了《全国各级合作社计划工作暂行办法》,要求
合作社计划应从社员需要出发,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
方针, 当年规定供销合作社编报的计划共7种:(一)组织发展计划(1955年起改为
组织发展与商业网计划);(二)零售商品流转计划(1955年起改为零售与批发商品
流转计划);(三)农副产品收购与推销计划(1955年起改为农副产品采购与批发计
划):(四)运输计划;(五)劳动工薪计划;(六)基本建设计划;(七)财务计
划。 1952年起又增添了加工生产计划、干部培训计划。9种计划中,劳动工薪、加工
生产、干部培训3种只编制年度计划,其他6种,均编报年度和季度计划。
合作社计划的编制单位为:基层合作社、县(市)合作社、省(市)合作社、全
国合作总社四级,由基层合作社起编,县以上合作社逐级汇总后,由全国合作总社上
报,纳入国家计划,并下达贯彻执行。1955年又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基层计划单位为
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序和时间衔接一致,一般可以县(市)供销
合作社为起编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计划上报以后,再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编制本社的
各项计划,以便于同国民经济计划相协调,发挥计划指导的作用。
年度计划的编制,每年由全国合作总社拟出概略,提出编制要点及具体要求,逐
级下达,再逐级汇总上报全国合作总社批复;季度计划则由华东合作总社批复(华东
区撤销后,由省供销合作社批复)。批复后的计划,需尽力完成,如在执行中发现问
题,应据实上报,由原批复单位审核修订。计划执行情况应在执行后写出检查报告,
逐级上报。
1961年供销合作社恢复后,计划管理仍执行1958年以前的办法,将采购、供应业
务合并为商品流转计划, 即执行8种计划。1975年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重新制订了计划管理办法。 在原8种计划的基础上,增添商用机械、物资、
科研3种计划, 实际执行11种计划。并按照要求,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还编制五年计划
和长期规划,基本沿用国营商业的计划管理模式。
1979年以后,基层供销合作社自主权逐步扩大,原有的计划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
新的形势。从1980年起计划管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一是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
转变,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向供销合作社下达指令性指标外,其他
均为指导性计划;二是由计划统、包、管,向计划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转变,计划部门
提供信息,指导业务经营;三是管理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
结合为主转变,以适应改革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