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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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合作社,为了支援革命战争,组织群众,
自力更生,发展手工业生产加工,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满足军需民用。1942年,
胶东地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纺纱3.3万公斤、 织布25万匹、缫丝5000公斤、织绸3900
匹;鲁中地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织布1.9万匹;滨海地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织布2.3万
匹。1945年,山东抗日根据地依靠合作社组织生产,实现了军民衣着自给自足,并有
力地支援了兄弟地区的军需民用。1947年,渤海地区的合作社生产军用裹腿7.4万副、
柳带子500公斤、 帆布7.7万米、 鞋面布9万米、鞋底3.5万双、军用结具12.5万副;
1949年, 全省合作社加工皮棉4.2万公斤、加工粮食660万公斤、生产食用油272万公
斤、织布101万匹、生产军鞋502万双,对支前、救灾和平抑物价,都发挥了十分重要
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包括手工业合作社在内的合作社工业生产蓬勃发展。1950年产值
19450万元,约占当年全省农村工业总产值的20%。1953年底统计,全省合作社共有生
产加工单位1354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械化加工企业已发展到93个。1954年7月,
手工业合作社独立后,供销合作社工业主要是为购销业务服务和发展农副产品加工。
1955年工业产值2.5亿元,1957年增长为2.9亿元。1963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
将肉禽蛋兔等食品加工单位移交给国营商业经营。从1975年起,供销合作社加工工业
发展方针确定为以科技为先导,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努力降低成本,更好地为
扩大销售、改善供应服务,从而使供销合作社工业逐步得到发展。特别是1982年供销
合作社体制改革后,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产值从1980年的7.4亿元增加到1990年
的75.6亿元,成为供销合作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