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9&rec=58&run=13

供销合作社从回收杂铜开始,扩大到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各种废旧物资,主要
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回收。基层供销合作社有的设有专门的废品收购站,多数由采
购站负责回收。同时,基层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外村门市部、分销店和代购代销店,也
都兼营废品回收业务。在城市均设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为加强回收工作的指导和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1957年省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废旧
物资管理处,市、专、县供销合作社也先后成立了管理机构。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废
旧物资的经营多数由土产杂品公司承担。业务发展快的地区,有的专门设立了废旧物
资公司, 独立核算,专营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1980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 省废旧物资公司成立,并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省辖市设立市公司,其
他9个地区设立分公司, 重点县(市)设支公司。1988年,经批准省废旧物资公司更
名为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1990年底,全省有地、市再生资源公司14个,县(市)再
生资源公司93个,未设公司的县(市)仍由土产杂品公司兼营。全省供销合作社共有
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网点15433个,从业人员41522人,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经营行
业。废旧物资回收额由1950年的240万元,发展到1990年的4.9亿元,增长了近200倍。
全省供销合作社在回收废旧物资中坚持方便、统一、防盗、保密和保护文物五条
原则。方便,指方便群众交售。除多设固定网点收购外,还采取定期走村串乡、走街
串巷收购办法,量大或有特殊情况的预约登门收购,节假日突击收购等,尽量做到变
废为宝,增加社会财富。统一,指主要品种在全省范围、一般品种在一个县的范围,
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回收价格,凡由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一律执行牌价。防盗,对铁
路专用器材、石油专用器材、邮电通讯器材以及非正常损坏和未损坏的机械配件,坚
决拒收,并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防止盗窃破坏活动。保密,是指收购废纸时,对内
部文件、保密材料。技术资料等有保密价值的文字图片,坚决执行保密制度规定,适
当处理,以防泄密。保护文物,未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对档案资料、历史古籍一
律拒收,回收的废金属器皿及古钱币,妥善单独保管,经文物部门鉴定后,再按废金
属分别处理,防止文物流失损坏。
供销合作社回收的废旧物资,分别按以下办法调拨或销售。
(一)废钢铁。炉料按调拨计划,供应给指定的钢铁厂或冶金部门,经挑选加工
出来的有再加工利用价值的边角余料,由各地、市计划委员会分配给加工企业用做加
工原料。1980年以后,为支援乡镇企业发展,凡可以由乡镇企业直接用做加工材料的,
允许从回收的废钢铁中自由选择,挑选之后再当成炉料压块运送给钢铁厂。1985年,
废钢铁调拨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供销合作社调给钢铁厂的废钢铁,按不同
品种、不同比例,返还钢材。
(二)废有色金属。供销合作社回收后,全部交给国家,实行统一分配。其中,
废铜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按规定比例分配;其他有色金属,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1981
年以后,一部分由省计划委员会安排,其余由供销合作社自行销售。供销合作社所属
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加工提炼生产的稀有金属、贵重金属,一律入库封存,报当地计
划委员会安排有关部门收购。
(三) 造纸原料。 废纸、估棉、废麻及麻制品、破布、旧布鞋底等造纸原料,
1980年以前是省计划委员会安排计划,省供销合作社与轻工业厅共同协商调拨给各造
纸厂。1981年起,改以购销合同平衡计划,按合同调拨。1984年起,改由供销合作社
自找销路。
(四)杂骨。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轻工业部平衡计划,供销合作社按下达的调
拨计划,送交各制胶厂。
(五)废橡胶、废塑料。由省计划委员会平衡计划,安排调拨,供销合作社按计
划向生产厂供货。1982年以后,改由供销合作社自找销路。
(六)其他品种。凡由中央、省下达收购调拨计划的,供销合作社按计划执行,
不列入收购调拨计划的品种,由供销合作社自营,有的先收购、后推销;有的先订销
售合同,然后再按合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