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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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过程切削下来的金属屑、边角废料、报废设备及零部件,生活消费过程
的废弃物,都是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也称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同自然资源一样,经
过加工可生产出新的产品,而且还可以节约能源和自然资源。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变
无用为有用,“变废为宝”,增加社会财富,是一项改善环境、利国利民的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1950年供销合作社结合
生产救灾,在灾区回收杂铜、废橡胶,属于为中国土产公司的代购业务。1952年8月,
国家决定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将回收杂铜的工作改交供销
合作社系统承办。随后,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要求供销合作社全面开
展废旧物资回收的业务。各级供销合作社发挥自己的优势,并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开
展废旧物资的收购和加工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山
东省供销合作社40年来为国家回收各类废旧物资1600多万吨,总值5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