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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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生产
新中国建立后,供销合作社继续承担组织群众发展副业生产的任务。1950年春季,
山东省部分地区旱灾严重,灾区合作社大力组织群众生产自救,1~4月份多种经营产
值1272万元,群众收益565万元,按当时粮价计算,可使290万人口渡过灾荒。1951年
4月, 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以豆饼预购黄烟,将1000万公斤豆饼交由供销合作社土
产经营系统预购和结算。 1952年6月,省政府又拨豆饼1550万公斤、烤烟煤74万吨,
由供销合作社土产经营系统负责预购黄烟,并负责供应农民家庭副业生产原材料、收
购推销其产品,以扶持和促进农村副业生产的发展。
1956年6月,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全国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大
力扶持农村副业生产,培植资源,扩大购销,以增加农民收入。全省供销合作社土产
行业的经营方针进一步明确, 即从扶持生产入手扩大业务。1965年7月,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根据全国财贸工作会议决议,组织工作组,会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烟台专区
供销合作社,调查总结了栖霞县供销合作社扶持副业生产经验。栖霞县供销合作社的
经验是:(一)正确处理农业与副业的辩证关系,相互促进;(二)发展集体副业,
兼顾家庭副业;(三)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生产消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四)发展现得利的副业和长远得利的骨干副业相结合,以短养长。10月10日《人民
日报》刊载了调查报告,并发表了题为《从栖霞县看发展农村副业的重要性》的社论。
10月 24日又发表了《组织农村副业生产是商业部门的光荣任务》 的社论。在政府的
推动扶持下,土副产品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1976年1月, 中共山东省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召开全省多种经营工作会议,确定
在整个农业生产中,除粮食、棉花、花生、大麻、烤烟五类作物及人民公社一级的工
副业收入外,其他收入(包括集体收入和农民家庭副业收入)均列为多种经营收入。
决定成立山东省多种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全
省多种经营的组织指导工作;地、市、县供销合作社设专职机构,每个基层供销合作
社配备3~5人,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会后制订了全省多种经营发
展规划,要求在1975年收入38亿元的基础上,1980年达到67亿元,其中对23种主要土
副产品, 制订了生产发展的具体规划。1976年2月,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的市、地、县
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将大力支持多种经营生产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向全省供销合作
社系统作了部署,要求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发展多种经营生产中分配给
供销合作社的任务,一定要完成好,特别是干鲜果、桑、竹、苇、条、草、茶、药的
资源培植,与供销合作社的购销业务有直接关系,更要从多方面加以扶持。当年统计,
全省供销合作社专职负责组织指导多种经营的人员9860人,年开支经费3000万元。
为了扶持副业生产的发展,省供销合作社还建立了提取扶持土副产品生产资金的
制度, 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每年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13%,作为扶持生产
资金,其中,8%由县(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安排给本县(市)基层供销合作社使用,
2%由地(市)供销合作社用于本地区内县与县供销合作社之间调剂,3%由省供销合作
社安排,主要用于扶持资金较少的地区及重点商品生产基地。同时,全国供销合作总
社、国家财政部每年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利润留成中,安排一部分扶持生产资金,由
省供销合作社向省财政厅办理退库手续, 统一安排使用。1969-1977年,全省供销合
作社从税后利润中累计提取扶持生产资金1亿元, 用于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和培植商品
生产基地。1978年起,扶持生产资金改用新办法,谁收购产品,谁签订收购合同,谁
负责发放和收回,收回的资金继续周转使用。当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从税后留利
中提取扶持生产资金1094.8万元;省供销合作社又从税后留利中经批准提取扶持生产
资金692万元;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省供销合作社又以退库办法提取扶持生产
资金 160万元,全部用于对供销社归口经营管理的土副产品生产的扶持。在改用新办
法后,由于自然灾害、新品种试验失败、某些经营项目收益不高或无收益,致使发放
的扶持生产资金不能全部收回。1985年底统计,全省供销合作社发放尚未收回的扶持
生产资金累计为 3339万元。
1985年以后,农村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供销合作社对多种经营生产的扶持,由
资金、物资扶持转向以建立系列化综合服务为主。主要形式是:(一)建立生产、加
工、储藏、运输、销售一体化的系列化服务,解决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
户独立生产经营的难点;(二)大力开拓销售渠道,参与市场竞争,在区外省外设立
销售“窗口”,着力解决当地土副产品的销售问题;(三)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培植
“拳头”产品,逐步形成规模经营;(四)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推广先进生产工艺,
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市场要求发展土副产品生产;(五)组织挑选加工,提高土副产
品档次,增强商品竞争能力,提高生产者的经济收入。
二、资源普查
1956年6月,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一次土产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国家经济计
划和《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由省供销合作社牵头,
组织省直34个单位3000多人参加,在科研部门指导下,对全省土副产品资源进行了一
次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历时3个多月,将采集到的8316种、50579份标本分类排队,认
真筛选, 最后选出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522种资源,作为扶持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制
订生产发展规划的依据。在522种资源中有油料类65种、淀粉醣类58种、纤维类62种、
烤胶类38种、药用植物类177种、芳香油类23种、其他99种。
这次全国性的普查,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58年 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利用
和收集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1959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广泛采集和充
分利用野生植物原料的指示》,并要求供销合作社每年适时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小
秋收”活动,扩大收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委员
会的指示,从1958年起,每年部署全省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
群众开展“小秋收”活动,扩大土副产品购销业务,增加工业原料货源和增加农民的
副业收入,从而推动了多种经营的发展。
三、培植基地
为了发展苇、蒲、条、草、桑、茶、竹、桑杈、腊杈等土副产品生产基地,省供
销合作社先后拨付专项优质化肥24490吨, 投入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经过
五、六十年代的十几年不断努力,使全省土副产品生产状况有了根本改变。苇塘由原
来的40万亩, 发展到103万亩,单产成倍增长。苇制品由原来年年由省外调入,发展
到自给有余。1970年以前,全省仅有荆条、柳条、棉槐条10亿墩左右,大部分被当柴
烧, 到1980年底已发展到34亿墩,包装筐的年产量由60万个左右发展到900万个。全
省防汛、治河及其他生产,年需用稻草袋子1400万条左右,原来主要靠从江苏、浙江、
江西调入,随着1964年以后全省“稻改”区试验成功,经过供销合作社的技术指导,
草袋加工成为产稻区的一项主要副业,有的还发展成半机械化生产,1971年以后,全
省基本自给,1977年产量达到4696万条,调省外1743万条。过去,山东需用的生漆年
年由陕西、湖北、贵州等地调入,年需求量10万公斤左右,1982年后,供销合作社根
据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决定的“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方针,
为宜植山区提供树苗、传授技术,投资100万元,先后发展漆树125万株,成为山区的
一项副业;在农业和科研部门配合下,开展“南竹北移”试验,1971年至1974年,先
后从浙江、 江西、福建购进毛竹20万株,刚淡竹苗250万株,在崂山、胶南、日照、
莒南、泰安、历城等地无偿提供给农民试栽,毛竹林曾发展到2997亩,刚淡竹曾发展
到24544亩,成活后最高年产量200万公斤,后因自然条件不适宜、收益不高、生产管
理困难,未再继续发展。另外,全省供销合作社还为“南茶北移”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