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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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鲜果品是农副产品中的一大类,新中国建立后,干鲜果品的购销业务,国家确
定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和管理。
山东省是全国干鲜果品主产区之一。1949年以前,由于连年战争的破坏和流通渠
道不畅,社会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1949年全省干鲜果品的商品产量仅有25万吨,主
要品种有:苹果、梨、枣、山楂、核桃、柿子、板栗。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重视
发展果品生产,供销合作社从扶持生产入手,鼓励种植,干鲜果品的购销业务随生产
的发展而逐步扩大。1985年全省干鲜果品总产量213万吨,1990年达到260万吨,相当
于1949年的 10倍多。而且品种增多,主要果品质量有明显提高。
为保证城市居民的果品供应,稳定市场,国家曾对主要果品品种实行计划购销,
供销合作社按照计划指标和国家赋予的职能,较好的完成了购销调存任务,增加了农
民的收入,保证了市场供应。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从1984年起,果品市场完全
放开,实行多渠道流通,市场更加活跃。供销合作社对果品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逐步
完善,在流通中仍保有一定的经营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