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棉花收购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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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形式
1954年实行国家统购以前,棉花在市场上自由购销,供销合作社主要依靠收购价
格合理、等级质量检测准确、结算及时、服务周到等良好的信誉,同私营商业竞争。
1951年,为满足国家急需,扩大收购,在各级政府的扶助下,采取了积极措施组
织收购。一是发动棉农“售爱国棉”,坚持“粮棉比价”,以合理价格开展收购;二
是帮助棉农解决良种调剂、肥料供应及生产中的其他困难,签订预购协议,赊销农业
生产资料、预购棉花;三是同财政贸易等部门协作设收购站,以交售棉花抵交夏秋季
公粮,并规定站与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0公里;四是带货下乡,边销售边收购,也
可以棉花作价购买商品;五是培训棉检人员,增加收购力量,尽量减少棉农售棉排队
挨号的时间,从而使供销合作社逐步成为收购棉花的主渠道。1954年,国家决定棉花
实行统购,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和加工。
1958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保证收购棉花的质量和充分利用
资源,全省供销合作社广泛发动群众逐步推行“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卖)、
“三找”(找“眼睫毛”、找僵瓣棉、找落地棉)的收购要求。
棉花的收购及油、饼、皮的返还,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供销合作社所属的棉花
加工厂、棉花收购站负责。所收购的棉花,分级堆放,经加工成皮棉后,分级、打包、
入库,以备国家按计划调拨。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棉花,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
是组织收购,即负责安排售棉社队或售棉农民将按合同交售的棉花,直接送至棉花加
工厂或收购站,验级、划价、入库,由收棉单位当场结算货款;执行超购基数加价时
期的棉花加价款,需在棉花生产年度结束后再逐级计发,由原收棉单位付给售棉社队
或个人;执行预购期间,原支付给农村社队或棉农的棉花预购定金,在收购棉花结算
时,由应付棉花款中扣留。另一种是直接收购,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设收棉点直接收
购,直接结算,集中后送交指定的棉花加工厂入库。两种形式都属于基层供销合作社
代县供销合作社加工厂收购性质,按收购数量由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厂付给定额手
续费。
油、饼、皮的返还,以原收购棉花凭证为根据,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返还比率,由
原收棉单位负责向售棉社队及个人兑现。售棉社队或个人不需要返还的,可以由购销
双方议价,由供销合作社收购一部或全部。
二、品级检验
棉花品级检验主要有品级、纤维平均长度、水分、衣分(即每 100公斤籽棉轧后
所出皮棉公斤数)、杂质五项指标。新中国建立初期,基层缺乏设备,收棉时靠棉检
员对照标准样本手工操作确定品级和计算收购价格。由于棉检员技术水平不同,而且
全凭人力手工,收棉点很容易同售棉农民发生争执。从1953年开始,陆续采取了一些
有效措施。主要有:(一)购置检测机械设备,由机械或电子仪器测定长度、水分、
杂质,避免人为的误差;(二)聘请监督员,每年收棉季节,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聘请
有一定信誉、办事公道、懂得棉检技术的农民,任收棉监督员,以使验级公开化,减
少不必要的争执;(三)推行试轧制,即每个收棉点配备轧花车,当场试轧,当场计
量,一批一次确定衣分率,使售棉农民放心;(四)推广“密码检验”,即在售棉社
队或个人交售棉花的包装物上编号不记单位姓名,棉检人员与售棉者不在同一现场、
互不着面,只按编号验级,得出结果后再恢复单位姓名计量、结算,以此避免“人情
棉”或故意压级压价。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1982年以后,全省棉花收购点全部实
行了“一试五定”验级法。即: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光学仪器测定纤
维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与机检对照定杂质,既能快速准确地鉴定棉花质量,又
能让棉农当场目睹,取信于民。
三、奖售物资兑现
国家对交售棉花的奖售物资,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接收棉凭证及规定的标准兑
现。兑现后再向县供销合作社结算,多退少补。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奖售物资兑现,
只能在本年度棉花收购结束后,自下而上逐级按国家规定奖售标准结算。由于棉花为
跨年度收购,而奖售物资指标自上而下按计划年度拨付,奖售物资不能做到随收购随
兑现,但统一远规定了一个兑现最后截止日期。为了保证奖售物资全部兑现到售棉农
户, 防上截留克扣,从 1988年起实行了“化肥票”、“柴油票”制度,收棉时按标
准把奖售票付给售棉者,棉农可以随时到指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门市部凭票购买平价
化肥、柴油。但有时,由于品种结构问题或到货时间拖后,农民持票不能及时买到,
供需矛盾未能完全解决。在资源较好的情况下,部分供销合作社做到了随收购随兑现
这种办法深受农民欢迎。
四、方便交售
棉花收获季节比较集中,每年采摘旺季,收棉点常常出现售棉排队挨号现象,有
的地方售棉农民要整天整夜地等候交售,给棉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浪费。供销合作社
根据当地预计收购数量、时间及收棉点的收购效率,除增加收棉点、扩大收购力量以
外,主要采取了划片、约时、定点、凭证收购的办法。即安排每个售棉单位,在指定
的时间到划定的收购点交售,按日历时间或集日时间,各售棉者轮流交售。由收购单
位发给一个标有时间的交棉证,凭证交售。基本上做到了农民售棉不过夜,解决了秋
种农忙与售棉等候时间过长的矛盾。
1984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棉花收购也由国家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收购对象由17万个植棉生产队变为650多万植棉农户, 供销合作社不仅要与每户棉农
签订合问,还要按户收购结算,工作量增加几一十倍。为适应新的形势,完成国家棉
花收购任务,全省供销合作社棉花收购点由原来的1000个左右,增加到3000个左右,
收棉旺季投入的收购人员超过10万人。1990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收购网点设有衡器
7966台、试轧花机4182台、电测器3695台、打杂机823部、结算付款窗口 3620个,并
全部实现了“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棉农,也保证了收棉质量。
五、收购数量
全省供销合作社1950-1958年为国家收购皮棉66.25万吨,其中最高年收购量14
.5万吨(1957年) ;1959-1979年收购皮棉315万吨,其中最高年收购量23.7万吨
(1970年) ; 1980-1990年收购皮棉1078.3万吨, 其中最高年收购量168.1万吨
(1984年) 。1950-1990年累计共为国家收购皮棉1459.6万吨,为这一时期全省棉
花总产量的90%以上。
六、籽棉加工
供销合作社的棉花加工生产,具有代加工的性质,故一直执行国家核定的加工费
标准。加工过程中因技术工艺造成的棉花降级损失,由加工单位承担;改进工艺、提
高技术而产生的棉花升级升值,为加工单位的收益。因使用锯齿轧花机比使用皮辊轧
花机所减少的衣分率,国家给以定额补贴。
为适应棉花生产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棉花加工设备能力,随国家收购计划的增长
而逐步扩大。195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仅有52个以皮辊机和人力轧车为主的小型加工
厂,年加工生产能力2.65万吨皮棉,以后逐年发展。1959年,全省加工厂104个,年
加工生产能力20万吨皮棉,而且淘汰了人力机械,添置了新式的锯齿轧花机,加工质
量有所提高。 1960年以后,先后新建、扩建加工厂227个,淘汰了陈旧的生产设备,
发展工艺先进的机械化流水线,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加工质量和生产效率,逐步
形成了与棉花购销最高量相适应的加工体系。199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共有棉花加工
厂332个, 分布在84个主要产棉县(市、 区) ;拥有新型轧花机械1333套,剥绒机
3190台、打包机1058台、榨油机807台,各种加工辅助机械25994台(套),年加工生
产能力为:皮棉170万吨、棉短绒20万吨、植物油16万吨,年工业产值 64亿元,职工
人数 12万人。
供销合作社的棉花加工企业靠自力更生和国家贷款扶持逐步发展起来,40年来累
计为国家创利税15.1亿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山东省棉花产量及供销合作社收购量统计表
表2-6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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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量 │收购量│生产│产量 │收购量│
│年度│ │ │年度│ │ │
├──┼───┼───┼──┼───┼───┤
│1949│8.1 │0.4 │1981│67.5 │65.8 │
├──┼───┼───┼──┼───┼───┤
│1952│17.0 │10.1 │1982│96.0 │93.6 │
├──┼───┼───┼──┼───┼───┤
│1957│17.4 │14.5 │1983│122.5 │120.1 │
├──┼───┼───┼──┼───┼───┤
│1962│3.9 │2.8 │1984│172.5 │168.1 │
├──┼───┼───┼──┼───┼───┤
│1965│19.9 │18.1 │1985│106.2 │88.7 │
├──┼───┼───┼──┼───┼───┤
│1970│27.3 │23.7 │1986│94.1 │80.9 │
├──┼───┼───┼──┼───┼───┤
│1975│24.1 │21.6 │1987│124.4 │116.3 │
├──┼───┼───┼──┼───┼───┤
│1978│15.4 │13.5 │1988│113.7 │106.5 │
├──┼───┼───┼──┼───┼───┤
│1979│16.7 │15.8 │1989│102.5 │93.7 │
├──┼───┼───┼──┼───┼───┤
│1980│53.8 │52.8 │1990│97.5 │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