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类 棉麻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供销合作社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9/article/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49/article/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棉花、烤烟、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新中国建立后,棉、烟、麻多头收 购,自由购销,给国家统一调配带来许多困难。1951年国家决定,棉、烟、麻的收购 任务,全部委托给供销合作社,同时采取鼓励政策,促进生产。1954年 9月棉花实行 统购;1956年,国家将烤烟、黄红麻、苎麻列为统一收购的物资。 1956年初国家成立农产品采购部,同年末撤销。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 业“两合两分”,但棉、烟、麻的收购经营,始终由县以上棉麻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 社具体承担(烤烟业务于1965年1月-1969年7月, 曾一度移交给烟草公司经营,1969 年8月又交回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不仅负责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同时还负责扶 持生产、改进栽培技术、推广优良种苗、提高加工质量以及购销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工 作。 1982年8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烤烟收购、加工、调拨业 务,移交烟草公司系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