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机农具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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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以前,农业机械不作为商品在市场流通,而是由农业部门逐级分配给大中
型国营农场使用。1952年起,锅驼机、拖拉机、机动提水工具等农业机械,开始由供
销合作社负责向农民供应。由于国家工业生产能力有限,供应数量较少,仅在农业生
产上起示范推广的作用。1961年12月,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的拖拉机及机引农具、农
田动力排灌设备、各种大型农业和畜牧业机械、各种半机械化农具、改良农具(包括
农村用的各种加工机具)、农用内燃机、康拜因及农业机具的维修配件,全部移交给
农业机械部门经营,供销合作社只经营中小农具和农药机械,由于此项移交与当时农
村市场的实际情况不适应, 造成农民购买上的不方便。1962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决
定,将原农业机械系统经营的拖拉机、机引农具、农田排灌设施、各种农业和畜牧业
机械、 半机械化农具、各种农机配件,交回供销合作社经营;1963年1月,又决定将
商业厅系统经营的胶轮马车、地排车、手推车,交由供销合作社经营。为此,各级供
销合作社相继成立了农机经营机构。 197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供销合作社系
统所属农业机械公司,划归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农业机械。
为方便农民,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微利、无利的情况下,始终未放弃
农机配件的经营。1982年以后,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了农业机械的经营业务。
自 1949年起, 供销合作社一直负责供应农民中小农具。1950年开始,除组织旧
式农具的生产供应外,积极开展改良农具(铁制水车、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双轮
单铧犁、中耕器等)的示范、推广和生产供应,为深耕细作,开展水利灌溉,提高农
业单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0-195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供应铁制水车25.3
万部、新式步犁12.1万部、双轮双铧犁8.3万部、双轮单铧犁3261部、中耕器14万部,
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的面貌。中小农具是农业生产中使用最普遍的工具,按
其用途可分为整地、播种、积肥、施肥、除草、收割、打场、仓储、运输、园艺10大
类、 100多种,由于地区使用习惯的不同,又分为上千种规格型号,做好此项供应任
务十分艰巨。全省供销合作社的中小农具供应量,50年代最高年销量2123万件(1957
年),60年代最高年销量3507万件(1965年),70年代最高年销量3689万件(1975年),
80年代最高年销量2957万件(1981年) ,1990年销量为 1818万件。为了落实加工所
需原材料,安排生产,不违农时地调运供应,国家在政策上、物资计划安排上给予了
一定的照顾,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生产与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