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方便
农民、满足群众购销要求有着重要的作用。
山东在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 小商小贩有42014人转为基层供销
合作社的代购代销员,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委托其代购代销指定的商品,执行供销合
作社的购销价格,赚取合理的手续费或相当于手续费的差价,既安排了这部分人的生
活,又弥补了供销合作社网点的不足,也方便了群众购销。1961年至1964年,原农村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组织的合作店(组)中,有4818人组织成代购代销店(点),
他们本人成为代购代销人员。 其资金来源有4种:(一)全部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
(二)全部是生产大队的,(三)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大队各出一部分,(四)代购代
销人员自筹。
1962年以后,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了方便边远山区群众商品购销,在一些生产大队
设立代购代销点,人员由群众选派,房屋由生产队提供,商品资金由基层供销合作社
拨付,代销农民需要的生活用品,代购小宗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基层供销合作社按
其劳动量和服务质量付给合理的手续费。代购代销点由生产大队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
同领导。
1965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烟台地区供销合作社,总结推广
了栖霞县设置代购代销点的经验。 省供销合作社于1965年8月向全省供销合作社印发
了《山东省栖霞县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工作条例》,要求各地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
调整经营网点,整顿原有的代购代销点并发展新的代购代销点,以适应农村购销的需
求。1965年底,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代购代销点暂行管理办法》,
把代购代销点统一称为代购代销店。此后,代购代销店在全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1973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下达了《山东省农村代购代销店暂行管理办法》,
对农村代购代销店的性质、任务、人员选定、设店原则、资金、管理和酬金等诸方面
作了具体规定。这一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对基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农村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质量。
1975年1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农村代购代销店管理办法》,对性质和任
务、建店原则、经营范围、资金、经营管理、代购代销员、劳动报酬和费用、贫下中
农管理、 加强领导等9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重
视和加强对代购代销店的领导,抓好典型,推广经验,认真整顿,切实解决存在的问
题,使之不断巩固发展,越办越好。通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使代购代销店的管理
更加规范化。山东省的代购代销店,1965年为23964处,至1979年底发展到60473处,
平均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有近30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改革开放以后,市场逐步放
开,部分代购代销店转为个体经营。1990年末全省有代购代销店24793处。
随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代购代销店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
要逐步发展为与村联办、又购又销,既指导商品生产又提供技术服务的综合服务站。
二、代购代销店
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方便
农民、满足群众购销要求有着重要的作用。
山东在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 小商小贩有42014人转为基层供销
合作社的代购代销员,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委托其代购代销指定的商品,执行供销合
作社的购销价格,赚取合理的手续费或相当于手续费的差价,既安排了这部分人的生
活,又弥补了供销合作社网点的不足,也方便了群众购销。1961年至1964年,原农村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组织的合作店(组)中,有4818人组织成代购代销店(点),
他们本人成为代购代销人员。 其资金来源有4种:(一)全部是基层供销合作社的,
(二)全部是生产大队的,(三)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大队各出一部分,(四)代购代
销人员自筹。
1962年以后,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了方便边远山区群众商品购销,在一些生产大队
设立代购代销点,人员由群众选派,房屋由生产队提供,商品资金由基层供销合作社
拨付,代销农民需要的生活用品,代购小宗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基层供销合作社按
其劳动量和服务质量付给合理的手续费。代购代销点由生产大队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共
同领导。
1965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烟台地区供销合作社,总结推广
了栖霞县设置代购代销点的经验。 省供销合作社于1965年8月向全省供销合作社印发
了《山东省栖霞县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工作条例》,要求各地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
调整经营网点,整顿原有的代购代销点并发展新的代购代销点,以适应农村购销的需
求。1965年底,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代购代销点暂行管理办法》,
把代购代销点统一称为代购代销店。此后,代购代销店在全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1973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下达了《山东省农村代购代销店暂行管理办法》,
对农村代购代销店的性质、任务、人员选定、设店原则、资金、管理和酬金等诸方面
作了具体规定。这一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对基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农村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质量。
1975年1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农村代购代销店管理办法》,对性质和任
务、建店原则、经营范围、资金、经营管理、代购代销员、劳动报酬和费用、贫下中
农管理、 加强领导等9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重
视和加强对代购代销店的领导,抓好典型,推广经验,认真整顿,切实解决存在的问
题,使之不断巩固发展,越办越好。通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使代购代销店的管理
更加规范化。山东省的代购代销店,1965年为23964处,至1979年底发展到60473处,
平均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有近30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改革开放以后,市场逐步放
开,部分代购代销店转为个体经营。1990年末全省有代购代销店24793处。
随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代购代销店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
要逐步发展为与村联办、又购又销,既指导商品生产又提供技术服务的综合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