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商品流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8&rec=51&run=13

  (一)集体商业
  (1)落实集体商业政策。1979年4月,省政府颁发《关于集体商业若干政策问题
的试行规定》后,省商业厅连续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合作商店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和《关于合作商店补发股息问题的批复》。同年12月1日,省商业厅又发出《关于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集体商业经营状况的紧急通知》。其中关于落实集体商业政策
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明确了合作商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
义商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工是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商业职工的一部分,
企业内可建立工会组织。第二,自1979年1月1日起,实行退休制度,同全民所有制
职工一样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养老保险。第三,“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发的股息,
按当年银行存款利息补发。第四,任何部门不得平调合作商业的公积金,已平调的
必须归还。对历年集中的联合公积金和联合公益金,要彻底进行清理。济南、青岛、
淄博、潍坊、烟台市,自1979年1月起停止上交商业厅20%的联合公积金。第五,在
工资、福利、商品供应、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新发展的集体商业同等对待,并统称
为集体商业。
  (2)支持集体商业发展。省商业厅规定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各种形式集体商业、
饮食服务业的发展。第一,在供应集体商业商品、饮食服务业原材料上,享受与国
营商业企业同样待遇。对计划商品,由国营批发商业与其建立正常供应渠道;非计
划商品,允许到各地自行采购,也可以实行厂店直接挂钩。第二,信贷资金,与国
营商业一视同仁,在银行开户。并由省商业厅征得银行同意,为支持集体商业的发
展,凡自有资金达不到30%比例的,由银行按定额流动资金予以贷款。企业可以集
资,实行股金分红。第三,自1979年起,取消对集体商业加成征税。1980年10月起,
将九级超额累进税制改行集体手工业的八级累进税制,改变工业与商业纳税待遇不
同的问题。1985年省政府99号文件规定,集体企业借用的各种生产性贷款,可在缴
纳集体企业所得税前用新增加利润归还贷款的60%,还款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提高到
80%。以安排城镇待业青年为主的集体商业,当年安排待业青年超过总人数60%的,
仍实行三年免征所得税的照顾,到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免。对专门生产
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
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0年前,减半征收集体企业所得
税。第四,改变用国营模式办集体商业的做法。帮助集体商业企业真正建立起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体制。经营好、收入高的企业,职工工资、
奖金收入可以高于同行业国营商业,改变过去必须相对低于国营的规定。第五,发
展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党政机关、部队、团体、
企事业、街道,广泛创办以解决城镇青年就业为主体的劳动服务公司,增加集体所
有制性质的、多种形式的商品经营和饮食服务网点。
  (3)改革集体商业管理体制。通过改革,改变了集体商业由归口国营商业公司
代管的传统做法,建立健全了自我管理体制。省商业厅1984年转发商业部的文件规
定:县和县级市,一般可建立集体商业综合公司或商店,城市可按区设立专业公司
或综合公司。在经营方式上,要求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集中,可以分散,或集中
分散相结合;可以固定,可以流动,可以在集体企业间或与国营商业、工业建立多
种形式的联营体制,也可以跨地域联营;经营范围和规模可以超过国营商业企业。
在商业系统内,实行集体商业企业退休费统筹支付办法,市、县属集体商业企业,
分别由同级商业局负责统筹,省属企业由省公司统筹。由于国家政策明确,措施得
力,集体商业企业有了较快发展,成为一条重要的流通渠道。
  (二)个体商业
  “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取缔。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逐步恢复发展,至1981年底,全省共发展个体商业171414户,214707人,
这期间把劳动性服务业作为发展个体商业的重点。1981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
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山东省认真贯彻了国务院指示和国务院有
关部门关于发展个体商业的有关规定。从1983年起,个体商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到1990年底,全省共发展个体商业832477户,1472124人,为全省全民所有制商业
总人数529312人的2.78倍,销售额1138759万元,相当于同口径全民所有制商业销
售额的50%。见表1-5。
  山东省主要年份个体商业情况表
表1-5

┌────────┬───┬───┬───┬───┬────┐
│年份项目    │1979年│1981年│1983年│1985年│1990年 │
├────────┼───┼───┼───┼───┼────┤
│一、户数(个)  │23397 │171414│496522│630659│832477 │
├────────┼───┼───┼───┼───┼────┤
│其中:商品经营 │10654 │85928 │344131│4735 │657727 │
├────────┼───┼───┼───┼───┼────┤
│饮食业     │4307 │53286 │96816 │104915│115001 │
├────────┼───┼───┼───┼───┼────┤
│服务业     │8342 │32200 │55575 │55269 │59749  │
├────────┼───┼───┼───┼───┼────┤
│二、人数(人)  │27062 │214707│642483│920060│1472124 │
├────────┼───┼───┼───┼───┼────┤
│其中:商品经营 │12094 │99005 │426437│654620│1108168 │
├────────┼───┼───┼───┼───┼────┤
│饮食业     │5645 │76446 │146115│193849│262634 │
├────────┼───┼───┼───┼───┼────┤
│服务业     │9323 │39256 │69931 │71591 │101322 │
├────────┼───┼───┼───┼───┼────┤
│三、销售额(万元)│   │57298 │259057│436507│1138759 │
├────────┼───┼───┼───┼───┼────┤
│其中:商品经营 │   │34472 │203479│354275│930586 │
├────────┼───┼───┼───┼───┼────┤
│饮食业     │   │16233 │43584 │63033 │161874 │
├────────┼───┼───┼───┼───┼────┤
│服务业     │   │6603 │11994 │19199 │46029  │
└────────┴───┴───┴───┴───┴────┘

(三)工业自销和社会商业
  自1978年下半年起,工业企业由生产型逐步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工业自销开始
发展。1978~1982年,工业自销占同期国有商业零售额比重为5%~10%。此后,经
过开拓经营,自销比重逐步增加,至1990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
年自销零售额达71591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6%,相当于国有商业商品零
售额的44.88%。在发展工业自销的同时,1985年后,社会其他部门也相继举办商业。
据有关统计资料,1990年社会各部门年商品零售额20773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
的3.6%,相当于国有商业零售额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