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商业企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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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
  改革商业企业管理体制,是从扩大零售商业企业自主权试点开始的。1979年,
在全省确定17个零售企业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经过一年的试点实践,正式
提出《国营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的意见》。省政府于1980年8月批转在全省推行。
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主要有六项:商品经营权、物价管理权、利润留成使用权、资
产管理权、计划管理权、人事管理权。
  (二)国营批发商业与基层供销社组织联营商店
  1982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
改变过去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7月由省财
委、商业厅、供销社共同组成“山东省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办
公室”,并确定以潍坊、济宁、德州为省联系点。7月20日,省商业厅与供销社联
合发出《关于二、三级批发商业与基层供销社组织联营商店试行办法》,要求将商
业批发企业资金、货源和经营优势与基层供销社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优势结合
起来,以便将大量工业品放到重点集镇,活跃农村市场,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各地
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了联营商店的组建试点工作,据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
坊、济宁、德州、聊城、菏泽、临沂等市地统计,共组成111个联营店试点。济南
百货站与11个工厂联合,携带4200种样品下乡巡回推销,走访基层供销社,帮助增
加商品1357种。青岛烟糖站采取多种形式,对畅销商品大搞展销,不怕卖光、不搞
搭配;对一般商品,降低批发起点,积极供货;对滞销商品移库代销延期付款。烟
台市8个二级站,积极开展清仓查库,用移库代销办法,把商品及时送到基层供销
社。这种联营形式,对促进工业品下乡发挥了积极作用,后逐渐被放开搞活的新形
式所代替。
  (三)改革批发商业体制
  从1979年起,对批发体制不断进行改革探索。
  (1)打破按层次供货方式。1979年,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取消了对三级批
发和零售企业外出进货的限制,允许到产地二级站进货,进而可以直接到一级站和
工厂进货。1983年后,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逐步开展了批发业务,实行零批兼营。
经一、二、三级批发到零售的多层次逐级供货格局被打破。
  (2)下放批发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
问题的报告》精神,1984年8月14日省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
改革的报告》,确定将百货、五交化、副食品、纺织品四个直属省公司管理的50个
二级批发站,从1984年1月1日起,原摊下放到市地,交由所在市地商业局直接管理。
将直属省食品公司的10个大中型肉联厂,也原摊下放到市地,成为市地属企业。省
属批发企业下放后,打破“三固定”供货方式,将分层次按批发牌价实行不同固定
扣率的倒扣作价办法,改为不分层次顺加作价、批量作价、协商作价;将按行政区
划或经济区划固定的供货范围,改为不受区划范围限制,二、三级批发站之间均可
互相供货;将按固定对象供货,改为不分对象,三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供销社商
业,均可直接到产地或省内外厂家直接进货。
  (3)组建贸易中心。1984年1月重庆率先成立贸易中心,彻底打破了批发经营的
旧模式。全国各地竞相仿效,山东也很快形成组建贸易中心热。至1985年,全省商
业系统共组建工业品贸易中心69个。由于急于求成,多数没有成功。1986年进行整
顿,在主要城市共保留工业品贸易中心11处,在县城一般将贸易中心改为批发商场。
  (四)改革国营小型企业
  1981年起,各地结合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和推行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商业企业
进行了“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有的把企业承
包给经营者,组织原职工进行经营,有的采取集体承包的形式。改革试点的小型商
业企业,效果一般比较好。1984年,开展的对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改、转、租、包、
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由于政策尚不配套,特别对卖出和转为集体所有制,商业
职工很难接受,改革进展迟缓。1986年,国务院发出56号文件,明确规定国营小型商
业企业改革后,执行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享受国家给予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全
省对小型商业企业改革大面积铺开。1987年,省商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等
5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深化国营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企业改革的试行规定》,
明确了国营商业小型企业改革主要实行“改、转、租”形式,并相应规定了全面配
套的优惠政策,使小型商业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据1987年末统计,全省共有
国营小型商业企业4497个,已实现“改、转、租”形式的4410个,占小企业总数的
98%。
  改革后的小型商业企业,优越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活力增强,效益提
高。据对全省5个市地118个已改革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调查统计,销货额、上缴利
税、企业留成、职工收入分别比改革前增长15.2%、42.4%、15%和16.3%,一部分多
年亏损的企业扭亏为盈。二是引入了竞争和风险机制。全省90%以上的小型商业企
业,通过招标选优办法选择了群众信赖的经营者。同时,有2363个国营小型商业企
业通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和集资入股形式,集中风险抵押金2315万元,把职工的切
身利益同企业的命运紧密地融为一体,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1988年后,由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政策比较优惠,
使一些小型商业企业又仿效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做法,转向以承包为主的改革形式。
  (五)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下半年,省政府对深化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体制改革,提出了实行承包
经营责任制的明确要求。全省商业系统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承包经营责任制,部
分地市县当年即实行了承包制。至1988年上半年,全省商业系统国营大中型商业企
业第一轮承包工作基本完成,据1988年末统计,全省923个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
已有892个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占企业总数的97%。承包期限一般是3~4年。在
承包中,通过经济合同形式明确了企业与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普遍采取竞
争选聘企业内部科室、经营部负责人,实行优化组合和层层招标承包。全省有882
个企业实行内部层层承包,占承包企业总数的98%以上。有531个企业实行了内部优
化组合,参加这项重大改革的职工达8.2万人,得到组合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5%。
对4333个未被组合进去的人员采取内部待业培训等形式,多数人被补入优化组合的
队伍中。有682个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初步解决了工资和奖金
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弊端,调动了承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据统计,全省商业系统承包企业,1987~1989年三年中,共实现利税18亿元,比承
包前三年增长34.3%,并加快了商业更新改造。1990年末,全省商业系统固定资产
总值达29.5亿元,比1986年末的16.2亿元增长82.1%;企业留利5.29亿元,占实现利
税的35.8%。同时,职工收入有了较快增长,据对全省百货系统部分企业统计,1988
年和1989年职工年平均收入达2300元和2500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24%和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