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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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下半年贯彻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指示,对工商业进行第一次调整,扶助私营工商
业生产经营。
  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工商部,建立商业厅。9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商业厅正式成立,下设13个省级专业公司。

1951年
  1月4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省贯彻决定,保持了
市场稳定。
  3月从3月份开始组织土产物资交流,疏通由于战争时期地区分割堵塞的城乡流
通渠道。

1952年
  上半年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上半年,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
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
经济情报)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但一时出现市场呆滞,私营工商业萎缩
的情况。
  11月贯彻中共中央11月15日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主要调整经营范围,扩大
批零差价,调整地区、季节差价,取消对私商各种不必要的限制,扩大对私营工厂
的加工订货。

1953年
  年初食品公司发生死猪事件。各地收购的活猪大批调往青岛,由于对生猪购销
形势估计不足,安排不周,发生疫情,死猪数千头。事故发生后,商业厅厅长和分
管副厅长受警告处分,省公司经理受撤职处分。
  2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贸易会议,贯彻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部署1953年
贸易工作任务。
  3月山东省国营商业系统从百货公司系统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停止资金大回
笼制度,核定资金,实行划拨结算。
  年末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第一次分工。根据商业部、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划
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实行按商品分工:
国营和地方国营的产品,由国营商业收购供应,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收购推销,
通过国营商业有计划地进行;手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收购、批发、零售和供应出
口业务,统一由合作社负责。

1954年
  本年初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政策要求排挤、代替私营批发商,
对私营零售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引导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9月14日,山东
省各大中城市私营棉布业率先全部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
  7月国营与合作社商业第二次分工。7月24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关于国
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初步分工的决定》,总的原则是:在商业部统一领导和计划部
署下,城市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价格的统一规定和对私营商业的改
造等,由国营商业负责;乡村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重的掌握,农副产品的收购,
价格的执行和对私商业的改造,由合作社商业负责。
  本月商业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乡市场必须相互支援”的指示,在《1955年
的方针任务》中明确提出,在商品分配上,贯彻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
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即以后长期实行的商品供应“两
个优先”的原则。
  9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关于实行棉
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山东省从9月15日开始对棉布实行定量凭票供应。1983年12
月1日,取消布票的使用。
  本年省商业厅机构人员编制由90人增加到144人,内部设10处(室):党委、秘
书、监察室、人事、计划、组技、财务、物价、商政、业务处。12个专业公司:百
货、花纱布、专卖、食品、油脂、煤建、土产、化工、交电、石油、医药、五金公
司。撤销外贸处,在青岛成立外贸局,撤销中国仓库山东分公司,在济南成立商业
仓储公司。

1955年
  2月山东省自1955年开始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一直延续到1985年5月猪价
放开。
  3月1日贯彻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自3
月1日起施行(按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的比价办理兑收)。新币发行后,全省市场
购销正常,物价稳定。
  8月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进行第三次分工调整。根据中共中央4月《关于进一
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造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8月国务院批
转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两个报告,国营商业与供销社经营,按商品分工与城乡分
工相结合进行调整。为促进工业品下乡,国营商业在县城建立批发机构。山东省将
30个县的生猪收购业务由供销社移交食品公司。
  12月1日山东省农产品采购厅成立。1957年1月改为服务厅。

1956年
  1月全省城市私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济南于1月20日、青岛于1月23日举行
盛大集会游行,庆祝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2月12日,《大众日报》报
道,山东省城乡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全部实行公私合营。
  4月2~13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科)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商业厅(局)长
会议精神和省委对商业工作的指示。会议重点研究了1956年国营商业工作任务。

1957年
  1月14日山东省服务厅成立。1958年1月22日撤销,其业务并入省商业厅。
  3月25日~4月6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市、专署商业局(科)长会议,传达贯彻第
七届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1956年的工作,研究安排1957年的任务。
  4月省商业厅发出《进一步改造城市私营商业的意见》,总结私改工作的收获,
提出今后安排意见。
  7月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山东省饮食品工商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
山东省屠宰业和肉食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9月下旬李元荣厅长参加中国商业代表团访问苏联,历时一个月。

1958年
  1月17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各市、专商业局长和各地批发站经理会议。为了促
进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批判商业部门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单纯业务观点和资本主
义经营思想等。
  本年响应商业部、全国商业工会2月发出的学习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改善经营管
理,提高服务质量经验的号召,贯彻4月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的报告,在全省商
业系统开展“学天桥”活动。
  3月省商业厅实行行政、企业合一,撤销省级专业公司,省公司改为专业处。
  7月省商业厅同省供销社(含服务厅)、外贸局合并为山东省商业厅。1959年8月
省对外贸易局恢复单设。1961年8月1日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分设。

1959年
  4月商业部、省委分别发出开展“六好”、“六比”红旗运动的号召,全省商
业系统开展“六好”(促进生产好、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经营管理好、服务
质量好、向红专进军好)红旗竞赛。
  8月6日省商业厅、轻工业厅召开山东省首次三类物资交流大会。会上共签订现
货期货合同1856份,交流物资750余种,成交总金额1.2亿元。
  本年省商业厅收回1958年下放的省属企业二级站。同时,将下放人民公社的商
业机构基层商店,收归县商业局直接领导。

1960年
  4月24日山东财贸部门召开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表演大会。
  8月山东省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绒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线毯、浴
巾、睡衣等9种针棉织品实行凭布票供应;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
毯等5种针棉织品实行凭购物证供应。
  11月6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各市、县和部分县(市)商业局长会议。会议提出要
切实做好生产救灾物资的收购供应工作,安排好小商品生产,搞好日用品修补和人
民生活服务工作,积极恢复和活跃农村市场。
  12月3日省人委在济南召开11个城市工矿区副食品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城市
近郊区农业积极贯彻“以菜为纲”的方针,人均吃菜由日250克左右增加到500克、
750克、1000克的水平。

1961年
  1月21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指出1961年社会购买力和商品可供
量差额5亿元(购买力40亿,可供量35亿元),是历史上差额最大的一年,主要是属
于吃穿的28种商品比上年减少7亿元。会议研究了安排市场的措施。
  1月24日省商业、轻工厅党组向省委报告提出:今后大小产品分别列入中央、
省、市、专、县的计划,制定分级管理产品目录714个品种。
  2月山东省试行高价糖果、高价糕点、高价菜敞开供应办法,调节商品供求矛
盾,回笼货币。3月全面实行。1965年7月8日停止高价商品经营。
  4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和副食品实行实物奖
励办法》规定,合同定购猪羊禽蛋,实行补助饲料和售蛋供应粮食或食糖、日用工
业品,对家禽家兔实行以粮换购办法。
  5月5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市专商业局长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收购重要经济作物
实行粮食奖励,贯彻棉花实行统购、烟麻实行派购政策。安排对绸缎和7种高级针
织品实行高价敞开出售。
  5月全省对高档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衬衣、毛巾被等7
种针织品和绸缎实行高价敞开供应。
  6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
业四十条”)。
  8月省商业厅同省供销社分开。厅机关设11个处室和7个专业省公司。食品公司
划归省供销社。
  9月12日全省三类物资交流大会在济南召开。10天内共达成合同协议1341份,
成交商品总值2698万元。
  10月20日省财办印发《1961年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实物目录》,奖售品种共67种。
  10月21日省委批转省商业厅党组《关于1961年9月至1962年8月棉布统销安排意
见的报告》。每人每年基本定量2.8市尺,职工增发3市尺,城市15岁以下儿童增发
2市尺,农村补助做鞋用布0.5市尺,城市增发3双鞋的布票。
  11月27日省财贸部、财贸办公室批转省商业厅党组《关于全省商业系统建立消
费者代表会议制度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本年底全省主要城市开始按工资比例发放购物券。实行凭券选购商品的有济南、
青岛、淄博、枣庄、烟台、聊城、泰安、临沂8个市,凭券选购商品计65种。1963
年大部分商品退出凭券范围。

1962年
  3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商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初稿)
》和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安排1962年工作任务。
  3月总结1960年以来开展的“三清”(清理资金、库存和在途商品)工作。全省
商业系统对几年来造成的问题进行清查。核销后“三清”损失达3.69亿元。
  5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山东
省进行恢复专业公司准备工作。
  6月23日省人委发出《关于1962年度收购粮食、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奖售办法的
通知》。奖售的商品有:粮食、棉布、针棉织品、化肥、胶鞋、卷烟、煤油、火柴、
食糖、茶叶、暖水瓶、煤炭、手推车轮、人力车胎等。
  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11月29日中共
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的指示》。
  10月27日省人委批复同意恢复和建立百货、纺织品、糖业烟酒、五金机械、交
通电工器材、化工原料、煤业建筑器材、石油、水产供销、蔬菜10个省级专业公司。

1963年
  1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
定》和1962年10月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会议指出,1962年实现了“当年平衡,
略有回笼”,社会商品零售额大于购买力,市场供应状况改善,集市贸易价格比
1961年下降40%左右,已经渡过了最困难时期。会议讨论安排了1963年商业工作任
务。
  3月16日省人委发出《关于对猪、羊、蛋等几种主要副食品的收购政策和实物
奖励办法的通知》。5月23日省商业厅、供销社下达《关于1963年收购猪羊奖售物
资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7月16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与省商业厅合署办公。
  本年调整经营分工:将1961年8月划归供销社经营的食品业务移交给商业厅系
统经营,恢复省食品公司;将卫生系统经营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业务移交给商业
厅系统经营,成立省药材、医药两个专业公司;将商业厅系统经营的干菜、调味品
和木材分别移交给供销社和物资系统的木材公司经营。

1964年
  1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确定1964年的工作重点是学大庆油田经
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继续开展增产节约、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2月1日省商业厅对部分商品供应办法作了调整:对呢绒、毛线、绸缎、人造棉
布,在发放购货券的城市,继续凭券供应;对卷烟、食糖、茶叶仍实行定量供应;
从3月份起对胶鞋、肥皂、香肥敞开供应。
  5月30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抓紧处理质次价高老产品和“三清”有问题商品
的通知》,各级商业部门建立专门班子负责这项工作。

1965年
  3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会议传达贯彻李先念副总理的指示和全
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安排1965年工作任务。
  5月20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商品的削价处理
和适当增加一部分商品储备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4季度调整部分组织机构。省医药公司、省药材公司合并为省药材公司;省五
金、交电、化工三个公司合并为省五金交电公司;省水产厅的省水产供销公司移交
省商业厅,并入省食品公司。
  本年全省先后取消猪肉定量供应。

1966年
  1月省商业厅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增产节约的指示,
在全省商业系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2月根据省委指示,由商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协助,开展“南茶北引”工作。
25日举办有部分市县糖业烟酒公司参加的种茶训练班。商业部门拨款扶持,从安徽、
福建等省引进茶种,移植临沂、日照、崂山等十几个市县。到1984年,全省茶园面
积稳定在5万亩左右,年产茶2万担以上。1984年以后移交农林部门管理。
  4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彻底清查整顿仓库杜绝损失浪费的通知》。
  6月省商业厅就聊城、邹县食品基层单位出售变质肉食发生中毒事故发出通报。
3月3日聊城县沙镇食品组出售变质猪血,造成278人食后中毒;4月22日邹县太平食
品站出售变质熟猪下货,造成35人食后中毒,通报要求切实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
故发生。
  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兴起。10月商业厅腾出机关大楼接待串连“红卫兵”,
并临时迁往幼儿园办公。省商校“红卫兵”冲进商业厅,机关工作受到影响。
  12月5日省商业厅发出《1967年度发放民用布票的通知》。规定民用布基本定
量全省人均13.1尺,基本定量再加补助,农业人口13.6尺,非农业人口15.5尺,职
工21尺。
  12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需文化用品供应工
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纸张、毛笔、墨汁等文化用品,要抓好货源落实,
做好安排供应工作。同时,商业厅还对红卫兵的红袖章用布规定免布票供应。

1967年
  2月3日以王效禹为首的“造反派”夺了山东省委、省府的权。22日,省商业厅
及其所属公司的群众组织--革命造反指挥部宣布夺了省商业厅的权,3月初成立商
业厅革命委员会。
  10月省商业厅革委会、供销社革委会联合发出《关于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做
好旺季供应的联合通知》。
  10月18日省商业厅革委会召开全省各地市商业局业务工作负责人会议,座谈旺
季市场商品供应问题,对30多个县发生煤油、火柴抢购现象,要求各地区别不同商
品按计划积极组织供应,防止人为紧张和惜售思想。

1968年
  3月商业厅革命造反总部向省革委省直文革报批省商业厅革命领导小组。9月25
日,省革委省直文革批准成立省商业厅革命领导小组。
  7月商业厅机关干部第一批下放“济宁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生产劳动,1969年
底回机关参加“斗、批、改”。

1969年
  1月根据省革委部署,省商业厅的干部下放到齐河参加劳动。各省公司仍保留,
受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直接领导。9月,下放人员回厅进行“斗、批、改”。
  5月16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1969年收购农副产品奖售问题的通知》,
规定10个品种退出奖售范围,继续实行奖售的有粮食、食油、芝麻、油菜籽、蓖麻
籽、棉花、大麻、芡实米、中药材、生猪、绿豆等11个品种。收购生猪的奖售标准
是:每头奖售棉布2尺,每2公斤(毛重)奖售粮食0.5公斤(与1967年、1968年规定办
法相同)。
  11月1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召开贫下中农和城市工农兵管理、监督基层财贸企
业经验交流会。

1970年
  1月13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筹建小组成立。2月11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商业局由原山东省商业厅、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正式组成。
  5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物资疏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
求各地按省财办规定品种和周转时间制订商品库存定额,超定额的要进行疏散。
  本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做好仓库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据
不完全统计,1969年发生火灾22起,损失200余万元,要求加强领导,开展七防(火、
盗、汛、霉、虫、锈、溶化),保证仓库安全。
  5月29日省革委商业局转发省革委《关于经济体制几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规定计划商品按行政区划分配指标,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并对三级批发企业
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以及调整机构的批准权限等作了规定。
  6月11日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下放企业的通知》,将济南人民制药厂移交
工业部门;将二十里铺、张店烤烟厂和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等12个公司系统三
级批发企业下放给当地商业局管理。
  6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革委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
的通知》。
  7月省革委商业局、卫生局就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问题联合发出
通知,指出上半年全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37起,中毒5000余人,死亡6人,要求引
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饮食卫生工作。
  7月省革委在青岛召开全省轻工商业外贸工作会议,“大批判”开路,检查批
判过去的工作,安排当前工作。

1971年
  9月省革委商业局、粮食局在青岛召开综合利用、修旧利废经验交流会。
  11月24日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做好旺季工业品下乡工作的通知》。
  12月省革委召开山东省轻工商业外贸工作会议,检查部署轻工商业外贸工作。
  12月21日省革委商业局重新印发《关于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

1972年
  6月23日省革委商业局《关于依靠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情况报告》,据不
完全统计,自1971年以来,全省120个县(区),1718个基层供销社,已有96个县(区)
,737个社实行了贫下中农参加管理农村商业。
  8月省革委商业局市场管理工作报告,1971年底共有集市3596处,比1965年底
4567处减少21.3%,并延长了集日间隔时间。全省已在公社成立贫管会(贫下中农
管理市场)786个,占公社总数的39.8%;生产大队成立贫管组25580个,占生产大
队总数的31.77%。
  10月中、下旬省革委商业局在淄博、滕县分别召开全省三类土副产品、三类工
业品交流会,会上土副产品成交2310万元,工业品成交2538.6万元。

1973年
  本年商业部总结推广山东依靠街道、工厂办“三代店”(代购、代销、饮食代
营)的经验。商业部刊发《山东省试行街道、工厂办商店、饮食店的情况》,1971
年在济南等城市进行试点,1972年10月据潍坊、烟台、德州、济宁、青岛、淄博7
城市和菏泽县的统计,街道、工厂办的商业饮食网点582处,其中专设网点304处,
工厂企业传达室代销点273处。
  11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认真安排旺季市场的通知》。

1974年
  3月26日省革委商业局在胶南召开全省代购代销员代表会议。到1973年底农村
共有代购代销点4.6万多处,代购代销员5.2万多人,城市街道、工厂企业办代购代
销和代营饭店2200处,3200多人。
  11月20日省革委商业局召开电话会议,动员商业职工大干快上,争取春节前市
场供应基本好转。
  12月省革委商业局印发《山东省城市、工矿区代购、代销、代营店试行管理办
法》。
  11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严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
位自行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的通知》,12月3日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的
通知。

1975年
  3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大力支援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3月下旬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地、市商业局长、供销社主任会议,指出1974年购
销计划和财务计划都没有完成,流通渠道不畅,服务质量下降,企业管理削弱,财
经纪律松驰。对1975年商业、供销工作任务做了安排。
  4月4日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在泰安召开全省城市、工矿区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生产
供应工作会议。
  5月省革委发出《关于对鲜蛋实行派购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对鲜蛋收购实行
派购办法,农村社员饲养的产蛋母禽,每只每年派购鲜蛋1公斤,作为向国家交售
的任务,未完成国家任务前不能上市出售。
  5月6日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商业工作青岛现场会议,会议听取青岛市商业局和7
个单位关于组织商业工作大干快上的经验介绍,到15个单位现场参观学习。
  6月省革委商业局与省供销社分设。
  8月省革委召开全省财贸战线“学大庆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商业系统青岛延
安路蔬菜副食品商店、兖州县副食品公司和济南温泉池服务员饶曼妮等到会介绍经
验,并被授奖。
  11月26日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全省生猪收购工作电话会议。会议传达贯彻省委、
商业部关于加强生猪收购工作指示精神。
  11月商业部在山东潍坊市召开全国城市代购、代销、代营店经验交流会。各省
市商业厅局基层处长和部分区街代表参加。
  12月根据省革委指示,将水产供销机构由商业部门划归水产部门,恢复山东省
水产供销公司。

1976年
  1月省革委商业局通知,对4个省辖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的猪肉调拨实
行包干办法,至1979年生猪产大于销而结束。
  10月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全省商业二级站“学大庆学大寨”经验交流会,有12个
二级站(厂)和5个先进基层单位介绍经验。
  11月12日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全省商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革命,促生产电话
会议,要求搞好生猪收购、调拨,保证完成支援京津的鲜蛋任务,要求支持工业生
产,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并加强旺季市场管理。

1977年
  6月10日省革委商业局在潍坊召开全省商业系统改善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
  12月省革委召开第2次全省财贸学大庆学大寨先进代表会议。

1978年
  4月中国食品公司在山东文登县召开全国食品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现场会议。会
议总结推广文登县食品公司经营生猪的10个16字经验:(一)统一收购,计划分配,
城乡兼顾,全面安排;(二)两摸一查,分户建卡,掌握货源,订好计划;(三)验质
到圈,合格发证,定时定点,预约交售;(四)黎明收猪,清晨起运,就点直拨,当
日到达;(五)严格检疫,合理装载,专人押运,安全运输;(六)部门配合,互相协
作,分批收购,均衡调拨;(七)当日收购,当日宰杀,当日供应,不存活猪;(八)
加强教育,苦练技术,准确验级,合理作价;(九)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点滴节约,
搞好回收;(十)统一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核算。
  5月12日省革委商业局在济南召开全省商业提高服务质量现场经验交流会。济
南市6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要求全省商业把服务质量搞上去,迎接全国财
贸“双学”大会的召开。
  6月12日省物资、商业、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商业系统的煤建公司移交给
物资局系统。
  9月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全省商业系统技术表演比赛大会,比赛项目23项。
  10月省革委商业局召开全省商业部门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工作会议。

1979年
  1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搞好清仓查库挖掘物资潜力工作的通知》。
  2月省计委、纺织局、商业局发出《关于降低腈纶及其制品价格的通知》,自3
月1日起,各色翻领男运动衫平均零售价由7.20元降为5.63元,其它运动裤衣零售
价平均下降25~29%。
  3月省计委、商业局发出《关于调整猪、牛、羊收购价格的通知》。自4月1日
起,全省生猪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三等猪)由47.95元提高到62.21元,提价幅度
为29.7%;菜牛、菜羊提价幅度分别为44.6%和48.2%。收购价格提高后,销售价
格不动。
  3月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库存质次价高商品处理工作的
通知》,强调持慎重态度按批准权限办事;7月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有问题商品
削价处理的通知》。
  3月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加强合作商店公积金
管理的通知》。
  4月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合作商店补发股息问题的批复。对过去停发
的股息,按当年银行固定存款息率补发。
  4月省革委颁发《关于集体商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规定》。
  5月11日根据省革委批转省卫生、化工、商业、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西药和医
疗器械机构交接方案》的规定,省商业局将其管理的药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销售
等机构移交给省医药管理局归口领导。以1978年会计决算为准,全省商业系统共交
出二级站16个,县公司和分站110个,批发部170个,零售店250个。
  5月省革委财政局、商业局发出《关于贯彻〈商业部系统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
法〉的通知》。核定全省商业企业(不包括饮食服务业)利润留成比例为16%。
  6月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改善经营管理狠抓增产节约的通知》。
  7月5日省革委商业局为贯彻省革委、商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
下达《全省商业系统增产节约方案》,要求全省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亿万元,增收
节支5400万元。
  7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通知,扩大零售店进货权,允许独立核算的大店直接到
省内外批发单位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选购商品。
  10月省革委批转省财办《关于加速发展社会商业、服务网点的报告》。
  11月1日省革委商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和商业部《关于提高猪肉、
牛肉、羊肉、水产品、鲜蛋等销售价格的通知》,将山东市场猪肉(统货)的零售价
格每500克平均由0.726元提高为0.966元,牛、羊肉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按当地带
骨猪肉零售价格的提价金额相应提高。鲜蛋,济南、青岛市由每500克0.79元提高
为1.10元。
  11月省革委商业局发出《关于在20个国营百货零售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
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认真试行商业部颁发的《国营商业零售企业管理条
例(草案)》。
  11月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国务院《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
  12月1日省革委商业局转发商业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集体商业经营状况
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集体商业的货源供应,与国营零售商业同样对待。
  12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改名为山东省商业厅。
  本年山东生猪、鲜蛋收购量创历史最高水平。收购生猪899万头,比1978年多
收165万头;收购鲜蛋5750万公斤,第一次超过5000万公斤,比1978年多收购2230
万公斤。

1980年
  2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加速商品销售的通知》,要求扩大商品销售,回笼货
币,不要惜售,不怕卖光。
  4月省财政贸易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扶持集体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
求各地在货源渠道、商业网点、税收、资金、企业留成、工资奖励办法、集体商业
的管理等8个方面进一步扶持集体商业的发展。
  4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表彰全省商业系统1979年先进企业(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的决定》,全省共表彰先进企业(单位)128个,先进工作者86名。
  5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认真试行商业部三个〈企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
求各地认真试行商业部颁发的《国营商业日用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国营
商业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和《饮食服务企业管理条例》。
  5月省商业厅、供销社联合转发商业部、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工业品下乡工
作的通知》。
  5月21日省府发出《关于扩大猪肉销售支持养猪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立足
本地,把经营重点转到扩大地销方面来,积极扩大猪肉销售。同时规定临时减免各
经营环节工商税和屠宰税;有计划地自宰分食,国家给予降价补贴。
  8月省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试行国营商业扩大自主权的意见》。文件规定国
营商业企业在商品经营、物价管理、利润留成、财产管理、计划制定等5个方面享
有一定的自主权。
  9月省商业厅发出《迎接旺季市场,扩大销售的通知》。
  10月省商业厅印发《山东省商业厅商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暂定计划商品42
种,专业会议平衡商品64种。
  11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对质次价高、冷背呆滞纺针织品削价减票处理的通知》

  12月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坚决克服惜售思想,积极扩大商品销售,安排
好新年春节供应工作的通知》。
  12月省商业厅根据国务院、省府指示,发出《关于整顿奖金发放和开展财经纪
律检查的紧急通知》。
  12月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下发“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
试行办法”的通知》。
  12月省商业厅根据国务院、商业部和省府规定精神,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
整顿议价的通知。
  本年自1979年分别提高猪肉收购价和销售价以来,市场猪肉产大于销。于1980
年2月、4月、5月、9月、12月多次降价卖肉,全年降价卖猪肉32万吨,占当年猪肉
社会消费量的45%。1980年全省城乡平均每人吃肉9.75公斤,为建国以来最高水平。

1981年
  1月省商业厅韩西琦副厅长率山东省商业食品考察组赴法国、西班牙访问考察。
  1月21日省商业厅遵照国务院、省府指示,发出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2月省府下达《关于工业企业日用工业品自销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自销
产品范围是超计划和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以及试制新产品,应当收取票证
的按规定收取票证。
  3月省商业厅转发省计委、经委、财委和物价局《关于三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
业协商定价的暂行规定》。
  4月省财政厅、商业厅发出《关于整顿城市食品蔬菜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通
知》,对商业经营的肉禽蛋蔬菜,因进销差价不足以支付合理费用和税金而发生的
政策性亏损实行财政补贴的范围、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4月17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
要求提高认识,肃清“左”的影响,继续把流通搞活。
  6月省商业厅转发省计委、经委、农委、财委、进出口委、物价局《关于农副
产品议购议销范围的试行规定》,补充规定24种大宗蔬菜在城市集中上市期间不搞
议购议销。
  7月省商业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业部等6部门有关规定,下达了《关于对城
镇个体商业户供应货源按批发牌价作价的通知》。
  7月4日省商业厅、财政厅经省府批准向9个地、市发出通知,自7月7~20日,
限期降价销售统货猪肉38500吨,全省需补贴1540万元。8月17日,商财两厅又向7
地、市发出通知,临时规定降价销售1.5万吨冻猪肉,全省因降价需补贴600万元。
  7月5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预付商品和预收货款的试行办法》,规定了试行的
商品范围。
  7月15日省商业厅转发国家经济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
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规定商业部门经
营的工业品实行4种购销形式: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
  10月省财政厅、商业厅发出《关于商业系统省属企业实行利润交库包干、超额
分成办法的联合通知》。
  11月22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国营饮食服务业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度
的试行办法》。
  本年全省收购生猪1059万头,第一次超过1000万头。

1982年
  1月省府发出《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指出1981年第四季度以后出
现生猪生产下降趋势,为扭转生猪生产下降局面,必须坚持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
策,实行“斤猪斤粮”奖励政策,生猪收购调拨分级包干,派购任务落实到户。
  1月省商业、财政厅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改变增长利润留成提取计算基
数的通知》,商财两厅并规定,商业厅系统仍执行按核定比例提取全额利润留成,
另从增长利润中提取10%的增长利润留成。
  1月省商业厅根据国务院、省府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坚持稳住市场物价的通
知》。
  2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动员全省商业部门积极投入“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的通知》。3月份投入以治理“脏、乱、差”为中心内容的文明礼貌月活动。
  5月1日省商业厅根据省府决定,将糖业烟酒公司经营的卷烟业务连同专业干部
移交给省烟草公司。
  6月12日省商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出《关于支援抗旱救灾解决卖猪难和扩
大猪肉销售的紧急通知》。
  6月18日省商业厅、供销社、财政厅、劳动局、物价局转发商业部、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价总局颁发的《国营工业品、副食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
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企业进行整顿,逐步建
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7月省府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
发出通知,要求改变30多年来城乡分工的流通体制,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
新体制。
  9月省商业厅、供销社发出《关于发展一批经营小商品个体商业户的通知》。
要求各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积极扩大小商品经营,同时重视发挥个体商贩的作用,
根据市场需要,发展一批经营小百杂货、小五金、小化工商品的个体摊贩、货郎担。
  9月省商业厅、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推销活动积极
组织工业品下乡的意见》,要求各地要改进批发,搞活经营,利用摆摊设点,送货
上门,夜市展销等多种形式扩大推销。
  11月19日省商业厅印发《关于全面整顿企业工作的试行意见》。要求整顿和完
善经营责任制,整顿企业财经纪律,加强劳动纪律,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

1983年
  1月8日省物价局、商业厅、纺织工业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和国家物价
局、纺织部、商业部规定,降低化纤制品和棉纺化纤生产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价
格。调整后,棉纺织品提价12~17%不等。
  1月省物价局、商业厅、一轻厅根据国家物价局、轻工部、商业部通知规定,
从20日起,降低国产机械手表和闹钟的价格。其中:19钻全钢三防男表的零售价格,
青岛产品每只由70元下调为60元,烟台、聊城产品每只由60元调为55元。
  2月省商业厅贯彻省委、省府于3月份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安排,部
署商业部门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
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活动,以
治“差”为重点,改进商业服务工作。
  3月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通知规定,对各种含棉混纺布、纯棉布中的线卡几、
线华达呢、蚊帐布、网眼布、印花玻璃纱、沙发布、一律免收布票敞开销售。5月4
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通知,对各种针织品实行临时免收布票,敞开供应。
  5月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坚决纠正订货会上任意扩大回扣和对订货员个
人发给奖品和奖券等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6月15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切实抓好企业整顿工作的通知》,强调要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企业整顿工作“步子要加快、质量要提高”的要求,1983年企
业整顿验收合格要达到占企业总数的35%,1984年完成40%,余下的25%在1985年
底全部达到。
  6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省级商业企业执行利改税的通知》。通知规定,省属
商业企业和商办工业,一律执行大中企业税率(即55%所得税),税后应交国家的利
润,实行调节税办法,按固定比例上交。同时,还规定了各省公司的留利水平,留
利的管理、使用等。
  7月省商业厅王欣厅长参加中国商业代表团访问日本。
  7月5日省商业厅印发《饮食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暂行规定》,对饮食、旅店、
理发、浴池4个自然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分别作了规定。
  8月22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
批转的〈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机构改革
和企业整顿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8月省委、省府批转济南市委、市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
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安排意见》,省委、省府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办好
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
  10月25日省商业厅在青岛召开全省商业系统企业整顿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规划,加快企业整顿的进度。
  11月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要
求自查、互查、重点抽查都要在年底前搞完。
  11月省商业厅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临时免收布票和明年不发布票的指示,
确定从1983年12月1日起,临时取消凭布票销售的办法,1984年不发布票,但不宣
布取消。
  12月省商业厅刘恒山副厅长参加山东省食品、包装机械赴日考察团,任副团长,
考察日本企业60多家。

1984年
  2月3日东阿县副食品公司三八门市部于2月3日,肥城县百货零售公司第二门市
部于2月8日相继发生重大火灾,分别造成经济损失8万、3万元。事故发生后,商业
厅长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并于11日晚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防火安全紧急电话会议,会
后,组织9个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督促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月23日省商业厅、省财贸工会转发商业部、中国财贸工会《关于商业部门进
一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意见的联合通知》。
  3月17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改变归口集体企业管理办法的意见》、《
关于归口集体企业整顿的意见》和《关于归口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支付的意见》
等三个文件,对于改变按国营模式办集体商业、改革集体商业的管理体制、整顿集
体商业的企业和退休职工实行退休费统筹支付等提出明确要求。
  3月20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纠正商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3月省商业厅通报表彰1983年度全省商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206个,先进
工作者400名。
  3月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暂行规定》。
  4月18日省商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不准干部职工从事个人经商的联合通知》。
  4月省商业厅、财政厅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食品企业扭亏增盈意见》的
通知,通知要求1984年全省食品行业扭亏增盈6000万元,费用水平降低5%,亏损
的县级食品公司和冷藏加工厂分别在6月和9月以前转亏为盈,并要求大力开展议价
经营业务。
  5月省府发出《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促进商品生产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将统派购的农副产品由113种调减为66种。
  5月4日省商业厅发出《切实加强领导加快企业整顿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
1984年有75~80%的国营企业,60~70%的集体企业达到整顿验收合格。
  5月省物价局、商业厅、二轻厅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部《关于降低
国产机械手表价格的通知》,确定从6月1日起,将青岛、烟台、聊城、济南产手表
的零售价格每只分别下降5~10元,批发价和出厂价同时相应调整。
  6月省府批转省经委、商业厅、纺织厅、财政厅《关于实行纺织品产销结合体
制意见的报告》,决定将原商业厅领导的省纺织品公司及其所属批发企业与同级纺
织工业部门合并,改由纺织工业部门领导,于9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
  8月省府批转商业厅《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报告》,将省属日用工业
品商业二级站和肉联厂,全部下放所在市管理,把百货、五交化、副食品、纺织品
4个省公司改为厅属行业管理处,各地应组建城市贸易中心,各批发企业可实行灵
活作价,大中型企业可实行经理负责制等。
  9月3日省商业厅将所属百货、纺织品、五交化、蔬菜副食品4个省公司,改为
厅属行业管理处,将山东省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改为山东省商业服务中心。
  9月省商业厅下达编制1985年商品流转计划的通知,确定计划商品为食糖、名
酒、铁丝、元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棉布、
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火柴、洗衣粉、胶鞋、普通灯泡、名牌电视机、硫磺
块、生猪等共21个品种。
  9月20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加快企业整顿工作步伐的通知》,要求年底累计
验收合格企业要达到75%~80%的规划目标。

1985年
  1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认真查处由于官僚主义造成经济损失问题的通知》,
要求各级商业单位,认真组织职工揭查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查处由于官僚主义造成
的经济损失。
  2月13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一九八五年商业企业整顿工作安排意见》,
1985年商业企业整顿工作总的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搞好整党,推进改革,保质保量,在198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商业企业整顿任务。
  3月12日省商业厅就威海市百货大楼等单位发生火灾发出通报。春节前后全省
商业系统发生火灾数起,经济损失达12万元,其中:1月20日晚8时,威海市百货大
楼失火,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2月24日凌晨,昌邑县综合公司门市部失火,19间
营业室及大部分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9.2万多元。另外,1月9日,东阿县
百货大楼、临沂县食品公司也发生过火灾事故。省厅要求各地认真进行普查,落实
岗位责任制,预防火灾,确保安全。
  4月省商业厅发出《关于清仓利库增加货币回笼的通知》。指出,年初全省有
问题商品约1.92亿元,占十大类商品库存20.5亿元的9.39%,要求在此基础上压缩
10%,回笼货币2亿元。
  4月省府发出《关于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自5月1日
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自由成交。国营食品
公司要运用国家给予的定购生猪的平价粮和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积极参与市场调
节,发挥主渠道作用。其它鲜活商品价格要逐步放开。
  6月省商业厅王欣厅长率山东省商业食品考察团赴丹麦、英国考察。
  6月17日省商业厅转发商业部《关于纠正国营小型商业企业随意改行经营和忽
视小商品经营的通知》。要求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原来经营的日用必需品小商品品种
只许增加不得减少,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行。
  7月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试行规定》。
  8月10~13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改革经验交流会,有16个单位在会上作了
典型发言,交流了改革情况。

1986年
  4月15日省府批转省商业厅等部门《关于搞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要
求各城市按人均落实菜田种植面积,安排好菜农口粮和生产资料供应,实行合同定
购,保证国营菜店能掌握60%的大路菜货源。
  4月18日为帮助部分贫瘠山区、涝洼盐碱地区贫困群众解决缺衣少被的困难,
中央核拨山东省赊销絮棉8万担,纯棉布2000万米。经省府批准,省商业厅等8部门
发出通知,分配给临沂、潍坊、枣庄、济宁、泰安、东营等6市地19个县市区安排
使用。赊销期限5年。
  6月21日省府发布《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强调必须坚持“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
极性,大力发展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
  6月28日~7月1日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局长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
于进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座谈讨论省委、省府《关于进一步改革
商业体制,搞活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传达学习商业部关于加强商业队
伍建设和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两次电话会议精神。
  7月17日省委、省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86)56号文件有关政策的试
行规定》,规定广泛发展商业流通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进一步理顺批发体系,积
极办好工业品、农副产品、小商品市场,搞活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增强自我改造、
发展能力,继续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等10条政策。
  8月省商业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商业端正商风经验交流会。会上济南、青岛、烟
台、海阳等9个单位和个人作了典型发言。现场参观了济南百货大楼等14个单位。
  9月5日省商业厅、财政厅、税务局、劳动局、物价局、工商银行等6部门联合
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府有关商业改革搞活企业若干政策规定的
实施意见〉的联合通知》,共50条。
  10月4日山东省石油公司从商业厅划出,由省经委代管。

1987年
  3月24~27日省商业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市地商业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商业
厅局长会议精神,座谈讨论商业体制改革,市场安排,“双增双节”,加强精神文
明建设等问题。
  3月24日省商业厅、财政厅、劳动局、工商局、工商银行发出《关于深化国营
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企业改革的试行规定》。
  5月27日苍山县发生蒜薹事件。该县盛产蒜薹,当年总产约5000万公斤,上市
后,市场管理过严,乱收费、滥罚款,造成渠道不畅,每公斤由0.8元跌至0.1元。
5月27日苍山大集,多处收购点停止收购。蒜农李西华夫妇一连几天借车拉蒜薹进
城卖不出去,将一车蒜薹拉进县政府院内抛撒,引起群众围观。少数不法分子乘机
煽动群众到县政府闹事。事件发生后,省府责成商业厅、供销社负责人带工作组赶
赴现场,立即开展多渠道挂钩,将苍山积压蒜薹销售一空。
  9月省商业厅通报表彰全省商业系统70名优秀教师和3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并
颁发了荣誉证书。
  9月18日商业部1987年度系统优质产品评选工作揭晓,山东省有35种商办工业
产品荣获部级优质产品奖。
  11月13日省府批转省体改委、商业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商业体制改革搞活企
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营中型零售企业进行
租赁和股份制试点,加快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改革步伐。
  12月8日省府发出《关于商品流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和
完善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搞好大中城市副食品供
应,为发展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深化和加快商业企业改革,整顿市场秩序。

1988年
  2月22~23日省商业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商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商业厅(局)
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市场形势,讨论深化改革,安排好市场,开
展“双增双节”等工作。
  4月11~12日省商业厅、工商银行联合召开城市商品猪基地专题座谈会,按照
山东省委关于在城市郊区建立主要副食品基地的指示精神,研究发展规划和实施步
骤。初步设想:1988~1990年三年内,全省城市建立商品猪基地达到年出栏肥猪
100万头的规模。
  5月18~20日商业部在诸城市召开商品猪基地建设试点座谈会。全国部分省、
市食品公司、肉联厂的代表参加,有11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现场参观了诸城
发展商品猪情况。
  8月省商业厅刘恒山厅长率山东省商业代表团赴日本考察,并在东京举办商办
工业产品展示会。
  10月7~9日省商业厅在泰安召开全省秋菜产销平衡会议。
  11月5~7日省府在泰安市召开全省肉蛋菜工作会议。

1989年
  3月省商业厅康祖玉副厅长率山东省肉类加工设备考察团访问西德。
  4月省商业厅李秀三副厅长率山东省商业考察团赴美国加州考察。
  5月省商业厅、省财贸工会通报表彰1985年以来全省商业系统涌现出的155名先
进个人、56个先进企业和15个县(市)商业局,分别授予山东省商业劳动模范、山东
省商业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先进县商业局称号。
  8月5~8日商业部在诸城市召开生猪产销一体化经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全
国24个省、市、区商业厅、食品公司和部分试点肉联厂的代表出席会议。
  8月9日商业部副部长潘遥视察寿光县蔬菜批发市场。
  9月19~25日商业部胡平部长等一行9人,先后到临朐、沂水、平邑、泗水、山
亭5县区了解扶贫工作情况。
  9月26日商业部、中国财贸工会联合召开电话会议,表彰几年来在商业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济南市大观园商场营业员张秀玲(女)被授予全国
商业特级劳模,全省商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安水平(女)等14人被授予全国商业劳模,
朱尧成等5人被授予社会商业劳模,青岛国货公司、兖州肉类联合加工厂、烟台市
百货大楼被授予全国商业先进企业称号。
  10月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济南化工采购供应站、烟台交电采购供应
站、青岛国货公司、潍坊百货采购供应站、淄博市淄博饭店、济南肉类联合加工厂
等6单位为1988年度国家二级企业。

1990年
  5月11~15日全国百货商品春季交流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总成交14.07亿元,比
上届增长48.2%,比上年同期下降25.8%,会议呈现货源充足,供求平衡,价格回
落,成交活跃的特点。
  7月9~13日为促进横向经济联系,沿黄河流域9省区第一届商品交流会在山东
省泰安召开,出席会议的工商企业达2000家,正式代表7490人,参展商品11万种,
会议总成交69299万元。
  10月19日山东省潍坊百货采购供应站、诸城市百货公司、安丘县百货公司、烟
台百货采购供应站、青岛国货公司、临沂纺织品采购供应站、烟台纺织品采购供应
站等7个企业被商业部授予“1989年全国百货纺织品经营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并
通报表彰。
  11月省商业学会刘慨会长随商业部代表团赴泰国考察。